10.3 可行性研究勘察
10.3.1 预可勘察阶段应了解公路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10.3.2 预可勘察阶段应充分收集区域地质、区域冻土地质条件、地震、气象和水文、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采矿、灾害防治与评估等资料,并应采用资料分析、遥感工程地质解译、现场踏勘调查等方法,对线路走廊带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研究,并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1 了解冻土工程类型、分布范围、发育规律和冻土现象;
2 了解线路走廊带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动参数;
3 评估各线路走廊带或通道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4 了解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状况和采购运输条件;
5 编制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报告。
10.3.3 预可勘察阶段应了解线路通过地区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和重大工程地段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10.3.4 预可勘察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冻土工程地质总说明书,应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存在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等进行说明,对各路线走廊带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估,并对下一阶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全线冻土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应为1:50000~1:100000;
3 推荐方案及主要比较方案,路线工程地质平面图及附图、附表、照片等,平面图比例尺应为1:10000~1:50000;
4 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重大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冻土工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应为1:5000~1:10000。
10.3.5 工可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公路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对公路建设规模有影响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10.3.6 工可勘察阶段应以资料收集和工程地质调绘为主,必要时应辅以勘探手段对项目建设各工程方案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研究,并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1 初步查明冻土的类型、特征、分布范围、冻土现象的发育规律等内容;
2 初步查明线路走廊带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动参数;
3 初步查明重大工程场址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岸坡稳定性、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4 初步查明控制路线方案的越岭地段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5 初步查明沿线建筑材料的分布、开采、运输条件以及工程用水的水质、水源情况;
6 评价各线路走廊带或通道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7 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报告。
10.3.7 工可勘察阶段工程地质调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冻土类型、范围、发育规模及冻土现象等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应做好记录;
2 工程地质调绘的比例尺应为1:10000~1:50000,调绘范围应包括各路线走廊所处的带状区域;对于冻土条件复杂的路段,应根据冻土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影响范围以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的需要予以扩大。
10.3.8 工可勘察阶段工程地质调绘应初步查明线路通过地区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10.3.9 工可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重大工程地段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并应提出越岭方案、重大工程适宜性的比选意见。
10.3.10 遇到下列情况,当通过资料收集、工程地质调绘不能初步查明其冻土工程地质条件时,应进行工程地质勘探:
1 无区域冻土资料且通过地质调绘无法确定冻土发育情况的路段;
2 控制路线及工程方案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冻土现象发育路段;
3 控制路线方案的越岭路段。
10.3.11 工可勘察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冻土工程地质总说明书,应对拟建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新构造运动、地震动参数等基本地质条件进行说明;阐明冻土及冻土现象的类型、分布范围、发育规律及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和绕避的可能性;对线路方案有重大影响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论证、评价;对重大工程应结合工程方案的论证、比选,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说明、评价;提供工程方案论证、比选所需的参数;
2 全线冻土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尺应为1:10000~1:50000;
3 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重点控制性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冻土工程地质剖面图、附图、附表等,平面图、剖面图比例尺应为1:2000~1:10000;
4 勘探、试验及冻土工程地质照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