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小!于,表,(31)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
表(31) 】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 , 居住 《
》。 ,。非居住 《
:
》
《 低层
】 ? 多层?
《 : 高层
— , ?多层
》。 : 高层 》
】
建设用!地面积(m2) 】
5【00
【 1000
! 1000
! 500
】 1000
!
: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园林建筑《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
—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
》第八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管理?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执行
【
? :。第九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城镇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
《。
2】。.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附录四—规定执行当室外四周!地,面标高?有变化时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
【 3【.核心商务区、【连片开发的商—务功能区块、交通】枢纽设施以及其【它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块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通建设
】
《 4.单个【。地块的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地面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多个地块—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离界要求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
》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项目《类别:
【绿地率?
《
》
,
, 《居住用地
—
: : ,新建住宅 》
≥【30%
】
【 旧城改》造
》。。。 ?。。。≥25?%
》
》
: :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
,
:。 ≥3》5%
》 ,
《
: 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 ≥30—%
《
《
商业!金融业用地(—市场:用地除?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除?外)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25:%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除外)
— , 15》-20%
—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附》属绿地面积比—例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绿地率另有规定【的,按详细规划》执行绿地率》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七规定?。执行 ?
《
【
第—十一条 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化覆土达到】一定厚度要求的【并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地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