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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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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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审工作由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复】审一般由参加该标】准编:制或审查单位的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废止、局《部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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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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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的》部分规定已》经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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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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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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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对现行》的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需要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按本规定!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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