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
, ?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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