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 , 燃气》经营企业对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用户自建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供气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报修电话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对】其供应的《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和》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 【。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 《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三)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 : 《 ,。 (四)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 (五)动用明火!作,业;
!。 ? :(六)从《。。事爆破作业;
!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前款第(一【),。、(三)、》(四)、(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 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设区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
:
, :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八条 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 在处理》情况紧急《的燃:气事故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
发生!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