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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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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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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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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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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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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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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包
—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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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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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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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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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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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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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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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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