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