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 道路交通—     —一、道路 》   ?。  :1、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交通》组织:。宜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进入快速路的!道路出?。入口:的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公里;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    3》。、城市主《干道是?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性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   ? 4、?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干—线,交通和服《务地:区交通功能;—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 ,5、支路为》次,干道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需开设车辆出【入口:的应在用地周边【次干道及支路上安】排    — 6、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1的规定 ! 表5?-,1道路网规划指标】 《 】道路类别 】 , , 道路网《密度:(km/km2) ! :。 道路红【线,宽度(m) 】 】 ?。 ,快速路 — 1》.,2 【>6:0 《 【 主》干道 !。2.73 》 : ≥30≤【60 ? 》。 — 次干道 — 》 4.35 【 ≥20<】30 【 ? : 支路 】 ?   【 ≥》12<20》。 【   ?  7?、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容,积率:相协调?。容积率较高》及,商业集?中的地区、高强【度开发的居住—用地、大型》交通、公共设施【等,应,进,行交:通影响专项研究【 ?  :   8、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    《。9、规划4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 10、平面交叉口!需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  1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   《  12、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    》。 13、《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     14、】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为保:。证行人?交通:的安全人行横—。道,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人安全岛 【  :   15、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6、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    》 ,17:、铁路和《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18】、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高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步行》街(区)《步行街(区)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送货车、清】扫车及救护通道的】使用 《     1【9、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时天桥的宽度宜为!3.54.5米天桥!的净:高不得小于4.5米!人行地?下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  20《。、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二、城市桥梁 【 ,    》。 ,1、在北江、浈【江、:武江等主河道上【规划、建设桥梁必须!按经批准《的该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及其控制规!定进行规划》。控制 —    2、对现有!的桥梁应《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区:域予以保护在其陆】域安全区域内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建》。(构)筑物 ! ,  :  : 3、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垮桥跨过泥石流【。区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以免引起泥石—。。。流的阻塞沉积 !     4、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0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5、城市小桥!断面形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米:。。在北:江、武江和浈江等主!。干河道修建桥梁【时必须在桥头—四周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共绿:地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轨道—交通  【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划》相协:调 ? ,。。  :   二《、应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根!据规划的线路走向宜!按,30米宽度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不包:括建:筑退让距离)局【部场站用地可结合具!体用地情况适当加宽!  》   三、》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应—与人行过街通道相结!。合;邻近有待建的建!筑物应?与建筑物《结合;对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应【尽可能结合成整【体或协调《一,致    】 四、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     1、风】亭宜与邻《近建筑物结合或合建!;  —   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     》3、原则上风亭【只能建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4: ,、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的:要求 表5-2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 !。 名 】称 — , 通风口距建筑物 ! ? 进风口距【窗口 — 出风口距窗】口 ? : : 《 距 离(!m) — 1《0 【5 》 1?0 ? 《 , ,第三十条 》 其他交通工【程  【   ?一、公交场站—   —  1、公交—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   《  2?、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同侧停靠站【的间距宜为50【0米至800米市区!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 3、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 ,4、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   5、城乡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     6、【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乡,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 ,  7、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3的规定》 , ,表5:-3: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 【 场站类】型 : ? 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 , 】 : , 首末站(【。枢,纽站) 【 ?80~12》0, ? ! 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 70~1】10 — 【 ? 修理厂 【 30 【 ! 《。 合计 】 18《0,。~260《 ?   】  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     二、】停车场(库) 】 :    1、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5-4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表】5-4?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新区 《 旧【区, , — 》 , 住宅 ! :每户建筑面积<9】。0㎡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 0.5~0.8 ! 0—.3~0《.,5 : , ≥2 【 《 《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8~1》.,0, 《。 0?。.5~0.8— ≥2 ! : 》。 《 , 每户建筑面积1】44㎡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1【~1:.5 》 ≥《1 —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 ≥0.》3 》 ≥?。2 ! : ? 旅馆 》 : 星级宾馆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 《 ≥2 】。 】 一般?旅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 ?≥3 — 《 —饭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 : : ≥2 !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8~2【.,0 ≥4! :。 — : ,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1.5— 《 :≥2: ! 商店【 — 大型商业》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 ≥—7 —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6 — ≥:10: —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7 【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3 !。 :。。 ≥30 】 》 ? <3000!座 》 车位》/,百座 !≥2.?5 ? ≥20 】 —。 , ? 体《育场: , 》。 ≥:2,0000座》 , ? 车位/—百座 !≥3 》 ≥25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 》 公园《、休闲广《场 : ?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5 】 》 , 影剧—院 — 市级 】 车位/—百座 》 , ≥8 —。 》≥20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 ≥4 — ≥30】 ! 展览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7【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4 — :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1.《0 — ≥4?。 — : —。教,育 大!专院校 【 车位》。。/百师生 【 : ≥3.》0 ? ≥60【 ? 】 , , 中学 】 :车位/百师生— , 》 ≥0.6》 ≥8】0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 ? :≥0.5 】 ≥20 !。 】 幼儿园 !。。 : 车位/百师—生 — ≥0.5 【 : ≥5 — 》 : ,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1+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1】+5”以外参照【执行 ? :       【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   ?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0%?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应大于80米  !。 ,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以路外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宜小型化就近并】分散设置;应尽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区如行政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场,(库)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300米   !  5、路内公共】停车场是《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次干道》以上级别的道路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路外停车设】施,的有效利用   !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 ,   ? , 三、加油站  !   1《、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城市《道路同方向加油站的!。间距应根据需求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8》公里 ?     》2、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5的规】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 表5-5》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 》300 【 :500? , ? 80《0 : 100】0 : — 用地!面,积(hm《2) ?。。 ? ?0.12 — , 0.18 】 《 0.2《5 ? 0.3【0 】 注: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已包《含隔离带《面积    【 3、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4、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道上并应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宜小于100】。米并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和交通组织【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 ,   ?  5?。、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和给车—。辆,加油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加《油站的构造材料必】须采用以《铁,物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可靠防火材—料加油站的自动计】。。量油泵上《方应有罩《棚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3.3m 》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   ? 一、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或扩建有】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修建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切实《。保护:武江干流、》南水水库、沐溪【水库、小《坑水库、松山水库、!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 》    《二、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水资源—之间应保持平衡对】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共!。。享的水源应进行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 三、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  ?。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五!、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    》 六、?。严,禁开采地下》水逐步取消用水量小!的自备用水》水源实行《统一供水 【     七、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八、在管网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质量降低漏损!量,减少浪费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药耗、能耗节】约,造水成本 【。     九、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最高日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宜:按表5-6规定执行!水厂厂区《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 ? 表5-6 【水厂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5-10 】 :。 0.7-【0.5 】 — 10-30 ! 《 0.5-0.3】 ! : 30-50】 ? : 0.3-0.1 !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十、: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5【-7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    十一、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见表5-】7 表5》-7 《加压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建设规模(万—m,3/d)《 : 地表水】水厂用地(m2·d!/,m3) 】 ? , : 5-10】 ?。 0.2—5-0.20 【。 【 : 1》0-30 ! ,0.2-0》.10? : , 》 , , 《30-?50 ? , 0.10】-0.03 】  —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      】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      —。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 第三十二条 】 排水工程 【     一】、韶关市新建—城区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二,。、禁止进行改变【原自:然水系的《雨水工程建设— ,     【。三、禁止封》盖河:道如确有进行局部小!范围:封,盖时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   ?四、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结合《具体情况对污水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交接断?面水质?要求高的河》流,应预留污水深度处理!用地  】   五、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或—。水域同时应》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带污水处!。理,厂用地应当以不【占或少占农田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   六、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  七、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八、鼓励选择先进】的、: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效率高的《污水处理工艺 ! ,    九、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表5-8!的规定确定 【表5-8 》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m2d/m3】) : ? 【。 ,。建设规模 】 污水流量【(L/s) — , 》 ? ?。 20万以上【 : 1—0,~20万 — 5~1】0万: 《 : 2~?5,万 【 1~2《万, 》 【   》 !用地规模 【 , 一级》污水处理《指标 《 , — ? , 0?.3~?0.5?。 ?。 0.4~【0.:6 》 0.5~0.8! , 0.6】~1.0 — 0.—6~1.4 】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 — — , 0】.5~0.8— 》 0.6~》0.:9 《 : 0.8~1.【2 》 1.《0~1?.5 — 1.0~2.】0, 】 : 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二—) 【 】。 0.6~1.0】 ?。。 0《.8~1.2 【 ? 1.0~2.5! ? , 2.5~4【.0 《 , 4《.0~6.0 【 《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 《    —     》2.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  :  :  3.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 【     】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二级【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 》        】 二:级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 《        ! 4:.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 】 ,。 ,    《十、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排水泵站占—地面积宜按》表5-9和5-10!进行估算《。 表5-9— 雨水(合流)】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流量(m3/!s) — 用《地指标(m2—) : — 【 1~5 】 550~20!00 ! 】5,~,10 ? 》 2:000~35—。00 ! : 《 10~》20 》 3500】。~5600 【 】 20~5!0 】5600~100】00 ! ,。 注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 《表5-10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 】 《。 建设规模(】万m3/d》) : 《 , 用地指《标(m2) — ! 1—~5 《 ? , 550~1—000 》 》 】5~10 【 1000~!1,500 ! —。 10~2【0 】1,500~2000 ! , : 》 》 2:0~50 — , 200【0~:2,700 》 》 【 50~《100? : ? 2700~4】。7,00 —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 ! ,   一、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 二:、城:市,电厂应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 ,     三!、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 :     》四,、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 ,    五、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     》六、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与居住》。小,区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    《七、变电站》用地规模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 — 】变,电站电压等级 】。 ? 标准—主变装?机  — , 》 (Mv·A)【 — :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 《 《。。 ? ,。 》 110—KV 【 3×503!×63? — 3000~4!00:0 ? 【40:00~5000【 — — 】 : 》。 22》0 KV ! 》 3×《1804×2—40 【 ? 5000~—8000《 — 8000~】15000 — : : 25000!~3500》0,。 》 《 , 】 50》0 K—。V : — 3×100【04×1000 】 — 》 , 《。 】 , 1000》。。00~125000! — — :  :   ?八、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  九、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     十】、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城区范【围内1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一【、 在已《有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工程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在一般情况下!电,力线中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可酌—情,按10千伏》线不:少于:3.5米110【。。。千伏线?不少于12》米220《千伏线不少于18】米控制500千伏】线不少于30米控】制 :。 》    十二—、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35千!伏以上电《力线路需采用地下电!缆 ? ?     十—三、城区范围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不小于】按表5-12的【规定 ? ?表5-1《2 《110~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 线路!电压等级 —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 《 : ?。 500!kv(单杆多回)】 《 》75 ! 【。 5【00kv(单杆单回!) 【 6《0 【 》 】 220kv ! 40 】 ! —。。 110【kv 》 , 25 ! 】 — 》第三十四条 — 通讯工程 】     】一、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同期规划 !     !二、局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局:址应设置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置】的,道路:附近: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电:信目标局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枢纽【。局局址用《地宜:为40?0,。0~5000平方米!  【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平方米—移动基?站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平,方米 》   》  3?、宽带(IP)【局址一般与机房统】一设置?建筑面?积宜为1000~】。2000平方米宽带!(IP)网光节点建!筑面积宜为20【~30平《方米光?交接点宜为40【~50平方》米,    !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建筑》面积 ? 《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 《 分中【心 》 ? 80~150 !。 》 《。 — 管理站 】 《。 ? 2:0~30 》 】 :。 ? 片区】机房 《 , 10~!20 ? 【 —第三十?。五条 《 燃气工程 !     一、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    》。 二:、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置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的用地指》标 】 ? 》 , 燃气站》场类型? 【 用地指标(【hm:2) ? 》 : !。 ? 分输站 》 : ? 0.2~0.!5 【 【 》 : 门站? 【 0.3》~1:.0 《 — 》。 《 储配—站 ? 1】.0~5.0— ! ! 加气母站 ! — 0.3《~,0.8 — :。 【 :   ?  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 》    《一、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敷!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的顺】序依次排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 《     》三、城区内》的下列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现状110千伏!以下:供电架?空线和电《信、路灯、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 : 》    1》。、城市主《。干道、商业》步行街及《已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它: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其两侧》退让范围内城市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     》2、新建住宅片【区范围内;》 《     3【、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    《4、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 ,5,、其它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地?区 》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     一、】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    】 ,二、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 ? ?  ? ,  三、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     四、【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1【~1.0《。平方公?里,应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 ,  : 五、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表《5-1?5 ?大型及中型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表 》 ! 转运】。量(:t/d)《 ? ?。 , 用地《面积(m2) 】 》。 附属建》筑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 : : , — 150 — 《 10》0,0~1?500? ? , ? 100 【 : : , :≥1:0 《 ≥【5 : ? — 》 1【50~45》0 ! 15?00~450—0 ? , : 100~3!00 【 ≥15 ! ? ≥8 【 — — — :>450《 , 【 >45《00 》 : , >30—0, !≥,30: , ≥!15 】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平方米 】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    ! 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    【 二、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三、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置【。 》     》四、: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置;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置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  :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热力【、医疗、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分!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的需要 】。 ,   ?  二、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分隔每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急救医》院、通信《专业队?伍、消防《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 【。    《三、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疏散次干道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散—通道应利《用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 ? :    四、—韶关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各类人防》设施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层数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住宅区防灾地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     五【、韶关市地震设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地—震基本烈度分属VI!度区具体《。界线以地震》部门划定为准建(构!)筑物及《。设施:需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作抗震处理 【 》    六、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七、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满足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站消《防站服务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用地类型《与消防站服务范围】表 — 《 : 用】。地类型 【 服务范围!(km2) 【 】 】 政府机关地】区,化工、仓储单—位和高层建筑—集中地区商业—中心区重点文—物建筑集中地区【 【 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地区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 》 4~—5 — ? ? 【 , 工厂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高层建筑!。多的地区 ! : 5?~6: — — :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和:三级耐火建筑较分散!的,地区 【 6~7 ! : !     八、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     九】、城市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米、小于《10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的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或其它影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  ?   ?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或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宽不小于4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架设:人行通道 —    【 十一、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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