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4.1—.1: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有关专项交【通规划要求进行【
— 4.《1.:2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各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参见表4-1
!
表4-1》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一览表!
,
【。。 ? 道路类别
【
《 快速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路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
】
》60~80
—
:。 , 36~60
! 2》4~36《
12~!24
【
:
【机动车车《。道数
】 ?(条)
》
: 4《~6:
4~6!
》 2~4
【 2
【
:
?4.1.3 道】路,。纵,横断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城市景!观、地下管线埋设】、,地形等因素》。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4.1【.4 城市道路】的,跨河桥梁、桥—墩,布,置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桥梁总宽!不宜小?于规划河道宽—度梁底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及通航【要求:
】4.1.5 道】路交叉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不宜采用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 (二)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或按规划留】足立交用地;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时应视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 —(三)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宜!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 (四)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清除高度1.2【米以上的遮》挡物交叉口转弯半】径宜按表4-2要】求控制
表4-】2 车行!道路交叉口转角【半径
》
《。。
? 道路类型
!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 基地》出入口
》
!。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米—)
?
《 33~38—。
20】。~2:5
:
1—0~15
】 5~10
【
—
》(五)干路与干【路的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宜渠》化拓宽提高通行【能力:渠化交通的拓宽后】每车道宽为3~3.!25米;其他进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30~60米
】
》 4.1.6 】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详细规划要求;城!市主干路应严格控】。制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
?。
》。 4.1《.7 《道路通车净高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米
?
:。 ? (二)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5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3.5米
】 , (三)消!防通道净高不应小于!4米
【
4.1.8】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
4【.1.9《 停车场(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2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500米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梁?、隧道等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
! , (二—)停车位《不足的城市中心区及!商业:密集地区可考—虑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
! (三)《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1个双—车道出入《口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 , 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 (四)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 (五)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附表4)
】
4.!1.10 公交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的间距一般为】500~600米其!它,区域一?般为800~10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一般应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的,直线段距离应在5】。0米以上
【 ? (二)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车站
!。 (三)城】。市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
, 4.1.11 ! 公共?加油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加油:站宜按2.5—。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
? 》(二)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
【
第二节《 :管线综合
4.】2,.1 ?。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在城市主【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线路外》不得新建《35kV及以—下等级架《空电力?线及其他架空线【工程以?下区域内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一)城市建【设密集区域;
! , : (二《),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
: ,。 :。 ?(三)重要旅游【景观区?域、人文《景观处
】
4.2.【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与黄—海标高系统
!
? ,4.2.3 各类!地下管线宜结—合城市道路》布置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个别】管线可结合河—道、绿化《。带等布置
》
? 《管,线敷设位《置宜遵循下列—规定
】 (一)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及电力管
】 (三)【在,道路中心线以—北、以东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在道路》。中,。心线:以南、以西安排【特殊管?线,。、污水?管、通讯管》、燃:气管
《 , 》(四)?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通—讯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 《 (:五)高、次》高压:及中压燃气设施中】心线两?。侧5米及5~50】米范围内区》域,分别确定为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地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得穿越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4.:2.4 《。 下列?地段的地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兴建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二)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 ? (三)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保护!街,区等);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基,地内
! 正常状态下—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可以进入综》合管沟
】
4.2.5 ! 地下管线》之间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需要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角时其交角宜大!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主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 : 地?下管线产生交叉时规!划布置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 ,(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 (三)支管避让干!管;
! ,(四)?。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4!。.2.6 》 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敷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5】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
】
? 4.2.7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与安全
】
4—.2.8《。 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前提下?允许在工业区等区】域内适?当布置供热等—地上管线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二)应统!筹安排通《道内的地下》与地上管线;
!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仓库区内敷设【;,
》 (五)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确需?跨越应满足相关【规范;
【 : (六)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应?避免:。频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4.2.9》 ,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管,位
? ,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护、养护
】 管线—。穿越或跨《越河道时应满足相】关河:道通航标准、规划】河宽和河底标高
】。
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六级以上航】道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0米!以下;七级以下【航道内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并在上、下游各3!0~5?0米岸边《上设置“禁止抛锚”!等标志在《其他:河道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
【 , 4.?2.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压电力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当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林)地、河》道、人防《设施、建(》构)筑物等时或【与消防控《制、树(林)木【保护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新建地下!管线应征求》。周边现状已》敷,设管线单《位的意见
!
,。 4.《2,.11 地下管】线敷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 : , 居住区《内的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的规?定执行
! 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4?.2.12》 其他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可按】。建设部?。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节 ? 竖向设计》
4.3.1 !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对土】壤的冲刷
】 ? (二)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三,。),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四)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 ? (五《)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相?邻地:块标高、周围—的城市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 (—六)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有合理的《关系:。
《 (七)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
4.】3.2 《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 (一)【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黄,海,高程基准标高
! 》(二)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并使填—挖方接?。近平衡
》 》 (三)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水并—有效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
— (四)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米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 , (《五)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 (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米】
《
,
4.》3.3 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第7【.1.3项的规定
!
4.!3.:4 :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3的:规定
?
表4-3》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
:
— 用地名称
】
: , 最小坡》度(%)
—
最大坡度!。。(%)
!
:
:
?。 居住用地
! 0.2
】
25
】
:
】 , 公共设施用【地
【 0.2
【 20
!
?
? 工》业,用地
【 0.2
【 10
】 :
! 城:市道路用《地
— 0.2》
5
】
【
,。
仓储用地! ,
: : 0.2
! 1?0
—
:
《 铁路用—地,
0】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