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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 道?。路,交通     】。一、道?路,。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  :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 道路类—别 道!。路网密度《(km/km—2) 【 :道路红线宽》度,(m) ! !快速路? : 1.2】 >【60: 《 , 》 主干—道 【 2:。.73? , ≥—30≤6《0 — ,。。 — 次干道 — 》 4.?35 《 : ≥?20<?30 》 ! 支路 】  》 : : ≥12<【20 《 :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   ?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 ,。  二、城》市桥梁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 ?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 名— 称 《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距 离!(m)? : 10 】 5— : ? 10 【 ?。 第三十《条,。 其他交通工】程 :   —  一、公》交场站?。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 ,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 场站类型 !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 : 70~110【 :。 ! ? 修理厂 】 30》 : ! 合计 ! 《180~260【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新区 ! 旧区 《 《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 : 0.5~0【.8 《 , :。。 0.3~0.【5 【≥2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0.!8~1.0 】 ?0.:5~0.8 ! ≥2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 《≥1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2 》 ! 旅馆 —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2 — 》 《。一般旅馆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 ≥3 】 : 【饭店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2 《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2.0 【 ?≥4 】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1,.5 【 ≥2 ! 】商店 !大,型商:业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7 ! 【。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10: ,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10《。 《 》 ,。 专业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6 】 : ≥7?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 ≥3 】。 , ≥30 !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2《.5 】≥,20 ! 体】育场 !≥2:0000座 ! , 车位/》百座 》 ≥3 】 ≥25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2】0 【 — 公园《。、,。。休闲广场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 0.5—~1.5 !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 : , 影剧院 》 : 市级 】。 《 车位/百》座 — :≥8 【 ≥20《 , ?。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 ≥4 【 ≥?30 【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4 》 !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4 】 《 , 教育 !。 ? ,。。 大:专,院校 !车位/?百师生 —。 《≥3.?0 ≥】6,0 《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 ≥0.》6 》 ≥80 】 ? 《 《小学 ? 》 车位?/百师?生 》 ≥0.—5, ≥【20 》 ! 幼儿园》。 》 , 车位/百师生 ! ≥0.5! : 《≥5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三》、,加油站?  ? ,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5【00 《 80—0 【1000 ! 【 , 用地面积(hm】2) 《。 : 0.12 】。 ? 0.《18 《 0.25】 》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第三十一《条 : 给水工程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  :。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0.7-0.5 ! ! ?10:-3:0 0.!5-0.3 ! 》 3—0-50 】 0.3-0.】1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表5—-,7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0.2!5-:0.:。20 》 ? ?。 10【-,30 《 , 0.2-0.!10 ! ? : 30-50【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 表5-8 —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建设规模 ! 污水流】量(L?/s)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5~?10万 《 》 2~5《。万 】1~2万《 】 :  — 《 用地规!模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 , — 0《.3~0.5 【 , , : 0.4~》0.:6 ? 0.5~0!.8 0!.6~1.》0, —。0.:6~1.《4, ,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0.】。5~0.8》。 0.】6~:0.9? —0.8?~1.2 ! 1.0~1.【5 ? : 1.0~2.】0 ?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0.【6~1.《0 《 0.》8~1.2 】 : 1.0~2—.5 】2.:5~4.0 】 4.》0~6.0 — :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 流量(m3—/,s): 【用地指标(m2) ! !。。 ? 1~5 【 ? :55:0~:2000 》 — — 5~10 】。 2—0,00~3500【 》 《 10】~20 ! 3500~560!0 》 》 》 20?~,50 《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用地指标(m2) !。 《 《 1~】5 《 : 550~10】00 【 ,。 — ?5~10 【 1000~!1500 》 ! , 1》0~:20 】 1500~—2,000 】 《 ? 20~50】 , 20】00~?2,700 ! : ? , , 50~》100 【 2700【~4700 —。 ,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 表5-11 】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 , 标准主!变,装机 ? ? 》 (Mv—·A)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110—K,V 《 》 3×503×6】3 ! 300《0,~4:000 》 40!00~500—0 《 , , ? : 《 《 《。。 】220 —。 ,KV 》 —3,×,。。1804×》240 】 500【0~8?0,00: 【 8?000~1500】0 ! 25000—~,350?00 ! ! 》500 — KV 》 3】×10004—×10?00: ? 》 ? 】 》 1000【00~1《25000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表!5-12 》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线路》电,压等级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500《kv(单《杆多回) ! : , 75? —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 2!20:k,v 【 40 》 , 《 】 ? 1《10kv 【 2—5 》 !。。 ? —第,三十四条《 ?通讯工?程  】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站!。。址类型 【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 80~】。15:0, : : 》 ! 管理站 — 《 20—~,30 】 ? 》 《 , 片区机房》 《 10【~20 】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燃气站场类型 ! ? 《 用地指标(h【m2) 】 ! 《。 : 分输站 】 《 0.?2~:0.5? : ! ? — 门站 《 】0.3~1》.0: ,。 , — 《 , , 【储配:站 : 】1.:。0,。~5.0 【 【 《 ,。。。 加【气母站 — 《 0.3~0【.8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 第三十六条 ! 管线综合—。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表5-15】 ,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 ? 转【。运量(?t/d)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 ? : 1:50 《 1】000~15—0,0 【 100 】 ≥1!0 】 ≥5 !。 《。。 》 ? 150~】450 ! 15》00:。~4500 【 《 10》0~300 — ?。 : ≥1》。5 》 ? ≥8 【 , 【 】 >45》0 》 >4【500 — —。>300 — ≥】30 】。 ≥15 【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 ? 用地类型 【 ? 服》。务,范围(km2) ! ,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 5~6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 6~】7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