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为!从事建筑《活动而进行发包、承!包和: 中介服务的场【所和交易行为—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人,事各种房屋 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管道敷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 修下同—)以:及建筑?。构配件、 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等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的一切单位和 个!人,(含外资单位和【军事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建,筑市场应《。当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 【筑市场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形式限制—。;不 得私下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标—价、附加不合理条】例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 与?竞争 ? 第五条 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应?当在固定场所按【照下列要《求公:开进行 《。 ,    》。 (一)发包方公布!其资质和《工程概?况;   】  (二)》。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方公布其资】质等级?和工作业绩; 】    》 (三)从事—监理、咨询等—项业务的中介 【。服务方公布其资审】。证件和服务范—围;     】(四)市场管理单位!公布各自的工作程 !序和工作制度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主 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 ?法规; 《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三)审核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的资质;监督管理】发,包,、承:包和招? 标、投标工作;】    【 ,(四)?统一管理建筑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五)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调—整系数; 【     》(六)监督交易行】为对合同进行监督】; ?     (七】)监督、检查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依?。。法管理情况; 【 ,     —(,八):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   (九)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招标、投标和工程】报建的管理 机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