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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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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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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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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
: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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