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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用地范围 【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 :大类 — 中类 ! 》 酒店式!公寓 — R《。 》 ,R,2, 《 居?。住,用地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B B1! ?。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W1/ !W,2/ W《3 ? : ,。 物流仓《储,用,地,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低层 ! ? 多层? 【。高层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500 《。 10】00 — 2000【 — --?- 【 -:--: 3】000?。 【2,000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2.2.4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     1、地下!停,车场:(库)?。 ?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2、!地下:商场(街) —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 备注 【 《。 】   ?。。 中心地段! ? 一般地段】。 ,。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 【 :。   《 — 居住 【。。。 , , — 用地 ! 低层住宅【  】   】 ≤3【。0 : 《 ≤1.0 — : ?≤30 】 ≤1.0 —   【 — 多】层住:宅 : ≤3】2 》 ≤1.6 【 ≤30 ! , , ≤1.5 】 ≤—30 》 ?≤1.5 》 《   】 【 高层住宅 】 ? ,。≤,28 ? ≤4.0! ≤2】5 》 ≤3.5 】 《≤25 》 ≤3.5】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多层公共建筑 ! ≤50! —≤2.5 —。 , ≤4》5 ≤2!.5 ≤!4,5 ? ≤2—。.5: 》   》 【 高层公共建!筑 ? ≤50 ! ≤7.0! ≤4】5 》 ≤6.0— : ≤》45 】≤6.0 — : :  【。 《 : 工业《 , 《 《用地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 , 40~》60 ? 《 1.1~》1.6 】 40~《60: 》 ,1.1?。~1.?6 《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1.6~3.—0 《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仓储 — : 用地 】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 50~60 】 1.0~】1,.8 ? 45【~55 !0.8?~1:.6: 1-】3层普通仓库— ,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4!0~50 》 1—.5~3.0 ! , 35~》50 》 2.0—~,3.0 【。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项:。 目 ?类 别 》 《 绿 地 率 【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不少于】10% 《 :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不!少,于25%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2.4.3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2.4.4 !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2.4!.5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