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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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 实行《招标、投标》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后、发包前到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经《。核准领取工程发【包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发包其他 工程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 建】手,续,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不同要求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二)依法领取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 已经办理—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有能:够满足?需要: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 (四)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的招》标范围和办》法,由省人民政法另行制!定, 国外?投资项?目、:。外商有特 》殊要求的《中外合作项目经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可后其业《主可以按照》 国际惯例进行【招标选择《承,包方 保密工程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发包 方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商定实行委—。托承包
》第十四条《 以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其招标文件—和标底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发包方《其发包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 位?代理
第十五条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和】非标准设备加工 】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包
第十六条!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进行发包和招标也!可以总 体》发包和招标建设【。工程设计不得以专】。业发包;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发包:
第十七条 招标!活,动应当?在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经省招 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者议标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 合】理,报价:、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工作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 】。因素择优选定—。中标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不得指! 定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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