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4.1!。.1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有关专项交—通规划要求进行
!
》 ,。4.:1.2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组成各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参《见表4-1
【表4-1《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及车道数】一,览表
》
【 道路类》别
— :快速路
》
主干【路
《 ? 次:干路
!支路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 —
? 60~8【0
36!~6:0
? ? 24~36
【
? 12《~24
》。
?
【 :机,动车:车道数
【。 》(条) 《
,
《 4~6
【 : 4~6
! 2:~4
2!
《
?
4.1.3 道!路纵横断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功能、城市景观!、地下管线埋设【、地形等《因素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4.【1,。.4: :城市道路的跨—河桥梁、桥》墩布置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平行桥梁总宽—。不宜小于规划河道】宽度梁底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及通航要求
】
4.1!.5 道路—交叉:。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不《宜采用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 (二)!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快—速路与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或按规划留足立交】。用地;主干路与交】通繁忙的其他—道路相?交时应视交》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
? (【三)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城市干道宜根据【。交通要求建设人行天!。桥、地道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
: (四)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清除】高度1.2》米以上的遮挡—物交叉口转弯半径】宜按表4-2要求】控制
表4-【2 《 车行》。道路:交叉口转角》半径
—
【 道路类型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基地出入口
【
—
》 ,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米《)
3!3~38
》
2—0~25
》
10~】15
《 5》~10
【
】(五)干路与干路的!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宜渠:化拓宽提高通行【。能,力渠化?交,通的拓?宽后每车道宽为3~!3.25米;其他进!。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展】。宽段长度一般为【。30:~60米
》
4.!1.6? 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详细规划要求;城】市主干路《应严格控制开设【基,地,机动:车辆:。出入口
》
?
4.1.【7 道路通车【。净高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4.5米
!
(】二,),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5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于》3.:5米
【。 (三)消防】通道净?高,不应小?于4米
【。
? 4:.1.8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4.1.9 停车!场(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2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50—。0,米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梁、隧道等】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
— (【二,)停车位《不足:的城市?中心:区及商业密集地【区可考虑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
【 : (三)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1个双车道出入!口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 , ,。 : 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
? ? 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 : (四)—。。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 —(五)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附表4!),
?
? 4.1.10 ! 公交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的间》距一般为500~】600米其它区域】一般为800~1】0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一般应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的,直线段距离应在50!米以:上
【 :(二)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车站
】 ? (三》),城市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 4?.1.?11 ? 公共加油》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加油站宜按2【.5: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
:。 ? (二)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
《第二节? 管线综合—。
4.2.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在城市主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线路外不《得新建?。3,5,kV及以下》等级架空电力线及其!他架空线工程以下】区,域内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一)城市【建设密集区域;【
— (?二)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
》
? , (三)—。重要:旅游景观区域、人】文景:观处
》
4.2】.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与黄海标高系统
】
【4,.2.3 各【类地下管线宜结合】城市道路布置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个别管》线可结?合河道?、绿化?带,等布置
》。 》 ,管线敷设位置宜遵】循下列规定》
】(一)?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和:燃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及电力管
》
(】三)在道路》。中心线以北、—以东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在道路【中,心线以南、以—西安排特殊管线、污!水管、通讯管、燃气!管
《 》(四)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通讯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
— (五)高、次高】压及中?压燃气设施中—心线两?。侧5米及5~50米!范围内区域分别【确定:为,。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地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得】穿越: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
,。 4?.2.4 下列】。地段的地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兴!建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
: , (二)【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
!(三)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保护街区等!。);:。。
,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基:地内
【 正常状—态,。下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可以进入综》合,管沟
—
4》.2.5 地下管!线之间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需要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角时—其,交角宜大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主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
, 》 地下管线产生交】叉时规划布》置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 ? (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支管避!让,干管;
— :。。。 , (四)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4.2】.,6 ?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敷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5》米,。。并与道路侧》石,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
—
4.2.】7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与【安全
—
《4.:2.:8 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前【提下允许在》工,业区:等区域内适当布【置供热等地》上管线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二)应!统筹安排《通道内的地》。下与地上管线—;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仓库区内敷》设;
《 (五)!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确需!跨越应满足相关规】范;
?
》 , (六)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应避免频【。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
, 4.2.9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管位
】 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护、养《护
!。管线穿越或跨越【河,道时应满足相关河】道通航标准、规【划河宽和河底标【高
》。 ?。。 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六级以上航道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0米以—下;七级以下—航道内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1.5米《以下并在上、下【游各30~50米岸!边上:设置“禁止抛锚【。”等标志在其他河】。道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0米以下
【
? :4.2?.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压电力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当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林)地、【河道、人防设施【、建(构)》筑物等时或与消防控!制、树(林)木【保护以及《其他管?线发生矛盾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新》建地下管线》应征:求周边现状已敷设】管线单位《的意:见
】 4.2.1—1 ?地,下管线敷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
居住!区内的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的规定执行】。
,
, 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4—.2.1《2 其他》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可!。按建设部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节】 竖向设计
【
4:.3.1 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对土?壤的冲刷《
【 (:二)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 (三》。)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
》 :(四)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
: (五)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相邻?地块标高、周围的】。城市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 :。 (六)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有合【理的关系
— (【七)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
》 4.3》.2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 (一)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黄海高程!基准标?高
】 (二)《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并《使填挖方接近—平,衡
? 《。。。 (三)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水并有效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
— (四《)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米?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 (【五)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 , ? (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米
? ,
《 4.3.3— 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第7.—1.3项的规定【。。
【。 4:.,3,.4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 : , 用地名称
! 最小》坡度(%)
【
最大坡度!(%)
!
【 居住用》地
?
: 0《.2
— , 25
】
《。
《 公共设施用地 】
0.】。2,
: , : 20?
!
工业【用地
】 0.?。。2
— 1:0
《
》。
《 城市道路用地 !
,
: 0《.2
— 5?
!。
仓—储用地
》
》0,.2
【 10
!
— :铁路用地
!。 0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