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 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 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表4-—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区位 】 》 ,。 — 《 — ,。
】 】。 建筑容量 — 《
【 : 类型 ! : 【 ! ?。 :
【。 旧区
【 《。新区 ?
—。
?
D
】 FAR【
D
! , FA》R
》
! 住宅?建筑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2》5,%
【0.5≤D≤1【.3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30%≤D≤50%!
—≥0.8
【 ?30%≤D≤4【3%
《 : 0.8≤D≤1!.3
《
—
多【层
《 ? ≤3?。3%
?
》≤2.?0
》 ≤30%
】 ≤1.【8,
,
】
》中高:层
—。 ≤30》%,
≤2】.,5
《。 ?≤27?%,
,
, ≤2.【2
!。
高层】
:
≤28】%
【≤3.5《
? ≤25%【
≤3】.0: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50%?
? ≤1.5【
—≤45%
! ≤1?。.3
【
,
《 , 多层
【
≤45】%
【≤2:.7
≤!40%
!≤2.4
】
】 高?层 :
≤【40%
】 ≤4.5
】 : ≤:40%
!≤4.0《
】
: ? 工业建筑 —
(!一般通用厂房)【、
【 普《通仓储建《筑,
【单,层 :。
—40%≤D≤60】%
≥】。0.4
《
? 40%》≤D≤55》。%
≥0!.4
—
》
多层
!
》30%≤D》≤45%
! 0.?8≤D≤2.5【
? 30》%≤D≤40%
】
0.8≤!D,≤2.0《
】
,
高层
!
30【%≤D≤《40%
【。 1.2≤D【。≤3:。.0
3!。0%:≤D≤35%
【
》1.2≤D≤2.】5
? ,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五、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条 !。 公共开放空间
!
一】、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表4-2 公共开!。。放空:间条件
!
? :
—。 最小宽》度,。
:
(m)
!
》最,小面积
】。 (m2)
【
《 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
【。
最低净】。空(m)
【 其它并存条件!
!
带状式!
【4
5】0
》 --
! 4:
: ①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
【 ,②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 : ③: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
,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
—
》。。 广场式
—
8
【
? 住宅区》20:0商业区10—0,
? --
【 5
—
,
》
《 , 人工平台 【
-【-,
》 --
《
<—4.5
!5,
】
建【筑,物首层架《空
【。 首层仅有》柱、楼梯、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 ,
《 4
】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三,。、,。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
第》二十:一条 骑—楼,。
? ?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
】 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
?
《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
, ? 二、居住建筑!间距:
】1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2!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③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的0【.6:。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4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 : 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
【 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6: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①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
【 ②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③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8 》。。住宅的山墙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 1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
:
: 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
【 ?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
《
: :。
《 建筑性》质
》 建筑间距 】。
? 备《注
《
?
》 《托儿:所、幼儿园
!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
《
学【校教学楼《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两教室》。长向
《
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
《 ,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 4 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
》 : 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 , : , :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 : 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 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第二十?三条 建筑【后退控制
— 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
【 《 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
!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
《 :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4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 ? 建筑?类别 》 : , ? :。
《 : 》 ? 退让?。距,离
?
】 建筑朝】向 !
》
居住【建,筑(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
《 , 非居《住建筑
》
,
】 最》小退:让距离(《m) ?
》 最:。小退让距离(m) !
《
【 主要朝向(】。见,附录)
》
: , :低层:
? 4 —。
,
4—。
:
】
多—。层
【 ,6
【 5
《
:
《。 ,
高层 !
—10
》。 8
【
! 《次要朝向(见附【录)
!低,层
?
?。 :3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多》层
?。
5—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高》。层 :
—10
— : 6.5
】。
—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 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
【 五、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 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5 》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 规划道路【类别
!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
《
—。
城市!道路
】 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新区:。D≥15m、旧区】D≥10m
】 3《0m≤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D≥!10:m,
《 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
》 , D≥《5m
— 道路红线—宽度<15m—时,
【 D≥3m
! :
】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3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 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
》 , 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 2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 , 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 九》、建筑退让绿线【
,。
:。 : 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十、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 ? 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 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十一、?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
,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第二十!四条 》建筑高度控制
! 《 一、建筑高度
】
【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 H≤1!.5:×(W+S)—
,
, 式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 , 5、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 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
》 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 三、建筑物的层高!控制:
】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入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
【。 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
【 四—、居住天井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6规定?控,制
表4-6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单位(m)—
《
,
?
天井用】途
】 《 》。 天井属性 】 : — 】。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2
3!
? 2.5
】 4》
,
【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4
! 6
6!。
,。
》6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4
《
, 6
【。 6》
: 8
】
【。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表4-7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 天井用途
【 — 天井属性— 《 】 《
【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3
— 6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6
【
?。 9
》
》
,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 《
: 《。 一、公》共设施的分级
【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 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2、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 ? ,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 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 ,5、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
《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
表4-8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布!局要求 《
配【置要求
》
?
:
【 建筑?面积
《
? ? (m!2)
【 :用地面积
】 , 《 (m】2)
【 居住区
【 小区 【
!
教
! : 育 —。
《 , : 设
【 施
! 普《
【 , 通 ?
】高
《。 《 , 中
《
18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30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
初
! 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
? 21班—
:
:。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 : 小
】 :。 学 ?
?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
《 18—班 :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 :教
! 育
!。 设
— : ? ,施
》 ,。 幼
【 儿
】
》 园、托》儿所
— 6班
! : 1600-200!0
18!00-2100
! 用地面【积
《 10-!1,2m2/座
【
? 建》筑面积
【。 《 9-11m2/座!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2400《-3000》
270!0-3?2,00
《
—
1【2班
【 , 320《0-3900—
—3600-4300!
】
,
18班 !
《 :4800-58【00
《 54—00-650—0
】 ,
? 医
! 疗》
》 卫 —
】生
! 设
! 施?
《。 , 综合医院 【
200!床
】1200-》1400
— 2》。200-2》400
— 用地面—积
【 110-【120?m,2/床
— 建筑】面,积
?
【60-70m2/】。床 :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 , 50《0,。床
】。3000-3—5,0,0
》 , 55?00-6《000?
《
—。 门诊部
!
? :200-3000
!
?。 ,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40】0-:1000
—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 :
文 】
《 化》。 ,
? 《 体
》 《 育
】 ? 设 ?。
,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 : 4000-60】。00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 文化活《动站
— , 1500-【3000
》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
:
:
, 综合体育 !
】活动中心
【 ――
】
》。12:000-《1,8,000?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 , 居民健身【。设施
》 ――
! 1《500?-6000》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
《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社
— ? 区
— , 服
! 务 【。
【 设
【 施 —
敬【老院
《
》 (颐养院—)
【 3000》-6000
! 5000-9】00:0
— ,建筑面积
! 1》5-20m2/床 !
,
用】地面积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行
— 政
!。 管
! , : : 理
》 及 】。
其!
《 ? 它
— : 设 —
— 施 《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
社区居】。委会
!200-30—0
【――
》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2【000?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
》 ,
?。 社区服务站】 ,
,
? :2,00-?30:0
《 ?。――:
《 ――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社】区警务室《
》 2?0-50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 政》
《 公 【
,
用】
? 《 设施
【。 , , :邮,政支局?(所)
】 1500
【
《 2000
】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垃圾转—。运站
— : >70
】。。 1?0,0-:150?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
《
公共!
:
? 厕所
】
? :> 60
》
: >《60
《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50—0~1?00:0
》 :1000~》15:00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
: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
,
第二】十七条?。。 : ,零星:、临:时建筑工程》
【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