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