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法?人验收 第】二十六条《 :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法人检【查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 第二十八条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有】向质量监督机构【举证和说明》。评,定理由的《义务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时应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协调—解决也可由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与法《人验收结论一致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反之《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和后】果 ? —第二十九条 —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法人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以及:归档需要确定 【 【第三十条《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法【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与法人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第一节】 单元工程验收 】。 ,第三十二条 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据实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情】况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项目法人《在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应该】委托中介检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验证结—论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     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负】责按月向项》目法人报告施工质量!。情况 ! 第:三,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    《。 挡水?建筑物的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以及!直接影响防洪安【全的险?工险段的工程验【收必须先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后方可?组织联合《验收 第二节【 ,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或委托机构—)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  :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 — 第三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     (二】。)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     》(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 第:三十八条 》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  (三)》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     (【四)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 : 第四十条】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单?位工程?验收 第四十一条!。。 ,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及专家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按照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各外观项目的!质量:标准对?检,查、抽检项目全面】检查后结合外观质量!的验收?抽检数据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 《第四: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 ? 第四—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   (二)—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    (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     (】四)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    《 (:二)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   《。。  (三)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   ?(四)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 第四十六条 】。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 第【。四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 ,。 ? :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 》 第五《十条 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应提【前,10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重—要建筑物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 第五【十一条? :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 第五十—二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  (?二)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    (三—)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    (》四)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    (五—)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   (六)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  (七)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    《(,八)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五十三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     (】二)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     (】三)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  : (四)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     》(五:)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 :。 ,   ? (六)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 ,     (七】)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     (九!)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   (十)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 : 第五《十四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