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由!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监督各》级各类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或者 》登记注册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由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 ?准, 承包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实》行, 质量认证制度无出!厂合格?证或者未经认证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不准 安装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的成果《应当保证质量建筑】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经 负》责该项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示经核定或者【质量不合格者—不得: 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保修的质量应】当经负责该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认【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 同》合同文本执行—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和批准的工】期定额由双方—商定: 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款应当《依据 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保密工【程、有 特殊—要求的工程和其他】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包、承》包双方商定)并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和调整系数由双】方协商调整工—程 款不得拖欠【 ,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损失或者增加【 付出的由责任方负!责补偿或者赔偿 】拖延工期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提!前交工或者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 发包!。、承:包双方?商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