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用地范围
【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 :大类
— 中类
!
》
酒店式!公寓
— R《。
》 ,R,2,
《 居?。住,用地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B
B1!
?。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W1/ !W,2/ W《3
? : ,。 物流仓《储,用,地,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低层
! ? 多层?
【。高层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500 《。
10】00
— 2000【
— --?-
【 -:--:
3】000?。
【2,000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2.2.4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 1、地下!停,车场:(库)?。
?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2、!地下:商场(街)
—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 备注
【
《。
】
?。。
中心地段!
? 一般地段】。 ,。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
【 :。
《
— 居住
【。。。
, , — 用地
! 低层住宅【
】
】
≤3【。0
:
《 ≤1.0
—
: ?≤30
】 ≤1.0
—
【
—
多】层住:宅 :
≤3】2
》 ≤1.6
【
≤30
!
, , ≤1.5
】
≤—30
》 ?≤1.5
》
《
】
【 高层住宅
】 ? ,。≤,28
?
≤4.0!
≤2】5
》 ≤3.5
】 《≤25
》 ≤3.5】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多层公共建筑 !
≤50!
—≤2.5
—。 , ≤4》5
≤2!.5
≤!4,5
? ≤2—。.5:
》
》
【 高层公共建!筑
?
≤50
!
≤7.0!
≤4】5
》 ≤6.0—
: ≤》45
】≤6.0
— : :
【。
《 : 工业《 ,
《 《用地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 , 40~》60
?
《 1.1~》1.6
】 40~《60:
》 ,1.1?。~1.?6
《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1.6~3.—0
《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仓储
—
: 用地 】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 50~60
】 1.0~】1,.8
?
45【~55
!0.8?~1:.6:
1-】3层普通仓库— ,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4!0~50
》
1—.5~3.0
! , 35~》50
》 2.0—~,3.0
【。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项:。 目 ?类 别
》
《 绿 地 率 【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不少于】10%
《
: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不!少,于25%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2.4.3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2.4.4 !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2.4!.5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