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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政府验收 ! 第一节 专项】验收 第五—十五条 《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前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涉河项目河道岸线】等专项验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经商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专》项验收也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 》 第五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 《 : ,第五十七条 —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 —第五十八条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第!二节 阶段验—收 第五十九条 !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 , ? 第六十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   《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六十《一条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递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待验【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认定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抽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 , 第?六十二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    (一)【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 :。   ? (二)《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  : ,  (三)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   (四》),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六)?。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 ,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八)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 《 第六十三条— , 大型或验收【内容复杂的》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 《 第六十四条 】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按照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存档所需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计!划延长?的,时间等?  》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一)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 ,     (二】)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 :    (三)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或一个汛期—)至12个月安全运!行, — 第六《十六条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或:验,收主持单《。位认可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第六十七条 ! 竣工验收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 ,。。   ? ,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 :。 第:六十八条《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 , 第六十九条 【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条 —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     (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  ?   (三)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四)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五)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  :   (六)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    《 (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  (八)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   《。  (九)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 ,。 ,。    (十)【竣工主持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一条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  (?二)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四)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     (五)!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    — ,(,六)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 第七—十二条?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 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积累第三方质量检!测资料必《要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     》。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前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 第七】十五: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 第》七,十六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  (六)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七)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七十?七条 ?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   ?(三)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  ?。 ,  (四)》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  ?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 (六)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 , 第七十八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 :。 : 第七十九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八十条?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 ,。   (《二)召开大》会  —   (三)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     (四)!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     (【五)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六)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七—)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    《。 (八)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  :  (九《。)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八十一条 》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 , 第八】十二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应按照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