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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总要求)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外》在符合?日照分析的基础上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 (居?住建:筑间距)居住建筑(!。含公寓)的间距应满!足以下规《定
1】.居:住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1控制—;
》 :2.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
《 , 3.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3控制?
?
第三十条》 (?居住、非居》住之间建筑间距【),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控制具体按表4!-1、表《4-2、表4-3执!行
第—三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非居住?建筑之?间(:第二十七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按,表,4-4控《制,
《第三十二条 — ,(特殊?建筑间距)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居住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表4-《1
】
注①H建筑高!度
— ?。②建筑高度超过90!.0:。米的建?筑按9?0.0米高度—计算建筑间距
【
— 单独罗列商业建筑!位于北……
【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4-2 !。
,
?
注①表中—α指两栋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以南》北向为?。基,准计算
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4】-3
《。
注 【①表中α指两栋【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以南北向为基—准计算
③】Lx、Ly为最小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距!离
? :
: ,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
— ,表4-4
—
注①—。H非居住建筑—高度
— , : ②建筑高度—超过9?0,.0米的建筑按【90.?0米高度计算建筑间!距
!③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上述表格】间距要求外还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④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成【。角度布置、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参】。照表4-2、4-】3的倍数及最—小间距控制
【非居住?建筑间的最小—。间距
表【4-:。4
?
!。。 建筑类《型
【 间 距 要— 求
》
《
?
平— 行 布 》置
—。 其他形式布【置
!
:
: 高《层与高?层
】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 》
《 《小值为20米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高层】与多层
! 按消防间距—控制且最小值为13!米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 低:层与高、多、—。低层 ?
? 按消防间距】控制:且最小值为9米
!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多层与多层
!
? 按消防间距【控制且最小》值,为13米《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