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 道路交通—
—一、道路
》
?。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道路类别
】 , , 道路网《密度:(km/km2) !
:。 道路红【线,宽度(m)
】
】 ?。 ,快速路
— 1》.,2
【>6:0
《
【 主》干道
!。2.73
》
: ≥30≤【60
?
》。
— 次干道 —
》 4.35
【 ≥20<】30
【
?
:
支路 】
?
【 ≥》12<20》。
【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二、城市桥梁
【
,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
: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轨道—交通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名 】称
—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
《
距 离(!m)
— 1《0
【5
》 1?0
?
《
,
,第三十条 》 其他交通工【程
【 ?一、公交场站—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
,表5:-3: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场站类】型 :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70~1】10
—
【 ? 修理厂
【 30 【
!
《。 合计
】 18《0,。~260《
?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新区 《
旧【区, ,
—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0.5~0.8
!
0—.3~0《.,5
:
, ≥2
【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8~1》.,0,
《。 0?。.5~0.8—
≥2
!
:
》。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 ≥《1
—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2
!
: ? 旅馆
》
: 星级宾馆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
《 ≥2
】。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 ?≥3
—
《
—饭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
: ≥2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8~2【.,0
≥4!
:。
—
: ,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1.5—
《 :≥2:
!
商店【
— 大型商业》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
≥—7
—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6
— ≥:10:
—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7
【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3
!。
:。。 ≥30
】
》
? <3000!座
》 车位》/,百座
!≥2.?5
? ≥20
】
—。 ,
? 体《育场: ,
》。 ≥:2,0000座》 ,
? 车位/—百座
!≥3
》 ≥25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
》 公园《、休闲广《场 :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 影剧—院
— 市级
】 车位/—百座
》 , ≥8
—。
》≥20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 ≥4
—
≥30】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4
—
: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4?。
— :
—。教,育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 : ≥3.》0
? ≥60【
?
】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
》 ≥0.6》
≥8】0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
? :≥0.5
】 ≥20
!。
】 幼儿园
!。。 : 车位/百师—生
— ≥0.5
【
: ≥5
—
》
: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 , 三、加油站
!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 :500?
,
? 80《0
:
100】0
:
—
用地!面,积(hm《2) ?。。
? ?0.12
— , 0.18
】
《 0.2《5
?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5-10
】
:。 0.7-【0.5
】
— 10-30
!
《 0.5-0.3】
!
: 30-50】
? : 0.3-0.1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表5》-7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 5-10】
?。 0.2—5-0.20
【。
【
: 1》0-30
! ,0.2-0》.10?
: ,
》
,
, 《30-?50
?
,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 ,。建设规模
】 污水流量【(L/s) —
,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5~1】0万:
《 : 2~?5,万
【 1~2《万,
》
【
》
!用地规模
【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
—
? , 0?.3~?0.5?。
?。 0.4~【0.:6
》 0.5~0.8!
,
0.6】~1.0
— 0.—6~1.4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
0】.5~0.8—
》 0.6~》0.:9
《 : 0.8~1.【2
》 1.《0~1?.5
— 1.0~2.】0,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0.6~1.0】
?。。 0《.8~1.2
【
? 1.0~2.5!
? , 2.5~4【.0
《 , 4《.0~6.0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流量(m3/!s)
— 用《地指标(m2—) :
—
【 1~5
】 550~20!00
!
】5,~,10 ?
》 2:000~35—。00
! :
《 10~》20
》 3500】。~5600
【
】
20~5!0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 用地指《标(m2) —
!
1—~5
《
? , 550~1—000
》
》
】5~10
【 1000~!1,500
!
—。 10~2【0
】1,500~2000 !
,
:
》
》 2:0~50
—
, 200【0~:2,700
》
》
【 50~《100?
:
? 2700~4】。7,00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 标准—主变装?机
— , 》 (Mv·A)【
—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
》 110—KV
【 3×503!×63?
— 3000~4!00:0
?
【40:00~5000【
—
—
】 :
》。 22》0 KV
!
》 3×《1804×2—40
【 ? 5000~—8000《
— 8000~】15000 —
: : 25000!~3500》0,。
》
《 ,
】 50》0 K—。V :
— 3×100【04×1000 】
—
》 , 《。
】 , 1000》。。00~125000!
—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
?表5-1《2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线路!电压等级
—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220kv
! 40
】
!
—。。 110【kv
》 , 25
!
】
—
》第三十四条 — 通讯工程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 80~150
!。
》
《。
— 管理站 】
《。 ? 2:0~30
》
】 :。
? 片区】机房
《
, 10~!20
?
【
—第三十?。五条 《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 燃气站》场类型?
【 用地指标(【hm:2) ?
》
:
!。 ? 分输站 》
: ? 0.2~0.!5
【
【
》 : 门站?
【 0.3》~1:.0
《
—
》。
《 储配—站
?
1】.0~5.0—
!
! 加气母站
!
— 0.3《~,0.8
— :。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 ?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表《5-1?5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转运】。量(:t/d)《
?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
— 150
—
《 10》0,0~1?500?
? , ? 100
【
: : , :≥1:0
《 ≥【5 :
?
—
》 1【50~45》0
! 15?00~450—0
?
, : 100~3!00
【 ≥15
!
? ≥8 【
—
—
— :>450《 ,
【 >45《00
》 : , >30—0,
!≥,30: ,
≥!15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用】。地类型
【 服务范围!(km2)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 5?~6: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6~7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