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府验收
【
第一》节 专?项验收
第—五十:五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 工》程竣工验收》前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涉河项目》河道:岸线等专《项验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经商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专项验收也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
—第五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
《 第:五十七条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 第五十八》条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
第二节 阶段验】收
?第五十九《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
《。
?第,六十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 ,。。。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
第六十一条 !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递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待验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认定!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抽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 ,
第六十二!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 : (二)【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 (三)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四)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 , (五)》。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 (六)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
》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 (:八)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
》第六十三条 】大型或?验收内?容复杂的《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 ,。
: 第六十四条【 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按照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存】档所需?。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计划【延长的时间等
【
》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 《。 (一?)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
《 (二)—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 (三)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或一?个汛:期):至12个《月安全运行
】
第六十六!条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或:。验,收主持单位认可【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 , 第六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 ?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 ?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第六:。十八条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第【六十:九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 (【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 (:三)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四)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 (五)!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 (六)》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 :(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 (八)!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 (【九)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十)?竣工主?持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一条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 (二)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 :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 , (四《)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
: (五)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 (六—)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
《 第七十二条 】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积累第三】方,质量检测资料—必要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
? , : 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前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
?第七十五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
第七十六【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 , (六)—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七)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七十七【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 ,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三)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四)?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 :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六)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 , 第七十八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 ,第七十?九,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 第:八十条 《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 —(二)?召,开大会?
】(三)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 (—五)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六)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 (?七)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 (:八)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八【十一条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
第八》。十二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应按照】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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