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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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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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为从!事建筑活动而—进行发包、承包和 !中介服务的场所【。和交易行《为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人事各种房屋 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管道敷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 修下同)以及】建筑:构配件?、 :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的一切单位和 个!人,。(含:外资单位和军—事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建筑?市场应当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 筑市场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形式限制;】不 得私下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标价、?附加不合理条例【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 与竞》。争
第五》条 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应当在?固定场所《按照下列要求公开进!行
!(一:)发包方公布其资】质和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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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方公布其资【。质等级和《工作业绩;》
? , (三)从事!监理、?咨询等项业务的中介! 服务方公布其【资审证件和服务范】围;
— (四)市—场,管理单位公布各【自的工作《程 序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主 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 法规?;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审核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的资!质;监督《管,。理发包、承包—和,招 :标、投标《工作;
【 (》四)统一管理—建筑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 ,。 (五)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调整系《。数;
【 (《六)监督交易行为】对合同?进行监督;
】 (—七)监督、检—查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依法:管理情况;
【 ? (八)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 (九】。)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招:标、投标和工程【报建的?管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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