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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五年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
第五】。。。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
? (》一)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二)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五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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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
!。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六十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 :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三)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四—)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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