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资 质 】 第七条 》从事建筑活动而【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查资质?或者确定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书 申领资质证【书应当?写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二)经济、技术【负责人及有专业职称!。的人员的姓》名、职?称证明文件、主要】。 业:务经历;《。     (【三,。)近:期的主要业绩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建筑工程的】发包和 《组织管理工》作;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重【新办理资质手续 !第八条? 省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承包《、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提,。交 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和】资质证件按照规定】到省、?。 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港、澳、台地—区或 者国外—。的单位和个人来本】省从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具合法?文件按照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以,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 —。不得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证【书同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验并根据审验—结 果决定资质的升!、降或者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