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十八条 【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第十九条!。 : 建筑容量 【。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     》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表4-【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区位【     》      —         !    《  :  — ! 建筑容量  【   —。 !。 类型    】         !        】     》  】旧区: 新区! , : ? — D 【 ?FAR 【 D 《 》F,AR 【 【 住?宅建筑 —。 —(含酒店式公寓)】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25% 】 《 0.5≤D≤1】.3 》 ?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5:0,% 《 , ≥0《.8 》 30%≤D≤!43%? 》 0.?8≤D≤1.3【 :。 》 《。。 多层 — 》 ≤:33% 【 ≤?2.0 《 , , :。 ≤30《% : ≤—1.8 ! — 中高《层 【 ≤30% 【 : ≤2.5 】 ≤27【。% : , ≤》2.2 ! 《 高层 】。 : ≤2》8% 】≤3.5《 ≤【25% !≤3.0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低!层 ?。 ≤5【0%: ≤【1.:5 : ? ≤45%— ?。 , ≤?1.3 ! : ,。 《 多层 》 ≤4【5% 】。≤2.7 — ≤》40% 《 ≤2.】4 》 》 高层【 ≤】40% — ≤4.—5 《 ≤40% ! , ≤4.0【 :。 【 工—业建:筑 ? ? (一—般通用厂房)、 】 , 》 普通仓储建【筑 单!层 4!0,%,≤D≤60% ! ?。≥0.?4 《 : 40%≤D≤【55% 】 ≥0.4 — — — 多层 【 30%—≤D≤4《5% 【 0.?8≤D≤2.5 】 》30%≤D≤40】% 0.!8≤D≤2.—0 ! 》 高层 》 30【%≤D≤40% ! 1.—2≤D?≤3.?0 3】0%≤D≤》35% 】 1.2≤D≤【2.5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五、: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第二十条 】。公共开放空间 】。 ,     一、【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表4-2 公共开放!空,间条件 ! :   ! , 最小宽度 — —。(m) — : 最小?面,积 】(m2)《 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 最!低净空(m》) 其它!并存条件 【 【 带—状式 】 4: ? ?50 【。 -- 】 4 】①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 : ②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 ③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 ! 《 广:场式 》 , 8 】 住?宅区:20:0商业区10—0 《 --》 5【 :。 ?。 : 《 人工平台【 , --】 —-- ? 》<4.5 ! 5 ! , ? 建《筑物:首层架空《 首层!仅有柱、楼梯、【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 , 4【 【 ,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三、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 第《。二十一?条 骑楼 【   》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 《     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 《。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   二、》居住建筑间距 】   《  1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     2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③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的0!.6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4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     】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6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 】    ②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     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③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8?。 住:宅的山墙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     1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  !   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    【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 ! : — 建筑性质 ! 建筑间距】 》 :。。备注 】 》 托儿—所、幼?儿园: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 学校!教学楼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两教室《长向: 《 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 】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 4 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     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 》     】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 ?     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 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 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 第二十三条 ! :建筑后退控制 】     —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 —    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 】  : ,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 ,  :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4,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 》 建筑【类别      】  :   ? ! : , , , 退让距《离 ? 【 建筑朝!向  ?。       【   【 居住建筑—(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 【 非居住建筑 【 ! 最小【。退让:距离(m)》 最小!退让距离(m) 】 《 】 主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 ? , 4 》 ,。。。 4 》。 : —。。 ? 多层 — ?。 6《 ?。 5》 《 : : 高层! 》 :10 — 8 】 ! 次?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 》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多层 《 《 :5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高层 — ? 10 ! 6.5 】 ? ,    《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 》     》五、: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   ?  :。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5 》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 — : 规划道路类别 ! 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 《 — 【城市:道路 】 ,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新区!D≥15《m、旧区D》≥10m《 —30m?≤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D≥】10m !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 【 D【≥5m — 道《路红线宽度<15】m时, —。。 》D≥3m 】 ?     》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3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 :  《  : 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2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    《  九《、建筑退让绿—线 《   ?  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十、!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     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 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十一:、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 《  ?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第二?十四条 《 建筑高度控【制 : :。    《 一、建筑高度 】  《。。   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     》    《H≤1.5×(W】+S) 【式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5、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  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  【。   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 三、建筑物—的层高控制 【 : , ,  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入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  》。  : 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 》 ?    《四、居住天》井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6规定控制 表!4-6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单位(【m) 【 — , 天井?用途:   ? 》 《 , 天井—属性 ?         !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2 【 : 3 — 2.5 ! , 4 — —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4 ? 6 【 6 ! 6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6 《 6 ! 8 》。 《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表4-?。7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 ?天井用途 】 : 天井属性 !     》。。         !     》 : ,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九【层以下 》 《 大于九层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3 》 ?6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6? 》 9 ?   !。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  —   一、公共【设施的分级》 《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   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2、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  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  ?   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 :  :  5、《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   ?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 :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     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4-8 》。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类别 【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 ,。 《 布局要求 【 ? 配置要求— 《。 】 :。。 建筑面积》 ? 】 ? (m2《) 【 用地面积 】。 ? : : (m2)! , 居—住,区 》 : 小区 — — : 教 】 育【。。 — 设 》 : ? 施 — : 普 !。 : 通 【 , 高 ! 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3,0班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 初 】 , 中》 1】8班: ?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 ,。。 21—。班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 :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 《 , : 小: — ?学 《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 育 !。 设 】。 — 施 【 幼《 《。 《 儿: !。园、:托儿所 》 : 6班 】 160【0-2?000 — ?。18:00-?2100 》 用地【面积 》 ? :。 10-12m【。2/座 — , 》建筑面积《 】 9-11m2/】座 】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 2400【-,300?。0 ? : 27《00-3200【 】 : 《12班 —。 3200】-,3900 【 3600-】4300 》 : : 【 18班 】 48—00-5800 ! ? 5400-650!0 》 】 医 — 《 疗 】 卫 【 — 生 【 设 【 》 , 施: : 《 综合医院 ! 200床【 》。 :。120?0-140》0 2】200-2》40:0, 《 ,。 用地面积 ! 《 110《-120m2—/床 《 【建筑面积 》。 ? 《 60-70—。m2/?。床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50【0床 》 3000】-3500 【 ? 5500-—6,000 》 》 门诊!。部 》 , 200-300!0 —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4:0,。。0-1?000 》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文】 : 《 化《 ? 》 ,体 》 ? 育 — 设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4000-6!000?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文化活动站【 ? ? 15?00-300—0 《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 综合体育】 — : ,活动中心 》 》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居民健身设施! ―】― 【150?0-6000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 社 【 : 区 【 , 服— : 【务 】 设 《 , 》 ,。 ,施 — 敬?老,院 《 (颐】养院) !。 ,。3000-60【。00: 5【000-900【0 【建,筑面积 】 15-【20m2/床 】 ? ? 用地面积》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 ? 》。。行 ? ? 政 】 : 管 【 理】 , — 及 《 》 ,。 其 — —它, 【 设 》 》 施 《 , : ?街道办事处 !。 : >1500— ―【―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社】。区居委会 】 200-3】。00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2000 】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 社区服《。务站 — , , 200《-3:00 — ―― —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社区警务—室 》 20-—。。50: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市 ! 政 【 ?。 《公 》。 用 】 : 》设施 ? , 《。 邮政支《局(所) 】 , ,。 ,1500 — : :2000《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垃圾转运站 ! >70 】 ? 100-》150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 , 公共 】。 厕所— 》 , > 6《0 》 , >:60 ?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 500~1【000 — , 10《00~150—0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  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 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零星、临时建筑【工程 —。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