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资 质】。 第七条 】从事建筑活动而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查?资质或者确定—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书 申领资质!证书应?当写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    (》二)经济《、技术负责》人及有专《业,职称的人员》的,姓名、职称证—明文件、主要 【业务经历;》     —(三)近期的主【要,业绩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建筑工程的发】包和 组《织管理工作;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重新办理】资,质手续 第八【条 省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承包、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提【交 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和资质证件—按照规定到省—、 :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港、澳、《台地区或 者国外】的单:。位和:个人来本《。省,从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具合法文件!按照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以《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 不得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证【书,同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验并根据审【验结 果决定资质的!升、降或者》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