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城镇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 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六条 住宅正!面间距不应小于13!m但遮挡建筑为低层!或遮挡建筑基—。层标高?低于被遮挡建筑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平行布置且!。朝向为正南北—向时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
,
2.平行!布置且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时住宅正面间距【可按:表(5?-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5《-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
! 方 位
】 ?0°15°(—含):
— 15°30°(】含):
30!°,45°?(含) 《
》 >45°
!
—
? 间距系》数
【 1.0L》
0【.9L
《
, 0.8【L
? 0》.9L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2.L为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
【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行!关系控制;当夹【角大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
《
第?十七条? 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最》小,值可:放宽至1《。0米
第!十,八条 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度的0.7倍
】
第十九条 【 新建住宅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等非居住用房的【与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最多:扣除5m)且—不应小于13—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最小值】可放宽至10米;】当新建建筑为遮挡】建筑时间距不得扣】。除被遮挡现状住【宅(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住宅)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
第二十】条 住宅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相对建筑山墙仅!一侧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宜小《于6m?
—。 2?。。.相对建筑均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8m
第二十!一,条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15《m;与其正面垂直】布置的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13】m;以上最小—距离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当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或与南侧建筑有【一定夹角时》应,参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折减后确定间距同一!地,。。块,内自身遮《挡的可根据用地情】况适当放宽
!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山?墙两侧其《它建筑的间距—参照住宅建筑—控制
第二十!二条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外墙《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0m;相互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应小于!6m:
?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等】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参考【住宅建筑山》墙间距控制》。
? 》地块内的非居住【建筑在满《足消防、卫生等【要求前提下根—据建筑布《局情况间《距可适当《放宽:。
《
第—二十三条 》 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外墙间距》。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适当扩大》山,墙间距参照第二十】条住宅建筑山墙间】距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经具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需翻建、!改建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原—有的位?置、高?度、规模、性—质,。翻建:不执行上述间距【规定
《第二节 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有效《日,照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 =(?H - 2》4)×?0.3 《+ S?
注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按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
《 (2)同【一地块内建筑同【步设计?的建筑间距可折【减至0?.,9L但不能与本【条第(?1)款同时适用;
!。
, ? ?(3)?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扣除的最大】值为10《m
】。 2.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24《Q(:单位m,下同)
】
, : : 《。 ①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详见【附录一术语;
】。 ? ②】同一地块两建筑同步!设计时可取消Q值】的计算?并适用本《章,所有:条,款
】 (2)》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
! (3)采—取第(1)、(2】)款以?外的其它布置方式】的间距不应小于18!Q
第—二十六条 》 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高层建【。筑与南侧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8Q;与南—侧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北山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3Q?当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规定
—。
】2.非居住》高,层建筑与《南侧:高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24Q
!
第二十七条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按住!宅与高层建筑—间距:标准控?制并进行日照分【。析其:日照应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第:二十八条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的—与地块外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0Q与地块内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15m
!
》 (?2)相互垂直布【置的应?。大于等于1》3Q:;南:侧建筑外墙朝北时】应大于?等于15Q》
【 (3)高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相邻地块的!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第二十七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5m
— 2—.外墙与《山墙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3?m
— ?3,。.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m
】 4.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其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且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8m
【 : 5:.低多层建》筑为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的》前四款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 第三十条 【 高层建筑裙房【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
第三节 建【筑间:距的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 独立设置的!高度6?。m,。以下的传达室、变配!电房:、泵房、小库房【。和,车库等?建筑或面向住宅一侧!不开窗的商业建【筑与:住,宅外墙间距在满足】消防、卫生》、环:保要求情《况下不应小》于6m
!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与其它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参照住宅建筑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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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工业【、仓储、市政及特】殊用地内的建筑之】间,间距按相关》的消:防、环保《、绿化和《安全的有关规范【控制
【
第三十四条 ! 山地建筑》地形复杂时亦可结】合日照分析》确定建筑《间距但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无法满足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1?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