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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人验收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 第二十七条 】 施工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法人检查【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有向质量》。监督机构举证和说明!评定:理,由的义务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时应!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协调解决《也可由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与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反—之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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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法人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以及—。归档: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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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
第三】十一:条 ?法,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与法人—。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第一节 单元工!程验收
第三【十二:。条 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据实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情况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项目法人在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应该委托中介检】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验证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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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 : 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负责按月向项【目法人?。报告施工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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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 , : 挡水建筑物的!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以《及直接影响防洪【安全的险工险段的】工程:验收必须先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后方可组织联!合验收
《
第二节《 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或委托机构)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
《第三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 (二)!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 《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七条 《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 :。 (三)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 (四—),。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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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单位工?程验收
第—四十一条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及专《家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按照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各:外观项目《的质量标准对检查】、,抽检项目全面检查后!结合外观《质,量的验?收抽检数据》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第!四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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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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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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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 ,(二)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
—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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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 ?。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
》 (四)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第四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 , : (四)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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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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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 第五十条— 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重要建筑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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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 第五十二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
《 : (二)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 (三】)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 (四】)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 (五)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
(】六)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 》 ,(,七)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 (八)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五十三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 (一)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 》。(二)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 : ?。 (:三)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 : (?四)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 :(五)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六)!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 》(七)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 (九)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 :(十)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
第五十四!条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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