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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节? 街景
6【.1.1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沿》。路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序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的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 ?(二)?主干道两侧建住宅】楼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 沿街不!得设置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三)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沿街?广告、店面招牌【等应配建“亮化”工!程并:应,符合城?市设计及亮化规划】。的,有关要?求“亮?化”工程统一—。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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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五:),沿街建筑主体最【大悬挑宽度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且】不大:于2米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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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城市》道路: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造型【美观、适宜》环境的灯具
】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照明!灯光的设《计光色、城市—。建筑物的设计色【彩,应,明显区别于交通信号!灯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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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围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沿路、沿河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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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确需修建—围墙的可设置—景观性实体围墙但】。。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 》 (三)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电:厂、水厂、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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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公共开放空—间
6《。.2.1 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
! 6.2.2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和城市水《体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第二章第四节!
】城,市广场的《设计要求
— ? ?(一)城市广—场的设计应与广【场功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饮水器、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3《公顷以上的广—场应设置《。公厕
》 (二)以!休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广场绿地《。率,。不应小于45%【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
— 城市公共水体】的设计?要求
【 (《一)应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特征水位!和绿化
】 (二》)应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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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应有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 , (二【)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0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 ?(三:)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第三节】 建筑景》观,
6.《3.1 《 为:保持:城市空间通透性营】造良好的空》间景观?效果应控制大体量板!式,。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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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 !沿城市道路》和城市?主要河?道两侧?建筑立?面不应?设置:锅炉、烟囱和给排】。水等明管,原则【上不宜设置空—。。调室外机 》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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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 —住宅建筑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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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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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力求形—成居住建筑组团【级的标识性》
】(三)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宜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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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4 【小区内住宅》。屋顶平改《坡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组织!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改造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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