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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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交接
第》八十三条 》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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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八十五条 》 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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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法》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第二节 】工,程移交
第—八,十七条? 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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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条 【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第八十九条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十条 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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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第九十!。一条 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得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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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
第】九十三条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
第【九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
,第四:节,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第九十五条 】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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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移交情况;—
】(二:)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 (三)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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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七—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 (二】)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 《(三)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
, 第九十八—条 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
第】九十:九条 工程竣工】证书:数量按?正本:3 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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