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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防火规划]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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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 ,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森林!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重要地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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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包!括森林火灾扑救职】责分工、《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疏散撤【。离、扑救队伍、【火灾现场看守、【灾,后,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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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防火联防】机制] 《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毗】邻行政区域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成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联控、—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扑火?的联防工《作机制
【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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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确—定
《 , 省际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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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铁路、?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本经营管理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隐患排除和巡护!工,。作,
》 ?电力线路、通—信电缆和电信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危险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和防火安】全检查
【 在林区【设立的?车,辆加油站、》加汽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垃圾处理!场、设在山》边林缘的《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备制订—扑火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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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旅游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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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扑—救队伍?建设]? 县、《乡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灭火装备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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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护林员配备!]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基层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员
—。 —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村(居)民委】。。员会:。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
!商品林由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聘护林》员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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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通报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以及森林防火宣传!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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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度的【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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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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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用》火许可和管理] 】 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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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军事实弹】演习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林内、—林缘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垃》圾、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电击狩—猎等其他野外—用火
!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和许可决定] !申,请,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填《。写野外用火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用【。火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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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第十九条 [许!可备案和用火—防,范措施] 批准】野外用火《的机关应当将野【。外用火许可情况【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通!知,。用火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
【 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应当!在4:级森:林火险等级以下进】行并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 , (一)确定看【。护人员预备应急扑火!力量:;
《 (二)开!设1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
】 (三)》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四!)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第二《十条 [高森林火险!期禁:火,令和防火措施] 】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高森:林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 :第二十一条 [【禁火区管《理]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实行用火管制【。
禁!火区应当设定—明确的标志》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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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对—无行为能力》。人监管]《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人员加强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玩火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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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火险预警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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