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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 ,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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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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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三节 承包
【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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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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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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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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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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