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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火警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12—119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和:扑火调度 》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当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及【时接警处置火—情   》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 , 第二?十,。五条 [省级森【。林火灾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    (五)【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或者】成,片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 (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名胜》。古迹、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八)《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军事、电力—(11万《伏以上?线路:。)、通信设》施的森林火灾;【   —  (?。九)需要省》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 《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启:动和现?场应急措施] 【。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火灾现》。场天:气、地形和植被情况!确,定扑:救方:案并指定扑救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可》。以决定采取开辟阻火!隔离带?、点烧?防火线、消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扑火原则和扑火!人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扑》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 》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 第》。二十八条《 [森林武警扑【火要求]《 :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扑火!要,求] 发生—森林火灾气象、【交通运输、通讯【、民:政、:公安、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