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