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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小!于,表,(31)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 表(31) 】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 , 居住 《 》。 ,。非居住 《 : 》 《 低层 】 ? 多层? 《 : 高层 — , ?多层 》。 : 高层 》 】 建设用!地面积(m2) 】 5【00 【 1000 ! 1000 ! 500 】 1000 ! :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园林建筑《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    —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 》第八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管理?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执行 【 ? :。第九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城镇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 《。     2】。.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附录四—规定执行当室外四周!地,面标高?有变化时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 【     3【.核心商务区、【连片开发的商—务功能区块、交通】枢纽设施以及其【它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块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通建设 】  《   4.单个【。地块的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地面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多个地块—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离界要求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 》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项目《类别: 【绿地率? 《 》 , , 《居住用地 — : : ,新建住宅 》 ≥【30% 】 【 旧城改》造 》。。。 ?。。。≥25?% 》 》 : :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 , :。 ≥3》5% 》 , 《 : 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 ≥30—% 《 《 商业!金融业用地(—市场:用地除?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除?外)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25:%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除外) — , 15》-20% —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附》属绿地面积比—例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绿地率另有规定【的,按详细规划》执行绿地率》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七规定?。执行 ? 《 【 第—十一条 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化覆土达到】一定厚度要求的【并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地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