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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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德市城乡各级城镇】、乡、村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遵《照国家现行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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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城镇?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城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乡村建设—用地按已《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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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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