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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报,经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五)、?(七)项《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将装有【燃气的气瓶交由厢体!封闭的车辆》。运输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燃气】管理: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经营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设】定的安装保》修期低于一年—。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未经批!。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施工【。单位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在》供气合同《中约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内容的由!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