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  : 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五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暂时封存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     建设主】管部门在评》。估中发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特许经【营义务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或者有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五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审查、评估、检验】、验收不得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