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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火警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12】。11:9,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和扑火调!度
? 《 ,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当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及时接警》处置火?情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第:二十五条《 [省级森林—火灾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
》 :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 ,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 (五)【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或!者成:片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 (【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名胜古迹、【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八)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军事、电力(11!万伏以上《线,路)、通信设施【的森林火灾;
【
— (九?)需要省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启动和现—场,应急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火灾现《场天气?、地形和植被情【况确定扑救方案并指!定扑救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可以决定采取开辟!阻火隔离带》、点烧防火》线、消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扑火—原,则和扑火人员] 】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扑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
】 《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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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森:林武警扑火要求]】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扑火要求]》 发生森》林火灾气《。象、交通运输、通】讯、:民政、公安》、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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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火场清理] !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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