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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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火!警报告]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12》119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和扑《火调度
【 ,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当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及!时接警处置火情【
》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第二十五条 —。[省:。级森林火灾报告] !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
】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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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或者成》片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 —(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名胜古迹】、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八)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军事《、电力(11万伏以!上线路)、通—信设施的森》。林火灾;
【 (—九)需?要省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启,动和现场《应急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火灾现场天气—、地形?和植被情况确—定扑救方案并指定】。扑救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可以决定》采取开?辟阻:火隔离带、点—烧防火线、消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 ,。
《 第二十《七,条 :[扑火原则和—扑火人?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扑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
—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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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森林武警扑火要求】] :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扑火?要,求]:。 发生森林火灾气!象、交通运输—、通讯、民政、公安!。、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 第三十条》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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