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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设用地《比例 》 : 5.3—.1  《建设用地比例是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辅》助指标?是反映规划》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数量的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因此在编制规划】。时要调?整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使其用地达到合!。理表5.3.1中确!定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是总结多年来—进行镇区《。规划建设的》一些实?例并参照各地—制订的用地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对镇用地资料】的分析表明上—述四类用地所占的】比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规定的【幅度基本上》可以:达到用地结》构的合理《。而其他?。类的用地比例由于】不同类型的镇区的生!产设施?、对外交通等—用地:的,情况相?差极为悬殊其建设条!件差异又较大可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加以确定本标准!不作规定 】   《  对于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的镇区其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    表》5.3.1规—定了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四类用—地总和?在建:设,。用地中的《适宜比例需要说【明规:划四类用地的比例】要,结合实际加以确定不!能同时都《取上限或下限 】 5.3.】2  本条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镇区《在选用表5》.3.1中的建设】用地比?例时作出的一些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