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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 《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 ,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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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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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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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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