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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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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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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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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