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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 》     》一、道?路,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  :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 道《路,类别 】 道路网密度(【k,m/km2》。。) 【 ,道路红线宽度(m】) : : : 【 :。 快速路 【 1.2 ! , >60— ,。 》 》 主干道 【 ? , 2.73 【 ≥—30≤60 ! —。 , 次干道— 4】.35 】 ≥20《<30? ,。 《 : 《 支》路 —   《 ≥【12<?20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二、【城市桥梁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 : 名 称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 : , 距 离(m)【。 — 10 《 5 】 10 【 ? : 第三十条— : 其他交通工程【 ? ,     一、【公交场站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场站类【型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70~11】。0 : — 》 , 修理厂 】 : 3?0 》 》 —合计 — 180—~260 ! , ?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 《 !新区 《 ? 旧?区 : !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5~》0.8 !0.3~0.5 】。 : ≥2》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8】~1.0《。 ? , 0.5~0【.8 — ,。 ≥2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 1~》1,.5 《。 ≥1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0.】。3, ≥2 ! : — 旅馆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2 ? —。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3 ! 》 饭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 》≥2 【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2.》。0 【≥4: :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1.5 【 ≥2 【。 ? : 》 商店 】 大型商—业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7 ! 》。 《 超市—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1】0, ,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10 》 ! 专业市场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6 ! ≥7 》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 ≥3 》 ≥30 ! —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2.5! , 》。≥20 !。 , 【。体,育场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3 — ,。 ≥25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 : , ≥20 ! 》 》公园、休闲广场 】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 0.【5~:1.5 !≥5 【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 , ? ≥5 【 》 影剧院 ! 市【级 — 车位/百—座 》 ?≥8 】≥20 】 《 一般 】 : ? 车:位/百座 【。 ≥4 】 ? ≥30 】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 , ≥5 — 】 医院 【 : 综合—性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4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 ≥4《。 】 《 教育 — ?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 ≥3.0 ! ≥60 — 》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 ≥【0.6 — ≥《80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0.5 ! 《≥20 《。 : :。 《 《 幼儿园 】 车位/百【师生 《 ? ≥?0.5 》 ≥5 】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三、加油》站  《 ,。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5】00 】。。800 !1000 】 ! 用地面积(hm】2) — 0.12 ! , 0.18 ! 0.25 ! : : 0.3《0 :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 :0.7-0.5 】 】 1—0-3?0 ? 0.5-0!.3 — , !30-50》 ? : 0.3-0—。。.1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 ,表5-7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5-10— , 《 ,0.:2,5-0.20 【 : 】 10-30】 0.2!-0.10 ! — 30-5】0 — 0.10-0【.03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  :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 , :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建设规模》 污】水流量(L/s【), 》 】 2?0万以上 — : 10》~20万 【。 5~10】万 《 《。2~:5万 》 1~2万 ! 》 : ?   【 《 , 用《地规模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 ? 》 0.3~【0,.5 ? : , 0.4》~0.6 —。 《0.5~0》.,8 —。 0:.6~1.0 】 0.—6~:1.4 —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 0.》5~:0.8 — 0.6~【0.:9 — 0:.8~1.2 【 1.0~!1.5 《 ? 1.0~2.】0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0.:。6~1.《0 》。。 :。0,.8:~1.2 》 1.0】~2:.5 《 2.5~4!.0 【 4.0~》6.0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流?量(:m3/s) 【 : 用地指—标(:m2) ! 》 1》~5 — 55》0~2000 ! 》 : ? 5~10— 2】000~《3500 》 ! 1—0~20 — 》3500~》560?0 】 【 20~5》0 ? 56【00~10000】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 表5-《10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用地!指标(m2》) 《 》。 1~!5 》 55》0~1000 】 ? — 5~—10: 1】000~1500】 》 《 , 10【~20 】 1?。500~《2000《 — , , , ? 20~50 !。 , , 2》000~《27:00: ! ? 50~1【00: —。 2700~47】0,。0 :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 表5-11【 ,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 : 标准主变装机【  【 , (M—v·A)《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 110KV— :。 : : , 3×《50:3,×63 【 30【00~4000 ! ? 4》0,00:~5000 ! ! 》 ? 《 22【0 KV !。 : 3×18!04×24》0 》 5—000~8000】 : — 8000~15】0,00 》 2【5000~》35000 【 《 《 》 : , 50》0 K—。V ? 》 3×《10004×1【000 》 , 》 ?。 ! :。 1000!00:~1250》00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 表5《-12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线》。。路电压等级》 :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 220k】v 【。 4?0 【 — 】110kv 【 2【5 — , : ? , — 《第三十四条 — 通讯《工,程 ? 《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80~1《50 】 , 》 , 【管理站 】 : 20~》30 《 !。 】 片区机《房 《 1【0~20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燃气》站场类型《 ,。 】用地指标(h—m2) 》 《 ? : ! 分输站 】 :。 0.2~0.!5,。 《 》。 — , , 门》站 《 0.】3~1.0 ! — 】 储配》站 — ?。 1.0~5.0 ! 》 】 — 加气母《站 《 》 0.?3~0.8》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 ,。 ,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表5《-,15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 附】属建筑?面积:(m2) —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1》5,0 】 1000~15!00 — 10【0, , 》 ≥《10 ! ≥5 】 : ? : 》 《 150《~450 】 150】0~4?500 》 10!0~300 ! ≥15 ! — ≥?8 《 ? 》 《 >4】50: 【 , >450》0 ! >300 【 ? ? ≥30 — : ≥1【5 : 《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用地类型! ? —服务范围《(km?2) 《。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 5~6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 6~7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