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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农村新社区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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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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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
《 5.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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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技术规定
5.!2.1 《 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
《 ,
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
5.2】.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第三节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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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 5?.3.2 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 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
【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 : 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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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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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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