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 ?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 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表4-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区位 】 — , , ! 》
?
— 《 , 建筑容》量 《
《 —。 》 类型 ! : 】。 ?。 — ?
《 旧区
—
: ?新,区
?
—
D
!。
, FA—R,
D
】
? , FAR
!
:。
》 住?宅建筑
! : (含酒店》式公:寓)
》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25%
! 0.5≤D【≤1.3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50?。%
≥0!.8
— 30%》。≤D≤43%
! 0.8≤D】≤1.?3
》
?
? ,。。 多层
】。 ? ,≤33%
— ≤2—.0
【 ≤30%
】 , , ≤1.8
—
】
中—高层:
》 ≤3《0%
】≤2.?5
≤2!7%:
,
》≤2.2《
?
《
《 高层 —。
: ≤2—8%
《 ≤》3.:5
:
, 《≤25%
【 ?。≤3.0
【
》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5:0%
】≤1.5
】 :≤45%
》
≤1.3!
【
:。
多—层
》 ≤4》5%
— , ≤2.7
—
《。。 ≤40%
【 ≤》2.4?
,
—
高层!
【≤40%
! ≤4.《5
:
,。 : :≤,40%
《
: ?≤4.?0
】
工业!建筑
【 (一—般通用厂房)、【
【 普通仓储建筑】
【单层:
4】0%≤D≤60【%
》 ≥0.4
【
》40%≤D≤—55%?
≥0.!4
—
, ,
多层!
》 30%≤—D≤45%》
《。 0.8≤D≤2!.5
?
? 30《%≤:D≤40%
】 : ,0,.,8≤D≤2.0
!
! 高层》
? 30%≤】D,≤40%《
,
1.【2≤D≤3.—0
? 3》0%≤D≤3—5%
】1.:2≤D≤2.5
】
,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五、【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条 《 公共开放空【间
《 , 《一、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表4-2 公【共开放空间》条件
》
】
?
最小【宽,度,
《 : (m)
】 最小《面积
】 (m2)
—
: 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
? 最低净空【。(m)
【 , ,其它并?存条件
!
》 带》状式
— , , ,。。4
《 50
! --
! 4
《 ①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
②!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 ③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
【。
广【场式
— 8
》
住宅【。区200商业—区1:00
】--
— 5
】
【 人工平》台
】。。-,。-
-】-
》 <4.5
【
,。。 《5
《
—
? 建筑物首层架】空
《 ? 首层仅有柱—、楼梯、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 —
4
! :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 三、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一条 !骑楼
《 》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
: 第二十二条 】 建筑间》距,控制
! 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
【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
《 ? 二、?居住建筑间》。距
? —1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2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③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的0.6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4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
】。 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6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①: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
— : ②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③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8 《住宅的山墙》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 1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
!。 ?。 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
? 《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
!
【建,筑性质
—。 建筑间【距
》。 备注
!
】。 托儿》所、幼儿园
】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
?
: 学校—教学楼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两教】室长:向
《 : 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
《 ,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
《
4 【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 , 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
】。 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 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 ?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后退控制
! : 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
》 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 【
《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
? ?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4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
《
: ? 建筑类别 — 》 : :
》 ?。 《 退让距离】
:
?。。 】 建筑朝向 ! 》
— 居》住建筑(《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
【非居住建筑
!
】 ?最小退让《距离(m)
【
《 最小退让距离(】m)
【
》
? 主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4 !
4 】。
】。
—多层
【 , 6 ?
5 】
?
! :高,层
》。 10
【
: 8
】
【 : 次?要,朝向(见附录)
!
?。。 低层《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多层
【
5—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高层
【 , 10 —
: 6》.5
》
?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 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
:。 》 五、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
【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的】规定
?
表4-5 —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规划道路类》别
?
