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竣工?验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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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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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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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主持竣工验收;【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由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主持竣工验收;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持竣?工验收
— (三)自治】区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坚持“谁】批复:、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主要建筑物为!Ⅲ等:以上(含Ⅲ》等)或规模为中【型以上?(含中型)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要建筑?物为Ⅳ等以下(【含Ⅳ:等)或规模为小型】以下(含小型)的】项目原则上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规模以下【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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