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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自治—区本级主《持验收的水利工【程,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由水利部、黄!委会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 市级、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由本》级,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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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验收监督】。管,理主要?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凡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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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第【。。二十条 》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验收计》。。划或规定时间—进,行;:
(【二)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 , (三)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 (四《)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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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六):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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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法人验收》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二!十三条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 ,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工程?主体申请开工前【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调整《变化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调《整,并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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