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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议事制度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的专家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且3年内不获!。聘任 ? , :   ?。 , (五)会议议【程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    (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八)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会》议程序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 ,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