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 农村新社区建【设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 5.》1.2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1.3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 5.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 第二节 技术规!。定 5.》2,.1: 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 ! 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 : , 5.2【.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5.3.1— 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 5.3】.2: 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     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 ,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 【    《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    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   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 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