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法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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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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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法人检《查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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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有!向质量监督机—构举证和说明评【定理由的《义务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时《应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协调解决—也可由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与,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反之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和》后,果
】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法人【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以及归档】需要确?定
】 第三?。十条 ?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 法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与,法人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第一节 —单元工程验收
第!三十:二条: 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据:实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情》况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项目法《人在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应,该委托中介检—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验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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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 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负责按?月向:项目法人报告—施工质量情况
【
【。第三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 挡》水建筑物《的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以及!直接影响防洪安全】的险工险段的—工程验收《必须先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后》方可组织《联合验收
第二】节 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或委托机构)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
—第三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 (二】)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七!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三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三)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四):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 第四《十条 ?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单《位工程验收》
第四十一条【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及专家!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按照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各外观项目—的质量标准对检【查、抽检项目全面检!查后结合《外观质?量的验收抽检—数据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
第四【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 ?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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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
(】二,)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 ?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 —(四)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四《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 (四)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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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 ,
第四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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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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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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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
第五十条【 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重要建筑!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 ,第五十一条 —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 , :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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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 : (二)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 (三)《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
(】四)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 (—五)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
, 》。 (六)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 (?七)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八)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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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 (二)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 , , (:三)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 (四)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五,)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 (六)《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 《。 (七)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九)【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 : (《十)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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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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