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用地
!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小于表》(31)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31) 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 居住
】 非居住 】
《
?。
【低层
— 多层
】 , , 高层 》
? 多《层
高!层
】
— 建?设,用地面积(m2)】
? 500【
? 10》00
1!000
》 : 500
! 10《00
《
《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园林【建筑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
第》八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管理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执行
!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城镇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
—
: 2—.,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附录四规定执!。行当室外四周地面】标高有变化时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
! ? 3.核心商务!区、连片开》发的:商务功能区块—、交通枢《。纽,设施以及其它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块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通建设
》。。 4【.单个地块》的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地面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多!个地块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离界要《求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
—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
?。
! 居住用地》
【新建住宅
【。 ≥30【%
?
?
】 旧城改造
! ≥2》5%
?
?
,
,
《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 ≥35%
【
【
》 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 , , ≥30%—
—
【 商业金融业—用地:(市场用地除—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除外)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25%
》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除外《)
— , 1:5-20%》
》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附,属绿地面积比例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绿】地率另有规定的按详!细规划执行绿—地率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七【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化覆—土达到一定》厚度要求的并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地】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