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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导致上《述,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修改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十八条 【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 三、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四、表【4-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表4-》1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 区】位      【   ?。       【   ?      —   ? , : , , 【 建筑容量 【 ,   ! 《 类》型       】   ?     》 , ,     》    《  》 旧区 ! : 新区 【 ! D? F【AR 》 D《 《 FAR —。 : ? 【 住宅建筑 】 《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25% 】 0—.5≤D≤1—.3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50% ! ? ≥0.8 — ? 3?0%≤D≤》43% !0.:8,≤,D≤1.3》 ,。 : , 】 多层《 《 ≤《33:%,。 ≤【2.0 【 ≤30% 【 ≤1.】。8 : — , ? 中《高层 】 ≤30% ! ≤2.5 !。 ≤27% ! ≤2.【2, : — —。高层 !≤28?% 》 ≤3.5— 《 ≤25》% 【≤3.0 —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 ≤50%— 》 ≤1.5 ! ≤45% 【。 :。 ?≤,1.3 ! 【 多层? , 》 ≤45%》 ≤2.!7 ≤】40%? , : ≤2.—4 【 高!层 《 《≤40% 》 《 ≤4.5 】。 ≤《。4,0% — ≤4.0 【。。。 , ? ? 》 ,工业建筑《 【 (一般通用厂房!)、 》 —普通仓储建筑 【 —单层 】 40%≤D≤【60% 》 《≥0:.4 】40%≤D≤55%! 》 ≥0.《4 : 《 】 多:层 : 3【0%≤D≤45%】 》 0.8≤D—≤2.5《 》 30%《≤D≤40% 】 0.—。8≤D≤2.0 】 — 《 : ,高层 》 30%≤D!≤40% ! 1.2≤D—≤,3.:0 — 30%《≤D≤35% 【 ? 1.2≤D≤2!。.5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五、《对未列?入表4-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4-—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第二十?条 公共开【放空间? 《    《一、公共开放空间是!指符:合表4-2规—定,为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空间—设有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其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表《4-2 公共开放空!间条:件 【 》   《 , 最小宽—度 — (?m): : 最小面积】 — (m2)》 —与临街道路》的高差(m) 【 最低【净空:(m) 【 其它《并存条?件, : 【 , , 带状式 ! : 4 ! 50 【。 -- 【 4 》 ? ①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 ②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 ③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 》。 —。 广《场式 【 :8 住宅!区200商业区【100? 《 -- 》 : , , 5: , 】 人工【平台 — -《。- 《 -《。-,。 : <》4.5 》 5 【。。 ? : 》 建筑物首—层架空 》 , : 首层仅有柱【、楼梯、电梯间及】设备的附属设施等】构筑物 — 《4 —     二、!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计算容积—。。率时每?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三】、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一条 【骑,楼    】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二】十二条? , 建筑间距—控制 ? :     一—、建:筑间距的定》义和通则 【  :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垂直投影!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建?。筑外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且累加—长,度不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结—合实际情况其建【筑间距可以》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     】。二、居住《建筑间距 》     【。1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6倍在新区不小于】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     2】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低层6米其它情况!为9米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低!层为6米多层为9】米③建筑山墙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的0.《6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4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2(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 — ,。   ?。  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2:(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住宅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北《侧时: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东侧(或》西侧)时《。建筑间距为15+】0.2(Hp-30!)米(?Hp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 ? ,   6 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①?当山墙宽度小于16!米时的间距不小于1!。。5,米,但?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米!;  【。   ②当山墙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    7》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控制?;③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8 住宅《的山墙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控!制即: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    1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2:-4项  】   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本条【第,二款1-9项—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控!制;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本条本款第4项!的规定控制》但应:考虑住宅的视觉【卫生要求适当—加大间距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山墙【有关规定《控制 — ,   3《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特殊建筑《的间距规定》 — , 建筑性质! ,。 》 建筑间距》 备注! 《。 ,。 ! 托儿所、幼—儿园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学校教学楼》。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两教室长向 【 相!对间距不少于25】米,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 4 非居住建筑(!本,条,本款第3项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  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   【 , ,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 《 ,   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 ,    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 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后退控制 】    一、建筑红!线的定义和退让的】通则  【   建筑红线是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不得超!越的控制线 】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条:的二至十一款—的,规定    ! 二、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自身?高度应退间距的一半!并不得?小于表4《-4: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的规?定 ?表4-4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 【 建—筑类别 《   ?     》   ! — :退让距离 —。 》 《 ? 建:筑朝向      !      【 ? , ,居住建筑(含第22!跳第:三点规定的建筑)】 非居】。住,建筑 》 【 》最小退?让距离(m) 】 最小退】让距:离(m) 】 》 》 主要朝向》(见附录) 】 :。 低?层 4!。 : : 4 】 】 : 多层 ! 6 《 》。5 — 【 : 高层 】 10 】 8 】 《 :。 , , 次要朝向(见!附录) 】 :低层 ? 》 3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多层 】。 , 5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高层 】 :10 》 6》.5 —  —   三、相—邻地块?。。为,未规划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并为南?。北布置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四?。。、两相邻地块间的住!宅建筑相邻布置时间!距按较高建筑的间】。。距取值较低建筑依用!地界线按较低层【建筑间距的一—半,。退让其余部分—由较:高建筑退足 ! ,   五、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六!、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     七、【。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 ,     》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5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 规划道路】类别 ? , , 《临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D【 《 , ? 城市道!路 【 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新》区D≥?15m、旧区D【≥10m 】 3?0m≤道路红线【宽度<50m时,】 : 》 D≥10m ! 1《。5m≤道路红—线,宽度<30m时【, — , D≥《5m 道!。路红线宽度<1【5m时?, !D≥3?m — ,     2 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上条款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10米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退】让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距离《 ?     