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村《新,社区建设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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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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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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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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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第二节 技术【规定
5.2【。.1 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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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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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第?三节 其他规定【。。
:5.:3.1 《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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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
? 《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
《
—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
》 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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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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