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火警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121】19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和!扑火调度《    【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当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及时《接警:。处置火情《    》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第二:十五条 《[省:级森林?火灾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 : ,。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  ?。。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 (五)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或者!成片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     —(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名胜【古迹、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 (八)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军事、电力!(1:1万伏以上线—路)、通信设施的】森林火灾《;     !(九)需要省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 —第二十六条 — [:应急预案启动和现】场应急措施]—。。 ,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火灾现【场,天气、地形和植【被情况确定扑救方】案并指?。定扑救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可—以决定采取开—辟阻火隔离带、点烧!防火线、消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扑火原则和扑【。火人员] 》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扑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 】。    》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 : 第二十八!。条 :[森林武警》扑,火要求]《 ,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扑火要求] ! 发生森林火灾气象!、交通运输、通讯、!民政、公《安、商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 : 第三?十条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