3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最小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应根据邻接道路【的等级适当增—加3-5米》并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  八、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 】     1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2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3?。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      九】、建筑退让》绿线   】  :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十、建筑退让【轨道交通控》制线    ! 沿地面轨道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高速《铁路、高架轨道交】通两侧不小于50】米)与地面》轨道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   】  2、地面轨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3?、在铁路道口、桥梁!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建筑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 !    当建筑【临河布?置时建设用地界线】。退,让河涌、河道等【水体的距离应满足】。水利部?门的规定;》建筑红?线,。由规划?部门划定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第二十四条 — 建筑高度—控制  【  : 一、?。建筑高?度     !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 ! :    2》、,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宜符合以下规【定 —。    《    H≤1.5!×(W+《S) 《 , 式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  4、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以及韶关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  二、建筑—物,。的面宽要求 】     1—、,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100米【 : ?  :  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 三、建筑物—的层:高控制 》    》 1、住宅和—公寓建筑一》。律按每3《.0米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即:总高除以3.—0所得整数值为其计!算层数余数不计入层!数;首层为商业网点!(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和公寓其层【数按上述方法计算】。疏散楼?梯应按计算》。层数设置电梯数【量按停靠站数设置 !。 :   ?  :2、所有建筑—的商业部分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6米(15》米以上的《大跨度商场和—中庭部分除外—);若有1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大功能空间—须增大?层高者?可适:当增加;《。其余部分(除住宅】和公寓?外)的计《算,层,高不得大《于4米?  》   四、》居住天井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并应符合以!下2-?4项的规《定 《  :   2、开口天】井建筑物《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5.2-—5.10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4-6规定控!制 ?表4-?6,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单《。。位(m) —。 : , 》 天井用途【   》 《 】天井属性  —        】        】      —  《 ,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 窗:正对:开口 《 ?。。 窗在两》侧墙上?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 : 2 ? 》3 2.!5 【。4 【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 : 6 》 6 — : ,。 :6 ?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4】 : : 6 】 6 》 ?8 《  —。   3、内—天井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4-7?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 表4-《7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天井用途 ! 》天井属?性        !    《。 ,       !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3 《 《 6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6 ? : 9 】 ?     4、【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 ?     一】、公共设施的分【级   【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     二—、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  《。  :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2、!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3!、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    》 4、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   5、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6:、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     三、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  2、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4-8!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4-!8,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  3、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4-8】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 :一般:规模(?m2/处)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 布局要求! 配】置要求 【 !。 建筑面积— , 》 — (m2) ! : 用《地面积 《 : ? :。 :。 : (《。m2) 》 《居住区 — 《小区 ? ? : !教 : 育! , 【 设 — ?。 施 》 ?。 普 【 通— 【 高 》 中 ! ,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 3《0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 ? 》 ?初 》 中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2【1班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 小 ! 学【 【12:班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2【4班 ? ,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育 】 ? 设?。 : ? 施 【 , 幼 — , 》 儿 !。 园、托儿所 ! —6班 【。 16《00:-2000 ! 18《0,0-210》0 用地!面积 》 :。 , 10-—12m?2/座 — ? 建筑》面积 — 9-1】1m2/座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 《24:。00:-3000 】 27》00-3200 】 ? 【 :。 12?班 : 《 3200-39!00: , 3—600-4300 !。 ! 18—班 — 4800-【5800 【。 540—。0-6500 ! , 【 医 【 》 ,疗 》 :。。 卫 【 生 ! 》 设 【 ?。 施?。 — 综合?医院 》 , 200床 】 12】00-1400【 , 2200!-2400 】 用地》面积: 《 11【0-120m2/】床 【 建《筑面积 》 》 6?0-70m2/【床,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5【00床 — 3000-!。3500 【 : 5500-6【000 》。 : 《 《 门诊部 【 200-!3000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1000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 文 ! 化 ! 体 — 《 《育 《 》 设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 4000-【6000 》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文—化活动站 】 150—0,。-3000》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 】 综?合,。。体育 】。 活动》中心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 居民健身—设施 !―― 【 ,1500-》。60:00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 》 社 】 区《 : , ? 服 》 《 , 务 — : 设 ! 》 施 — 敬老院— , 】(颐养院) — 《 30《00-6000 】 50【0,0-9000 ! 建筑》面积 ? 》 15-20m!2/床 — 用【地面:积 【 : 25-30m2】/床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行 》 【政 【 管 】 》理 【 及《 《 》其 — 它 【 设】 《。 施 】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 社区居委!会 》 20》0-:30:0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2】000 【。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社区服务站 ! ? 200-—30:。0,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社区警务室 ! ? , 20-5》0 ――!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政, 《 》公 : ? ,。 用》 【 设施《 :。 ? , ,邮政支局(》所,。) — 1500 【 ? 2000 【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 》。 垃圾》转运站 ! >70 ! ,100-150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公共 ? 《 厕》所 》 > 6—0 【>60 —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50?0~100》0 — 1000~1【500 》 -―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 2、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3、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建筑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论证 】 ,。。   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天面绿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并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 5、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  6?、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 —。 《 第二十七条 !零,星、临?时建筑?工,程 :   》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外】部附属?构筑物应当与主体建!筑相协调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设置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满足防水、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并》。。符合城?市景观、高度—控制、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