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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用地管—理 《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用】地范围 》 类别【代码 ? : : 类别名称 】。。 《 》。 《大类 — 中类 【 ! 《酒店式?公寓 】 R 】R2 》 :。 居:住用地?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 B 【 B1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W1》/ W2/》 W3 《 物流仓储!用地 《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 公共建《筑,。 ?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 低层 》 : , 多层 】 《高层 !低层 !。多层 ? 》 高层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50!0 【 1:000 》 : , 2000 ! --- 】。 , 《 --- 》 , , : 3000 】。 20【00: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 ,。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2—.,2,.4 ?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  :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1】、地下停车场(库)!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2、》地下商场(街) ! ,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2.3.1 !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 表2-3 【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 备注 》 】 :   】 中心地段 】 一般地】段, ,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   【 ?。 【  》 ? 居住 【 ! 用?。地 低!层住:宅 《 :   】   【 ≤30 》 ? ≤1.》0 ? ≤30 】 , : , ≤1.0 【 , ,   【 】 多层住宅 【 —≤32 — ≤1.6【 》。 ≤30 】。 ≤1.5 】 ≤30 】 》≤1.5 【  《 】 , 高层【住宅 ? 》 ≤2?8 ≤】。4,.0 【。 ≤25 【 ≤《3.5 —。 ≤25 】。 ? ,≤3.5 !。   》 ? ? 》商业、办公 ! ,。 用地 【 —多层公共建》。筑 — ≤?50 ? , 《≤2.?5 》 ≤45 】 ≤2.5 ! ≤45【 —≤2.5 】   》 !。 高《层公共建筑 】 , ≤50 】 《≤7.0《 ≤【45 ? ? ≤6.0 【 ? ≤45 】 ≤6.—0,   】 ? 《 :。。 , ?工业 】 用《地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1.【1~1.6》 40~!60 【 1:.1~1.》6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4《0,~60 — 1.》6~3.0 】 40~60 !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 —仓储: — 用《地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 ?5,0~60 】 1.0》~1.8 】 45~55 】 0.【8~1.6 】 : 1-3层普—。通仓库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 》4,0~50《 ? ?1.:5~3.《0 — 35~5》0 》 , 2.0~3—.0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项 —。目 类 别 — ?。 绿 地 率 !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不少《于1:0%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 不?少于25%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 , , 2.4.!3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 2.4】.4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 2.4.》5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