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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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城?市市区除外》
—第三条 [防火工作!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参加!。灭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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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防火责任制] !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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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府和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森林防》火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救灾减灾工】作;:
? 《 交通部门负责【。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森林防《火,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防火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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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办法所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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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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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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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森林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对森林火灾》保险的保费应当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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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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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表彰奖励【] 对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措【施有力连续》三年:无森林?火灾的县和连续十年!无森林火灾》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年以上】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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