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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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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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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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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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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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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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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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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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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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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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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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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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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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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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