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 城市景《观,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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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街景
—6.1.1 —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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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沿路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序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的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
》 《 (二)主干道两】侧建:。住宅楼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 沿街不得设置】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三)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沿?街广告、店面招牌等!应配:建“亮化”工程并应!符合:城市设计及亮化规】。划的有关要求“亮化!”工程统一》纳入:规划管理范围—
: 《 (四)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五【)沿街建筑主体【最大悬挑宽度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且不大于2米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
》
? 6.1.2 】。 城市道路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造型美观、适宜!环境的灯具
!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照明》。。灯光的设计》光色、城《市,建筑物的《设,计色彩应明显区别于!交通信号《灯,光色:
】6.:1.:3 围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沿路《、沿河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确需修建围墙的可】设置:景观性实《体,围,墙但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 (三)】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电,厂、水厂《、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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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公共开放空间【
6.2.1 !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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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和城《市水体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第:。二章第?四节
】 城市广场—。的设计要《求
《 《 (一)城市—。广场的?设,计应:与广场功《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饮水器、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3公】顷以上的广》场应设置公厕
】 》 (二)以》休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广场绿地率不—。应,小于45《%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
】 》城,市公共水体的设计】要求
【 (一)应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特《征水位和绿化
【
—。 (二)应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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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应有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 : , (二)《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0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
(三!)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第三节 建筑!景观
《。6.3.1 【为保持城市空间通透!性营造?良好:。的空间景观效果应】控,制大体量《板式高?层建筑
【
《6.3.2 — 沿城市道路和【。城市主要《河道两侧建》筑立面不应设置锅炉!、烟囱和给排水等】明管,?原,。则上不宜设置空【调室:外,机 :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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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 住》宅建筑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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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 : 《(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力求形成居】。住,建筑:组团级的标识—性
《 (三【)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宜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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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小:区,内住宅?屋顶平?改坡: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组织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改造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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