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防火?规划]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森林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重要地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 :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包括森林】。火灾扑救《职责:分工、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疏散!撤离:。。。、扑救队《伍、火?灾现场看守、灾【后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 》 第十二条 [防!。火联防机制]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毗《邻行政区域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成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联控、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扑】火,的联防工作机制【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确定?。 :     省【际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的协议》执行 《 第【十三:条, [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铁路、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本经营管理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隐患排除和巡—护工作  】   电《力线路、通》信电缆和电信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危》险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和防—火,安全检查 —     在【。林区设立的车辆加】油站、加汽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垃圾处理场》、设在山边林缘【的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备制订扑火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  《   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旅游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 》第十四条 [扑【救队:伍建设] 》 县、乡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灭火》装备: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 第十五条 ![护林员《配,备] ?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基层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员?  》   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村(居)民委—员会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 》    商品林由】。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聘护林员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通报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以:及森林防火宣—传等职责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度的》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用火许可和管—理] 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军事实弹—。演习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     禁止【在林内、林缘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垃圾、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电击狩》猎等其他《野外用火 —。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和许!可决定] 申【请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填写野外》用火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用火证明》等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第十九条》 [许可备案—和用火防《范措施] 批准】野,外,用火的机关应当将野!外用火许可情况【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通知》用火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 》     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应当在《。4级:森林火险等》级以下?进行并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    (一—)确定看护人—。员预备应急》扑火力量; —  《   (二)开【设,。。1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 】  《  : (三)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 ,(四)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第《二十条 [高森林】火险期禁火令—和防火措施] 【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在高?森,林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 : 第《二十一条 [禁火区!管,理]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实行用火管制 】  《   禁火区应【当,设定明?确的标志《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 第二》十二条 [对无行为!。能力人监《管]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人》员加强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玩火用火【 第!二十:三条 [《火险预警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