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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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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由》。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监督!各级各类《。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或者 登记注册!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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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由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 准 承!包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实行 质量认】。证制度?无出厂合格证或【者未经认《证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不准—。 安装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的成果应当保证质】量,建筑: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经 负责—该,项,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示经核定或者质】量不合格者不得 】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实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保修的质量应当经负!责该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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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均应—。当依法?签,订合:。 同合同文》。本执行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和,批准的工期定额由双!方商定 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款应当依据 !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保密工程、有 【特,殊要求的工程和其】他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包、承包—双方商定《)并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和调整系【数由双方协商调整工!程 款不得拖欠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损失或者《增加:。 付出?的由责任方负—责补偿或者赔偿 拖!延工期?。。。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提前交—工或者?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 发包、【。承包双方《商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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