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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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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镇!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 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
,第十六?条 住宅正面间距!不应小于13m但遮!挡建:筑为低层《或遮挡建《筑基:层标高低《。于被遮挡建筑—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且朝:向为正南《北向时?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
》2.平行布置且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时【住宅正面间距—可,按表(5-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5-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 《方 位?
【0°1?5°(含)
】。 15°30!°,(,含)
》 30—°45°(含) 】
: : >45°—
】
间】距系数
— , 1.0L【
? 0.9L
! 《0.:8L
— 0.9L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2.?L为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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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行》关系控制;当—夹角大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
!
第《十七条 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最小?值可放宽至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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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度的0.》7倍
第十】九条 新建—住宅楼底层》作,架空层、自行—车库、商业等非居住!用房的?与南(?东、西)侧遮挡建】筑间距可扣除—其底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最多扣除》5m)且不》应小于13m遮挡建!筑檐口标高与被【遮挡建筑首层标高】差在10米以内最小!值,可放:宽至10米;当新建!建筑为遮挡建筑【时间距不得扣除【被,遮挡现状住宅(【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住!宅):。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
】
第?二十条 住宅山】。墙,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相对建【筑山墙仅一侧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宜小】于6m
】 2.相对建】筑均开窗或设阳【台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8m
第二!十一条 《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1》5m;与其正面垂】直布置的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13m;以上】最小距离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当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或与南侧建筑【。有一:定夹角时应参—照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折!减后:确定间距《同一地块内自—身遮挡的可》根据用地情况适当放!宽
: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与山—墙两侧其它建筑的间!距参照住《宅建筑控制
【
第二十二—条,。 ,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等建筑与南侧建筑】平行布置的外—墙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0m;》相互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应小于6m
—。
— 宾馆客《房、科研办》公,等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参考住【宅建筑山墙间距控】制
》 地块内【的非:居住建?筑在:满足消?防、:卫生等?要,求前提下根》据建筑布局情况间距!可适当放宽
】
—第,二十三条 》 非居住《。用地内的《集体:宿舍:外,墙间距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适当》扩大山墙间》距参:照第二十条住宅建】筑山墙间《距要求
【
第》二十四条 —经具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需翻!建、改建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原:有的位置、高度、】规,模、性质《翻建不执行上述【间距规定
》。
第二节 — 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有效日照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 =(H —- 24)×0【.3 + S
】 注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 ,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按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 (2)同一!地块内建筑》。同步设?计的建筑间距可【折减至0.9L但不!能与本条第(—1,)款同时适用;【
:。 —(,3):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扣除—的最大值《为10m
! 2.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住?宅主朝向面向—。高层:。建,筑或住宅《主朝向与高》。层建筑正午投—影范围正面相对【的间距不应小于【24Q(《单位m,下同—)
【 ①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详见附录一术】语;:
? !②同一地块两建筑】。同步设?计时可取消Q值的】计算并适用本章所】有条款
】 (》2)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
!
,
《 (3)采取—第(1)、(2【)款以外的》其它布置方式的间】距,不,应小于18Q
】
第二十六—条, 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高层建—筑与南?侧南北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8Q;与南侧—东,西向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北山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3【Q,当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时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规!定
《
,
2【.非:居,住高层建筑与南侧】高层住宅外墙—的间距不应小于2】4Q
第二十!七条: , 老年公寓、医院】病房、中小学普【通教室、《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疗,养院疗养《。住宿楼等《建筑:按住:宅与高层建筑间【距标:准控制并进》行日照?分析其日照》应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
】 第二十《八条 ?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的与地块外》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0Q与地!块内:建筑外墙间距不应】小于15m
!
(2】)相互垂《直布置的《应大于等于13Q;!南侧建?筑外墙?朝北:时应大于《等于15Q
! 》(3)?高层建筑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Q,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与其周《边相邻地块的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第二十七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5《。m
? ? 2.外—墙与山墙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3m
! ? , 3.山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9】m
】。。。 4.高层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其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必须满!足第一节有关低、】多层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且外墙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8m
】 《 :5.低多层建筑为宾!馆客房和集体宿舍等!建,筑的前四款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乘以—高层建筑的Q值【
《
?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裙房应满足【多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间距要求
【第三节 《 建:。筑间距的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 【独立设置的高度6m!以下的传达》室、:变配电?房、泵房《、小库房和》车库等?建筑或?面向住宅《一侧不开窗的—。商业建筑《。与,住宅外墙间距—在满足消防、—卫生、环保要求情】况下不应《小于:6m
》
》第三十二条 —。 学:生宿舍与其它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参照住?宅建筑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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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工业、仓储、市政及!特殊用地《内的建筑之间间距按!相关的消防》、环:保、:。。绿化和安全》的,有关规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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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山地建筑地形—复杂时亦《可结合日照分析【确定建筑间距但【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无法满【足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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