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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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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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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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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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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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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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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