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城市!市区除外 ! 第三条 [防火工!作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参加灭】。火的义务 — ? 第四条— [防火责任制] !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 《 ?第,五条 ?。[政府?和部门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森林防火《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救】。灾减灾工作; !     交通【部门负责《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森林防火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防】火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本办法【所,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第六条 [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    !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 第七《。。条 [?森林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对森林火灾保【险的保?费应当予以补贴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第?八条 [《表彰奖励《] 对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措施有力连续三】年无:森林火灾的县和连续!。十,年无森林火》灾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年以上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