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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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生产】条件、?风俗习惯多样—。致使现状人均用地水!平差:异很大难于在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到:位这就决定了在【规,划中需要制订不同】的用地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之间—1991年的镇区】现状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10倍》(64?~647m2/【人)2001—年人均用地幅度减】少到:约6倍(84~50!9m2/人)—200?5年则减少》到5倍多(》72:.4~387m2】/人)?。。这一:情况表明镇》区人均建《设用:地偏小的省人—均用地有《所增加用地偏大【的,省人均用地则—在减少其发展趋势】是,。合,理的其?中全国约70%【的,省的镇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为8《0~160》m2/人《再从:开展:镇规划的情况看全国!大多数省《制订的镇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实:例都能控制在8【0~120m2/人!。之间基于这》一情况本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这次修订将原—标准规?。定的用地指标—总区间值50—。~150m2/人内!划,分的五个级别取消了!其中的50》~60m2/人和大!于150m2/【人的指标《将标准的总区间【调整:为60~140m】2/人内《划分为四个》级别
5!.2.?2 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等的】兴,建,需,要选址新建的镇区】在条件许可时本着】既合理又节约的原则!。进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在表5【.2.1中》第二级(80~10!0m2/人)的【范围内?确定在?纬度偏北的Ⅰ、Ⅶ】建筑气候区建筑日】照要:求建:筑间距大用地标【准可按第三》。级(10《0~120m2/】人)范围内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分区内新!建镇区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附“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摘自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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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考虑《到在10~20年的!规划期限内各地镇】区的发展建》设主要是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编—制,规划时要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为严格控制用地按表!5.:2.3及本条的规】定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时该指?标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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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原则如下①对】于现状用地偏紧【、小于60》m2/?人的应增加;②对于!现状用地在60【~80m2/人区间!的各地根据》。土地的?状况可?适当增加;③对于】现,状用地在80~1】00:m2/人区间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④】对,于现状用地》。。在100~1—4,0m:2/人区间的—可适当压缩》;⑤对于现状用地大!。于,14:0m2/《人的要压缩》到140m》2/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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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级用地指!标只能用于Ⅰ、Ⅶ】。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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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及其可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相应地允许现状调整!幅,度均在表5》.2.?3中作了规定总【的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15~+15m2】/人范?围内主要是考虑【到在10~20年】规划期间一般建【设用:地指:标不可能《大,。。。幅度增减而是根【据本镇区的具—体条件逐步调—整达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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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考虑到—边远地区地》。多人少?的镇区用《地现状不做》出具:体规定可根据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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