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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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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街】景
6.》1,.1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沿路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序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的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 《 (二《。)主干道两侧建住宅!楼,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 : ,沿街不得设置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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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沿街广】告、店面招牌等应】配,建“亮化”工程并】应,符合城市设计及亮】化规划的有关—要求“亮化》”,。工程统一《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 (四)】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 :(五)沿街建筑主】体最大悬《。挑宽:度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且不大于2米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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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城市道路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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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造【型美观、适》宜环境的灯》具
】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照明灯光的设!计光色、城市建【筑物的设计色彩【应明显区别于交通信!号灯光色《
— 6.1.3【 围?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沿路、沿河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确《需,修建围墙的》可设置景《观性实体《围墙但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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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电厂、水—厂、: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第二节! 公共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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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
— :6.:2.2 《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和城市水体【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第二章第四节
! , ? 城市广《场的设计要求
】 (一)!城市广?场,。的设计应与广场功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饮水器【、,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3,。公顷以上的广—场应设置公》厕
? , (二)】。以休: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广!场绿地率不》应,小于45%》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
】 城《市公:共水:体的设计要求—
》 , (一)应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特征水位和【绿化:
》 (二)应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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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应有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 (【二)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0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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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第【三节 建筑—景观
6.3【.1: ,。 为保持《城,市空间?通透性营造良—好的空间《景观:效果:应控制大体量板【式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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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沿,城市道?路和城市主要河道】两侧建筑立面—不应设置锅炉、烟】。囱和给排水等明【管,原则上》不宜设置空调—室外机 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 6.3.3 】。。住宅:。建筑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 (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力求形成居住建!筑组团级的标识性】
: ? (三》)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宜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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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小区内住宅屋顶平改!坡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组织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改造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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