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已根据2016年修改单更新)GB6722-2014 建标库

8.7  钾矿井下爆破

8.7.1  装药前应测定爆破作业面及其20m以内的所有巷道和起爆站等重要部位空气中的氢气和瓦斯浓度,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爆破准备工作。

8.7.2  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区的新鲜风流中。

8.7.3  装药前,应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应检查起爆网路绝缘情况。

8.7.4  起爆网路的设计,应保证炮孔按逆风流方向依次顺序起爆。

8.7.5  爆后15min,瓦斯检查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等浓度;确认无瓦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且绝缘良好,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正常之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8.7.6  在有氢气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使用符合钾矿爆破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