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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 道路交通》     —一、道?路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 道路类别 ! 》 道路网密》。。度(k?m/km2)— 《 ?道路红线宽》度(m?。) ! 《 快速》路, 1】.,2 : : >60 ! : 】 主干?道 《 ? 2:.73 【 ≥30≤—60 】 — 次干道 【 ? 4?.35 【。 , ≥20<30 】 : 》 支】路,  】 ≥1!2<20 ! , ,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二、城—市桥梁 —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轨道交通 】 :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 名 称 —。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距《 离(m) — 《 10《 : 5》。 1【0, 【。 第三十《条 其他交通】工程 ?     一!、公交场站 】。   ?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 — 场站类型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 70~》。110 》 【 《 , ,修理厂 》 3—0 — 《 : 合计 】 《 180~260】 》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新区 — 旧区 【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5!。~0.8 —。 ? 0.3~》0.5 !≥2: ,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8~1.0【 0.】5~0?.8 ≥!2 —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1 ?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 , ≥2 — : 】 旅馆 【 星级—宾,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2 】 ?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 ≥3 】 : , 》 饭店 】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 ≥2 【 《 —。 办公?楼 ?。 ? 行政办公 【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2.0 — ≥4—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1.5 ! ≥2? 《 ? 商店! , ,。 : 大型》商业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7 ! —。超市: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6 【 :。 ≥10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7【。。 》 : 【体育馆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3 ! ≥3—。0 !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 体育场 【 , ≥20】000?座 车!位/百座 ! ≥3《。 》 ≥25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公园、—休闲广?场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影剧院 【。 市级 【 , 车》位/百座 ! :≥8 》 ≥《20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4 】。 ≥30 ! 《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7— ≥5 ! : — 医院 】 《 综合性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 :≥0.5 】 :≥4 ! —。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 ≥4 】 》 教—育 : ?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 ≥3.】0 【≥60 【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 》。。≥0.?6, , ≥80 ! 《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0.5! ? ≥20— :。 — : 幼儿园 】 车【位/百师《生 《 ≥0.5 ! ? ≥5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 ,。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    三、加油】站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 表5?-5 ?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5!00 【 80?0 1】00:0 ! 》 用地面积(h【m2) 》 》0,.12 【 0.1》8 ? 0.2【5 ? : ,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 0.【7-0?.5 】 】10-30 】 0.》5-:0.3? 】 , 30-】50: 0.3!-0.1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 表5-7 —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0.25-0—.20 》 : , !10-30》 0.】。2-0.10 【 《 【 3?0-50 】 0.10-【0.03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建设规模 】。 , 污水流量(L】/s) 《。 ,。 】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5~10万 — , 2~5】万 ? 》1~2万 》 】 —  ! , 用:地规模 —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0【.3~0.5 】 , : 0:.4~0.6— ? 0.5~0.!8 《 0.6~1】.0 ? ? 0.6~1.】4,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 《 0.5~—。0.8 】。 0.6~0.9 ! 0.8】~,1.2 】 1:.0:~1.?5 【1.0~2.—0, ?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0.6~】1.0 》 《0.8?~1.2 》 1.【0~2.《5 》 :2.5~4.0【 》 4:.0~6.0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流量《。(,m3/s)》 《 用地指标(m!2) 《。 】 :。 ?1~5 》 ? 550~2【000 【 》 5~1!0 — ,。 20?00~35》0,0 【 】 10~《20 【 3?500~56—00 ! 《 2》。0~50《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用地指》标(m2) 【 — 《。 1《~5 !550~100【0 》 》 —5~10 — : ?1000~1—500 【 》 10~!20 】。。 15?00~2000【 : : ? — , 20~《5,。0 】200?0~2?700? — 】 50~1》00 ? 《 2700—~4700 【。 ? :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 ?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标准主?变装机  【 【 (M?v·A?), 》 ,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11】0KV 》 3×!503×63— — 30》00:~4000》 》 ? 4000~—。5000 】 ? 《 ? 】。 : 2【20 —K,V,。 《 ? 3×1804×!240 》 — 5000~80】00 ? 》 80》00:~150《00 【 : 25000~】35000》 【 》 : — 50?0, KV 【 3!×10004×1】000 》 】 , 【 》 1》00000~125!000 —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 表5?-12 《。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 线路—电压等级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220—kv 》 《 40 】 【 《 《。110kv ! 《25 — 《 , : ? 】第三十?四条 《 通:讯工程? ,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 表5-13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 8《。0~:。1,50: : 》 ?。 !。 管理?站 ? 《 2《0~30 — ? 】 片区!机房 《 , 10】~2:0 ? 【 》第三十?五条 ?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燃气站场类!型 【 : ,用地:指标(hm》2) 】 —。 , 】分,输站 【 0.2~0!.5: ?。 — , 》 》 门站 《 0!.3:~1.0 【 【。 》 《 储配站 】 《 1?。.,0~5?.0 》 【 》 , : , 加气《母站 》 0.3!~0.8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 转运量(【t/d)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1,50 【 , :。 1000》~1500》 》 ? 1:00 ! ≥10 —。 】。≥5 —。 — 《 》 15《0~:450 ! , 1500~45!。00 — 》100~300【。 , , ≥1!5 ! ≥:8 ! — : >4【50 ? 》 , >4500 】 ? >3【0,0 : 《 ≥30 】 —。 ≥15 !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用?地类:型 !。 服务范围(km2!) 》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5~6《 》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 6~【7 《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