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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小?于表(31)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31)《。 , 城:镇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 居住》
— 非居住
—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 建《设用地面积(m2)!。
【500
》。 1000
!
《 1000
】 50》0
【10:0,0
—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 , ,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园林!建筑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
第八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管理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城镇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
—。 2.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参照附录四》规定执行当》室外四周地面标高】有,变化:时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
】 3.【核心商务区、连片开!。发的商?务功能区块、交通】枢,纽设施以及其—它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块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通建设《
《 4.单个】地,块的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地:面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多个地块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离—界要:求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
第十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
:
《 居住用地》
《 新建住宅
!
? ≥30》%
—
《
? 旧城改造—
— ≥25%》。
》
?。
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
》 ≥35《%,
—
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 ≥30—%,
》
【 商?业金:融业用地《(市场用地除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学:校及幼儿园用地【除外:。),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25%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殡葬:设施用地除外)
!
15-】20:%
】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附属:绿地面积比例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确定;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绿地率另有—规定的按《详,细规划执行绿地【率,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七规定执行!
? :
【
《 第十一条 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化覆土达到》一定厚度要求的并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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