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专?项验收 》第五十五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 , 工:程竣工验《收前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涉河项目河道—岸,线等专项验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经,商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专项—验,收也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 , , 第五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 : ?第五十七条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 第二节 阶段验收! 第五十九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 : ? 第六《十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六十一条 【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递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待验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认定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抽—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 ,。 ?。 : 第六?十二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 ,(二)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     (三】)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四):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六)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八)【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 第六十三条 【 大型《或验收内容复杂的】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 ? 第》六十:四条 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按照—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存档所需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计《划延长的时间等 !。 ,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     》(一)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     》(二)?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  (三)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或【一个汛?期)至12个月安】全,。。运,行 【 第六十六条 】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或验收主持单】位认可?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 第六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 , ,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第六十八条— ,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 第六十九条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条 —。。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 ?    (三)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  (?四)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  : ,  (五)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     (六)!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   ?(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    (八—)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   《  (九)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十—)竣工主持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一条—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   ?(,二,)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四)!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 , ,。 (五)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     【(六)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 ?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 第七《十二:条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积累第》三,。方质:量检测?。资料必?要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 ,    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前【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 第—。七十五条 》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 ,。 ? 第七十《六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     (【六,)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七)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七十!七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  :  (?三):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四):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六)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 — 第七十八》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 第八—十条: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 ,     —(,二)召开大》会 》  :  (?三):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  (五)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六)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七)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    《 (八)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 ?    (》九,)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 第八十—一条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 第【八十二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应按照】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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