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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建设用地比例【 》 :。 5.?3.1  建设用地!比例是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辅助指标是反!映规:划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数量的!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因此在编制规划时!要调整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使:其用:地达到合理表—5.3.1中确定】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是总结多年来!进,行镇区规划建设【的一些实例并参照各!地制订的用地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对镇用地【。资料的分《。析表明上述》四,类用地所占的比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规定》。。的幅:度基本上可以—达,到,。用地:结构的合理而—其,他类的用地》比例由?于不同类型》的镇区的生产设【施,、对外交通等—。用地:的,。情,况,相差极为悬》殊其:建设条件差异又较大!可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加以确定本】标准不?作,规定 ?  —   对于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的镇区其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    《 表5.《3.1规定了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总《和在建设用》地中的适宜比例【需要说?明规划四类用地的】。比例要?结合实际加以确定】不能同时都》取上限或下限 ! 5.3—.2 ? 本条?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镇区《在选用表5.3.1!中的建设用》地,比例时作出的一些】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