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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农村:新社:区,。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 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 5.1.—2 :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 : 5.1.3 ! 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 5.?。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第二节 技—术规定 5.2】.1 《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 】 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 ? : :5.2.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 第三【节 其?他规定 5—.3.?1 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 ? 《 5.3.2 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     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 ?。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   !  :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    — 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     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 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