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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 ,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表4-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区:。位,    《。 ,      —    《  : ,。    《      ! — : 建筑容量  !。 ,  》 ? 【 类:型        !。   ?    《      —     》  《 《旧,区 新!区 ! , D【 : FA—R D】 —FAR 【 , : 住】宅建:。筑,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2,。5% 】。0,.5≤D《≤1.3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 30》%≤D≤50%【 : ≥》0.8? 3【0%≤D≤43% ! ,。 0.—8,≤D≤1.3 】。 【 : 多层 【 : ≤33—%, —≤2.0 —。 :。 :≤30% ! ,≤1.8 ! — 中高》。层 《 ?。 ≤30% 】 ≤2.5 】 ≤27%! ? ≤2.—2 ?。 ! 高层》 ≤】28% !≤3:.5 【 ≤:25% 】 ≤3.0 — — : 商业【、办公建筑 —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50% 《 ≤—1.5 【 ≤4《。5% ≤!1.3 《 【 多层】 ≤4!5% 】≤2.7 》 ≤—40% 》 ?。。 ≤:2.4 】 ,。 高!层 】≤40% — ≤4—.5 《 ? ≤4?0% 】。≤4.?0 【。 《。 : , 工业建筑 【 【(一般?通用厂?房)、 】 普通仓【储建:筑 单!层, 40!%≤D≤60% ! ,。 : ,≥0.4 【 40%≤D】≤55%《 》 ≥0.4 】 , 【 多层》 —。 30%≤D≤45!% 【0.8≤D≤—2,.5 《 , 3《0,%≤D≤40% ! : 0.《8≤D≤2》.0 【 , , 》 高层 — 》30%≤《D≤4?0,% 【1.2≤D≤3【.,。0 :。 》30%≤《D≤35% ! 1.2≤D≤2!.,5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五、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 : 公共开放空间【 《  :  :一、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表【4,-2 公共开—放,空,间条件 《 —   ! 最小》宽度 ? —(m) !。最小面积 【 《(m2) — 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 — 《 最低净《空(m) —。。 ? 其它并存条—件 《 》 ? 带状式 】 》 4: , ?。 50《 -【- 《 4《 —①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 ,②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 , ③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 》 , 【广场式 ! 8 ? 《 住:宅区200商业区】100 】 -- 【。 , 5: 》 《 人工【平台 《 》。-- —。。 , ,-,- <4!.5 》 5 】 — 建筑—物首层架空》 ? 首层仅有】。柱、楼梯、》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 ! 4 【    !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  三、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一,。条 骑楼 】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 ?   《  :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  】  :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居住《建筑间距 】    1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 :    2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③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的0—.6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4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 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 》 ,     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  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6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 【 ,   ?  ②?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 , , 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③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8 —住宅的?山墙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1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 】 ,     —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 】 :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 《 , , 《 建筑—性质 !建筑间距 — 备注【 《 , — 托》儿所、幼儿园 【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 》 《学校教学楼 】 ,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 两教?室,长向 【 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4 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     》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  【   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 ,    《 ,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 ,     —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 》 第二》十三条 《 建筑《后退控制 》    — 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 》。。 ?    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 , ?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4!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 ! , 建筑?类别      】      】 》 【退让距离 【 ! 建筑朝—向 : ,     》     ! , 居住建筑(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 ,。 非居住】。。建筑 》 【 , , ?。最小退让距离(【m) 】 最小退让》距离:(,m) 【 , — : ,。。主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 4 《 ? 4 ! ? 多层】 《 : 6 《 5 】 ,。 ? :。 《 高层》 ? 10 】 8 ! 《 — :次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 : 3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多【层 : 5 !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高【层 】10 ? , 6.【5 《 —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 《。  :   ?五、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   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5《。。。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规划道路【类别 !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 《 】 , 城市—道路 》 , 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新区D》≥15m、旧—区D≥10m !。 30m≤【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D≥10m ! 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 ? D≥5!m : 道路红线!。宽度<15》。m时, 《 ? ?。 D≥3m !。 , ?    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  3?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  《   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 《 :     》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2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    九、建】筑退让绿线 【     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十?