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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农村?新社区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 【5,.1.2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 5.1.3【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 ?5.:。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第二】节 技术规定 !5.2?。.1 ? 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 !。 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 5.?。2.3? ,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 ,第三节 其他规定】 5.《3.1 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 5.3—.2 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     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  《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 《   ?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     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    《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 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