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  【   一《、道路  —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 道路类别 ! ?道路网?密度(km/km】2) 【 道路红线宽【度(m?) 】 快!速,路 】1.:2 ?。 >60 ! ! : 主干道 ! 2?.73 》 ≥》30≤60 【 【 次干【道 4!.35 】 ≥2?0<30 ! 《 支【路 】 , ≥】12<?20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二《、城市桥梁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 【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 名 称— 》 通风口》。。距建筑?物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距 离(m) !。 10 ! 5 【 , , 10 】 , 第《三十条 其他】交通工程 【    》 一:、公交场《站 ?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场站类型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 70~11—0 ? , 》 修】理厂: 《 , 30 》。 ? ? 】合计: , , 1—80~26》0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 ,  二、停车场【(库) 》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 — — 新区 ! 旧区 《 】 : 住宅 ! , : 每:户建筑面积<90】㎡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5【~0:.8 》 ?0.3~0.5 ! ≥2 【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 0.?8~1.0 】 0.》5~0.8 【 ≥2—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 ≥《1 《。 ?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2《 【 — 旅:。馆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2 》。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3, ? 【 饭店—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2!。 ! 办公楼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2.0— ? ≥4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1.5 】 ≥2》 》 》。。 商店 】 《。 ,大型商业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 ≥7?。 】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1:0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7 【 】。 体育馆 ! : ≥30》0,0座 !车位/百座 【。 : ≥3 】 , :≥30 —。 《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体》育,场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3 》 : ≥25 》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2.:5 — ≥2?0 】 【公园、休闲广—场 《。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 ≥《5 》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影剧?院, : ? 市级 》 ? 车位/百【座 : ≥8 ! : ≥20 】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4 】 ≥30 】。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7 】 ≥5 【。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 ≥4 ! !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4 】 【 教育 —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3!.,0 《 ≥《60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0.6《 ≥80!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0.《5 《 ≥20 】 — : :。 幼?儿园 ? 车位/!百师生 — , :。 ≥0.5 —。 ? ≥5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三、加】油站:  ?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 50《0 【800? —1000 】 ?。 《 用地面积【(hm2《) 》 0.12 】 》0.18 【 : 0.25》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5-1?0 0】.7:-0.?5 》 【 1《0-30《 ,。 , 0.5-0!.3 【。 — : 30?-50 !0.3?-0.?1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表5-7 》。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5-10! ? 0.25-】。0.20《 — 《 10-3】0 ? 0》.2-0.10【 — ? : 30-5【。。0,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建设?规模 《 污水流量!(L/s) 】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5~10万》 《 2《~5万 】。 1~2》万 】  ! ? ? 用地规模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0!.3~0.5 【 0.4】~0.6 !。 0.5~》0.:8 》 :0.6~1》.0 0!.6~1.4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0.5~】0.8 《 0.6~!0.9 》 ? 0.8~1.【2 1.!0~1.《5 1.!。0~2.0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0.6~1》.0 》 0.8~1.!2, 1.】0~2.5》 《 2.5》~,4.:0 : 4.【0~6?.0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流量(m3/s)! 《 : 用地指《标(m2《) 《 】 1》~5 【 55《0~2000— 《。 : 《 》5~1?0 【 2000~—35:00 】 【。 :10:~20? 【3500~5—600 】 : — 20~》50 】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 用地指标(—m,2) 【 》 1~【5, — 550~10【00: ! : 5~1【0 》 ?1000~》1500 》 》 】 10?~,20 !1,500~《2000 》 【 20!~50 《 200!0~270》0 】。 ? 《 ,50~100 【 《 270》0~470》0 《 — 第三《十三条 》 电力工《程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标准主变装机】  》 (】M,v·A)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 — 110K》V 】 3×《。。503×63 【 ? 300】0,~,4000 !。 4》000~5000】 》 》。 《 【 】 220 】KV: !3×1804—×24?0 — 50—0,0~8000—。 ? : 《8000~150】00 ? : 《 25《000~《35000 ! ? 》 , ? , 5》0,。0 ? KV — 3×!10004×1【000 】 》 【 : 1!00000~12】5000 — ? , :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表5-12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线】路电压等级》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220kv】 ? :。 4《0 】 《 ,。 【 110k》v —。 , 25 【 —。 】 , ?。 第三十四条 !通讯工程 —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 表5-13 !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80~1》50 【 】 管理!。。站 — , 20~30 ! 】 》 片区机!房 : 【 10~2》。0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燃气站场】类型 《 : : 用地》指标(hm2)【 :。 : !。 】。分输站 【 , : 0.《2,~,0.:5, ? 》。。 】 门站【 : 【0.:3,~1:.0 — 《 , !。 储配站 【。 】1,.0~5《.0: — 【 《 加气母站】 ?。 ?。 0.3~0.!8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 ?。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 :转运量(《t/d)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150 ! 《 100《0~1500 【 : 1【00 — ≥10】 , — ≥5 】 《 【 : ? 150《~4:50 》。 , , : 1500~【4500 》 》 : 100《~300 — 【≥15 ! :。 ≥8 《 ! — >4【。。50: : >】4500 — : ? >300 ! ≥【3,0 【。 : ,≥15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 : 用地类型 】 》 服务范围(k】m2) 】 ,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 , 5》~,6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6~?7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