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
第四条 【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 韶》关的: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镇—规划区编《制,和执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区编制和执行!村庄规?。。划
《。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在总:体战略、专题—。规划研?究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法定《规,划
—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相应制》定城乡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五条 】 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
《 ,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 —总体规划编制—体系
》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 :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