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
:
《 一、道路
【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 道路类别】
《 道路网密【度(km/km2】)
《 道路—红线宽度(m)
!
》
》 快速路—
? 1.2
】
>6【0
》
》
》。主干道
— 《2.73《
》 ≥3?0≤60
【
》
次【干道
— , , 4.35》
≥20!<,30:
!
,
支路
!
》 :
≥1】2<20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 : :。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 二、城市—桥梁:
,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名, 称
》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距 离(m!)
1!0
》 , 5
】10
?
?
第三十条】 其《他交通工《程
】 一、《公交场站
!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场站类型
】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首《末站(枢纽站—。)
》。 : 80~12—0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70》~,110?
—
?
修理】厂
】30 ?。
!
合计【
1】80~26》0,
】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 ?建,筑类型
》
: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
,。 ? (自行《车)
《
《
!新区:
》 旧区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0.5?~0:.8
》 0.》。3~0.5
】 ?≥2
【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0.》8~1.0
—
0—.5~0.》8
≥2!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1
《。
】 经济适【用房
《
,。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 ≥2
】
— 旅馆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2》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
:。 ≥3》
》
:
《。 饭店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
≥—2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2.0
》
: ≥4》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1.5—
,
, ≥2
!
》。
商店 !
: 大》型,商业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7
!
:
— , 超市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 : ≥1?0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7
】
,
》。 : 体育馆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 ≥3
—
《 ≥30
】
?
《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 , ≥2.5》。
: , ?≥20
》。
《
】体育场?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3
—。 ≥25
】 ,
《
【<2:0000座
【
, 车》位/百座
】 ≥2.5
】
《 ≥20《
》
— : 公园、休》闲广:场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 ≥5
》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影,。剧院
— , 市级 》
: 车位/百】座,
》 ≥8
【 ≥20—
:
—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4
?
≥3【0
【 ,。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4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 ≥4
《
】
: 教育
!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 ? ≥3?.0
》 : ≥60
!
【 中学 》
》 车位/百师—生
≥!0.6
【 ≥80
!。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0.5
【 ≥20
!
:
,
幼!儿园
— 车位/百师生!
【≥0.5
》
≥5【
? ,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 三:、加油站《。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 5》0,0
《 , , 800《
1【000
【
,
,。 :
用地面!积(hm2)
! ? 0.12
】 0.18
】
《 0.25
—
《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第—三十一条 》 给水《工程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 ?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 5》。-10
【 0.7-0.】。5
:
《
《
《 1:0-30
》
0.【5-0.《3
?
》
30!-50
【。 0.3》-0.1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表5-7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 5-10
】 《0.25《-0.?20
】。
】10:-30
《
》0,.2-0.10
! :。
:
》 30》-50
— 0.10-】0.03
】。。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 :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
》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建设规模— ,
,
: 污水流—量,(L/s《)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 5~10万
!
》2~5万《
【1~2万
—
《
?
? 《
【 ?用地规模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
! 0.3~0.5!
0【。.4~?0.6
》 0.5~0!.8:。
》 0.?。6~1.《0
? : 0.6~1.4!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 0.5~0【.8
【 0.6~0.9】
0【.8~1.》。2
【1.0?~1.5
! 1.0~2.0】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
【0,。.6:~1.0
!。 0.8~》1.2
《
, , ?1.0~2.5
】
, : 2.《5~4.0》
: 4.—0~6.0
】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流量?。(m3/s) 【
》 用地指标》(m:2) ?
【
:
》1,~5 ?
》 550~20【00 ?
》。
》 《5,。~,10
!20:00~35》00
《
,
! ?10~20
! 3500~】5600
—
【
—20:~,50
》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用地指标(m2)!
!
: , 1~》5
5!5,。0~10《00 ?
:
—
》 5~10 —
10】00~15》00:。
《
! 10~20
!
《 1:500~《。2000
】
》
20~!50
】 ,2000~2—700
【
! 50《~100
【 270【。0~4700
!。
》
第《三十三条《 : 电力工《程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 表5-《11 ?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标》。准主变装机
】
: , (【M,。v·A)《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110KV 【
【 3×503×6】3
【 3000【~4:。000
— : 4000~!5,000
!
【
》
— :。 220 】 KV
!。 : 3《×,18:04×240—
— 50》。。00:。~8000
【
: ? 8?。00:0~1?5000
【 : 25000!~35?000
【
》 :
《。 500! K》。V :
— 3?×100《04×100—0
?
》
》。 ,
【
10!0000~》。125000
! 《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表5-12》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 线路《电压等?级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220》kv
】 , 40
》
!
【。 , ,110kv
【 2【5
!
《
—
,。
第三十四条】 通讯》工程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站址类型 !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 80【~150
】。
【
》 管理站【
】 20~30
!
《
【 —片区机房 》。。
【 1:0~20《。
】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 燃气站场类型 】
】。用地指标(》hm:2) ?
:
【
》。。 : 《分输站 《
0!.2~0.5
】
】
— 》门站
— 》0.3~1.0【 ,
—
: ,
【 储配站【
? , , 1》.0~5.》0,
—
?
! 加气》母站
】 0.3—~0.8《。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 , ?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表5-15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 转运量(t/!d)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150 】
: 10】。00~1500
!
【100
【 , ≥10【
:
≥】5
》 ?
,
,
》
: : 1《50:~450 》
《 1》500~4》。500
! 100~3】00
【。 : ≥1《5
》 , , ≥《8
】
—
】>,450
! >45—00 ?
》 >3》00
》 —≥30?
? ? :。 ,≥15
!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 第三十八条 】 公共?厕所
?
,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用地类型!
— 服务范—围(km2) 【
,
: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 ,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5,~6
?
】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6~》7,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