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10.2  工程地质选线

10.2.1  路线宜选择在地表干燥、平缓、向阳地带。在积雪地区通过时,应将线位选择在积雪轻微的山坡上。

10.2.2  线路通过山岳、丘陵的融冻坡积层时,宜选择在缓坡上部;线路走向沿大河河谷时,宜选择在高阶地上;在多年冻土不稳定地段线路宜按最短距离通过,宜避免顺着大河融区附近的多年冻土不稳定地段定线。

10.2.3  线路应采用填方路基,应避免挖方,并应减少零断面及高度小于1.0m的低填方,同时宜避免采用高度大于3.0m的填方。

10.2.4  线路通过多年冻土发育路段时,应根据太阳辐射、风向等气象特征选择路线走向。

10.2.5  线路通过冻土现象发育地段时,应予以绕避。如必须通

过时,线路走向和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宜从厚层地下冰分布区的较窄和较薄的地方通过;

    2  线路宜从热融滑塌、冻胀丘、冰椎等冻土不良地质体外缘下方以路堤通过;

    3  线路宜用路堤穿过热融湖塘和冻土沼泽,在热融湖塘地段应根据最高水位、波浪侵袭高度及路堤填筑后的壅水高度等因素确定路基高度;

    4  不宜在厚层地下冰、冰椎、冻胀丘等冻土现象发育的地段挖方通过。

10.2.6  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场址应选择在基岩和粗颗粒土等对建筑有利的地段,场址不应选在高含冰量分布地段。

10.2.7  桥址选择时应避开冻胀丘、冰椎、热融滑塌等冻土现象发育地段。同一座桥的墩台不得分别设在融土和多年冻土两种不同的地基上。

10.2.8  在地下水发育地段不宜设隧道,洞口不应设在冻土现象发育的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