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
》
第一》节 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4.!1.1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有《关专项?交通规划要求—进行:
:
—4,.1.2 》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各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参见表4-1
!
表4-《1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一览表
!。
道【路类别?
— 快速?路,
: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路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
》 60~80
! , ?。36~60
—
》24~36》
12】~24
【
《
: 机》动车车道《数,
【 (条)
! ,。 , 4:~6
?
4~【6
:。
》2~4
《
? 2
】
4.1.【3 道路纵横断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城市景《观、地下《管线埋设、地形等因!素,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4.1—.4:。 :城市道路《的跨河桥梁、桥墩】布置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桥梁总宽不宜【小于规划河道宽【度梁:底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及,通航要求
!
: 4.1《.5: :道路交叉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不宜采用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 (二)—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或按规划留足立交!用地:;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时—应视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
《 : (三?。)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宜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 》(四)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清《除高度?1.2米以上的【遮挡物交叉口转【弯半:。径宜按表4》-2要求《控制
表4-2】 车行道!路交叉?口转角半《径
】
: 道《路,。类,型,
主干!路
次!干路
《
, 支路
! ? 基地出入》口 :
》
》 , ,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米) 【
,
? 33~》38
— 20~25
! 1》0~15
】 5~10
【
》。
: (五—。)干路与干》路的: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宜渠《化拓宽提高通行【能力渠化交通的【。拓宽:后每车道宽为3【~3.?25米;其他—进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30~60米!
4!。。。.1.6 》 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详细【规划要求;城市【主干路应《严格控制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
!
:
4.1.7 ! 道路通车净高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米
】 ? :(二)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5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3:.,。5米
— : , (三)消防—通道净高不应小于4!米
《
4.1】.8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4.1【.9 《。停车场(《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2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500米!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梁、》。隧道等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
!
(】二)停车位不足的】城市中心区》。。及商业密集地区可考!虑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
— : , (?三)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1,。个双车?道出入口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 , 《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 》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 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四)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 (五)】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附表4)
! ,。
: 4.1.—10 ? 公交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的间距?一般为500—~600米》其它区域《一般为8《00~10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一《般应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的直线段距离—应在50《。。米以上?
《。 (》二)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车站
【 (三)城【市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
4.1.【11 公共加油】。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加油站宜【按2.?5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
【。 (二)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
!。。
第:二节 管线—综合
4.2【.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在!城市主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线!路外不得新建—。35kV《及以下等级架空电力!线及其他架》空线工程《以下区域《内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一)城市!建设:密集区域;
—
— (二)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
! (三)重要!旅,游景:观区域?、人文景观处
】
4.2!.,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与黄海标!高系统?
? ,
4.2.3!。 各类《地下管线宜结—合城市道路布置【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个别管!线可结合河道、【绿化带等布置
】 —管线敷设位》置宜遵循下列规定】。
,
(一!)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及】电力管?
— :。(三)在道路中心线!。以,北,、以东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在道路中心线以【南、以西安排特殊】管线、污《水管、通讯管、燃气!管,
? 》(四:)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通《。讯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
【(五)高、》次高压及中压燃【气设施?中心线两侧5米及】5~50米范围内区!域分别确定》为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地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得穿越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
》 4.2》.4:。 下?列地段的地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兴建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 (二)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 (三)【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保护街区等);!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基地内
》
正常!状,态,下,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可以【进,入,综合管沟
!
?4.:2.5 地下管线!之间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需】要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角时其交!角宜大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主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 地》下管线产生交—叉时规划布置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 (【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支管避让干管【;
!(四:)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4.2.6! 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敷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5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
,
— 4:.2.?7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与安全—
】4.2.8》 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前提下允【许在:工业区?等区域?内适当布置供热【等,地上管?线,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 , (二)应—统,。筹安排通道内的地】下与:地上管?。。线;
?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仓:库区:内敷设?;
? ? (五)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确需跨越应满足相】。关规范;
】 : (六)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应避免频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4:.2.?。9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管位
!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护、养护】
【。 管线穿《越或跨越河道—时应满足相关河【道通航标准、规划】河宽和河底标—高
】 ,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六级以上航道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0米以下;七—级以下航《道内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并在上、下游各3】0~50米岸—边上设?置,“禁止抛锚”等标】志,在其他河道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
《
4—.2:。.,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压电力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当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林)地?。、,河,。道、人防设》。施,、建(构《)筑物等时或与消防!控制、树(》林)木保护》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新建《地下管线应征求周】边现状?已敷设管线单位的】意见
《
—4.2.11 】地下管?线敷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 —居住区内的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的规】定,执行
】 :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4.》。2.12 其【他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可按》建设部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节 ?竖向设计
—4.3.1 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对土壤的!冲刷
【 (二)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
, (三】。)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 (四)【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五)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相邻地《块标:高、周围的城市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六)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有合】理的关系
》。
《 (七)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 ,4.3.《2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 : :(,一)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黄海—高程:基准标高
》
, , (—二)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并使填挖方接】近,。平衡
《 , : , (三《)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水并有效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
《 《 (四)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米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 ,。(五)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 《 (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米
】
《。
4.3.3】 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第》7.1.3项的【。规,定,
? ,
4.3.4!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
《
? 用地名称 】
: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
,
, :
,。
,
居!。住用地?
【0.:2
《 ,。 25
》
】
公共设】施用地
【 0.2
! 20
【 ,。
《 ,
? 工业》用地
》 0.2
】
: , 10
【
】 , 城市道路—用地
!0.2
】 5
?
—
? : :仓储用地
【 《0.2
【 10《
—
?
: ?铁路用?地
】0
》 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