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专项验收
!第五十五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 工程竣工验【收前: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涉河项目河!道岸线等专》项验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经商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同意《专项验收也可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
第五—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
第五!十七条 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第二节! 阶段验收
第五!十,。九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
第六十】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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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递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待验】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认》定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抽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第六十二条》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 (二【),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 ? ,(三)?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四)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 (五)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六)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
?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
《
?第六十三《条 大型或【验收内?容复杂的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 ,第六十四条》 阶段验收鉴定】书数量按照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存档所需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计划延!长,的时间等
【 :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 : ,(一)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 :(,二)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
,。。 —(三)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或】一个汛期)至—12个月安全—运行
》
》。第六十?六条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或验收主持单位【认可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
: , 第六十七》条 竣《工验:收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 : :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 ?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
第六十八条!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
: 第六?十九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七十条 【。。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 ?。 (《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
《 (三)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四】)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
: (—五)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 (六)】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 ?(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
? : (八)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
》 , (:九)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十)竣工主》持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一条《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 》(二)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 (四《)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 ?(五)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 (六)—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
第七【十二条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积累第三方质—量检测资料必要【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 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前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七十四【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
第七十】五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 第七十六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 (三)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 (—六)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七)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 第七十七》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 ? ,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 , (三)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 , (四)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六)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
《。 第七《十八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 ,
?。 第七十九条【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八十条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 (二)召!。开大会
】 (三)—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
【(,五)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 《 (六)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 —(七:)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 : (八)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
第八】十一条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
第【八十:二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应按照【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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