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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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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 韶关的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镇规划!区编制和执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区编制!和,执行:村庄规划
— :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在总体战略—、专题规划研究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法定规划《
?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相应制!定城乡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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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
? 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
第六条 】 总体规划编制【体,。系
《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 ,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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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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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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