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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防火规划]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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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森林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重要地【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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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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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包【括森林火灾扑救职】责,分工:、,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疏散撤离】、扑:救队伍、《火灾现场《看守、灾后》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 第十《二条 [防火—联防机制] —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毗邻:。行政区域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成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联控、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扑【火的联防《工作机制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确定
】 省【际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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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铁路、【。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本经营管理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隐患排除和巡】护工作
】 ?。。电,力线路、通信电【缆和电信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危险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和防火安全检查【
在!林区设立的车辆加】油站、?加汽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垃圾处【理场、设在山边林】缘的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备制订?扑,火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 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旅游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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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扑救?队伍建设] 【县、乡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灭火装备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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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护林员配备】]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基层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员?
】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村(居)民!委,。员会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
— 商?品林由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聘护林员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通,报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以【及森林?防火宣传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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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度的【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七条 [用—火许可?和管理]《 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军事实弹演!习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 禁止在林】内、林缘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垃圾、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电》击狩猎等其》。他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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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和【许可:决定] 申—请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应当填写野外用火!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用!火证明等材料
】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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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许可:备案和用火防范【措施] 批准【野外:用火的机关应当将野!外用火许《可情:况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通知用火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
《 ? , 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应当在4级森】。林火险等级》以下进行并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 《 (一)确定看护!人员预备应急扑火】力量;?
— (?二)开设1》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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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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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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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高森林《火险期禁火令和防】火措施]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高森?林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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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火区管理》]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实行用火管制!
《 : 禁火区应—。当设定明确》。的标志?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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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无!行为:能,力人监管《]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人员加强》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玩火!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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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火险预?警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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