、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  :  : ,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 :     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十一《、,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 ! ,  :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第二十四【条, 建筑高度控制! :     一【、建筑高《度 》    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   ?。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 :        】 H:≤,1.5×(W+S】) 式—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 —     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    《三、建?筑物的层高控—制     !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入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     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  】。   四、》居住天井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6规定控制 【表4-6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单】位(m)《 : , 《 —天井用途   【。 【 【天井:属性     【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 ? , 九层以下 ! : , 大于?九,层 : : — ? 窗正对开【。。口 窗!在,两侧:墙上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2 ! : 3: 》 2.?5 》 4 —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4, ? 6 》 6— 6 】。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6 】。 》6 8 ! 【  :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 表:4-7 《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天井用】途 《 天井!属性    —         !       【。 】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 九层以下 【 : ?大于九层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 3 — 6 —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6 【 9 《 《 :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 , 第二十五条 ! 公共设施— 《。     一、公】共设:施,的分级? :  ?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    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  2、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   ?  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   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     5、!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  ?   ?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4-8!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布】局要求 》 《 ,配置要?求 ! : 《 建筑?面积 】 , ? 》(m:2) 】 ,用地面积 》 ! , (m—2) 【 居住区 — : 小区》 【 ? 》教, — 育 【 设 】 施! — 普 ! 通 】 高 【 — 中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 30班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 — 初 【。 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2!1班 【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24: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小 】 , 》 学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 :。18:班 ? ?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2,4班 《。 《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育 【 【设 ? 《。。。 施 !。。 幼 ! : 儿 【。 园》、托:儿,所 【 6班 — , 1600【-2:0,00 ? 《 1800-2【100 【 用地《面积 【 10-12!m2/座 】 , 建筑—面积 》 : 9-11m!2/座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9班 】 2【400-3000 ! , : 27《00-32》00 】。 【 12?班 】。32:00-39》00 《 ?。 3600-43】00: 】 —18班 《 —4800-》5800 !。 54?00-6500 】 【 : 医 】 疗 ! 【卫 《 ? 生 — 《。 设 ! 施 【 》综合医院《 20!0床 【 :12:00-1《400 【 :220?。0-2400 】 用》地面积 》 : ? :110-12—0m:2/床 《 ,。 : 》建筑面积 》 6!0-:70m2/床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 :5,。00床 《 30】00-3500 】 》5500-6—000 《 , ? : ?。 门诊—部 《 《200-3》0,00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400—-1000 ! ――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文 ! :。 化 》 体 ! — :育 ? 设 ! 》 施 — 《 文化活动中心 】 40】00:-600《。0 《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文化活动站 ! 《1,500-3》0,00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 综合体育— : :。 《 活动中心》 :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 居民健身设施 ! ? ―― ! ,1500-60【0,0 《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社 — ?。 区 ? 《 服》 ? 务【 》 :。。 设 ! 施 》 , 敬老院 ! — (颐养院—) 】3000-》6000 — 500【0,-9:000 【 , 建:筑面积 【。 》15-2《0m2/床 — 用!地面积 —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 — 行 — 政 ! 管 】 《。 ? 理 ? 》 : 及 》 : 其 ! 它— —。 设 ! 施 — , ?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社区居委会 】 20】0-300 】 : ,―― 》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 1500【-200《0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社》区服务站 》 2【00-300 ! , :。――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 ? 社区警务室 ! 20-5!0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 政 ! 公 ! , ? , 用 】 设施 ! 邮政支—局,(所) 】 1500— 》 2:000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 《 垃圾转》运站 ? >70! : , : 10?0,-1:50 》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 ? 】 公共《 — 厕《所 《 : , > 60》 《 :>60 !―― ?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500~1【000 !。1000~150】0 — -―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 :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  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 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 ? 《第二十七条》 零星、临【时建筑?工程  【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