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8.5.1 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8.5.2 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监护下作业。
8.5.3 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员应经过火箭弹使用技术的专门培训;
——堵塞处不稳定(如掉石块)时,不得使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相邻井巷、采场不应进行其他爆破作业;
——堵塞物一次未处理完,当班不应第二次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8.5.4 处理采场卡斗和悬顶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处理卡斗和悬顶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
——处理卡斗和悬顶前,应保证作业人员进出通道畅通,观察人员应在照明充足和有人监护的条件下,确认卡斗、悬顶类型并做好记录;
——根据卡斗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爆破振动法、直接爆破法和火箭弹法等);
——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
——巨型石块卡堵在漏斗上方无冒落危险采用浅孔爆破法处理时,应在漏斗内搭操作平台,支护四壁岩石;从支护到爆破完毕应连续作业;
——用爆破方法处理采场残柱及悬顶,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