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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 ?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