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
—。
! ?城市道路 》
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新区D≥1》5m、旧《区D≥10m
! 30m≤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D≥1!0m
《 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
!。。 , D:≥5:。m
:。
,。 《道,路红线宽度<15m!时,
《 —D≥3m《
?。
?
? ?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 3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 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
—
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 , : , 2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 九、建筑退!让绿线
》 —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十、—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
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 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
— 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十一、!。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
: ?。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第,二十四条《 : 建筑高度控制
! : 一、建筑】高度
— : 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
— 》 H≤1.》5×(W《+S:)
?。 式?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
— ?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三【、建筑物的层—高控制
!。 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入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
—。 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
《 四【、居住天井
—。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6规!定控制
表—4-6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单位(m【)
》
】 天井用途 — ,
! 》 天:井属性 】。。 ? ,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窗正对开口
】。
? 窗在两》。侧墙上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 2
》 3
】 2.5—
: 4
】
《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 《6
《 , :6
6】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4
【 6《。
—6
?。 8》
,
【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表4-7 】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天】井用途
— : 《。。 天井属性 】。 ! :
!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3
! 6
《
,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6
【 ,。9
《 ,
《 : ,。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 !
? 》一,。、公共设施的分级】
【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 ? 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2!、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 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
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5!、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 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
》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 ?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4-8 《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类别 【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 布局《要求
— 配置要—求
《
?
— ?建,筑面积?
! : (m2) !
—用地面?积
《 【 《 (m2)》。
—居住区
【 ?小区
《
— ,
?。 教
【 , 育 【
》 设
】 , 施
! 普
! 通 —
《。 高 —
? , 中
】 ? 18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 ,。 30?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 初:
!中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 《21班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 小
【
— 学 ?。。。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育
【 设《
— 施 》
—。幼 :
】儿 :
》 , 园、托儿—所
》 ,。 6班
】 , , 1600-—。2000
】 180》0-210》0
? , 用地面积【
!10-12m—。。2/座
— 《 , 建筑面积
【
【9,-11m2/座【
《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
2—400?-,3000
》
? 2?700-320【0
《。 ,
】 12班
】 32—00-?39:00
《 ,。 ?36:00-?4300
】
! 18班
! 4800-【5800
【 5400-】6500
!
【 医
》
— 疗 ?
卫!
:
【生
— : 设
》。
,。 施 】
综合医!院, ,。。
—20:0床
【 1?。。200-1》40:0
2】200-《24:00
】用地面积 》
《 110【-120m2—/床
《
《 建《筑面积
! 6《0-70m2—/床
》 :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50【0床
》 300【0-3?5,00
《 550【0-6000
【
,
—
门诊部!
【200-3》000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40》0,-1:000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 :
《 文?
】 化
— 《 体
》 》 育
【 设 —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 4000【-6000
—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文化活动站】
》 1500-30!00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
综合!。体育
》 《 活动中心—
》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 , , 居民健身设施】
《 , ―?―
【1500-60【00
?
?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 ? 社
《
: 《 区
》 服
!
务 !
》 设 》
】施
《 《敬老院
! : (颐?。养,院)
【 ,。。 3:000-6000】
—。5,000-90—0,0,
—建筑:面积
《
, ? 15-—20m2《/床 ?
》 用地》。面积:
?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 行
》 政 】
【 管
— ,。 理
【
— 及
— ? 其?
【 它
》
, ? : 设
》 —施
?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 社区居委会 【
20】0-:300?
,
《 ――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 1500》-200《0
《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
?
社【区服:务站
】。 200-30【0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
【
《 社区警务室】
2】0,-50
【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政
》
公 !
— :用 :
【。 设施
【 邮政支局【(所)
》
《 15?00
《 2000
!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
垃—圾转运站《 ,
,。
? :>70
《
: 10》0-150
—
《。 ―:―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公共
》 》。。。 厕所
【 > 60
】。
《 >60
】 :――
《
:。。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500—~100《0,
《。 1000—~1500
—
? -―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零,星、:临时建筑工程—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