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 用地范围》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 》 大《类 中!类 !。 酒店!式公寓? R】 R2】 《 居住用》地 》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 , 《 B 【 B1?。。 : 商业服【务设施 — 《 用?地 : ,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 W1/ W2】/ :W3 【 物流仓储用地【。 《 , ? ,2.1.2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 ,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低层 ! —多层 !高层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 500 ! 100】0 》。 2000【 《 -《。-- 《 ? --《- : 3【000 — :。 2000—。 《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 ,   《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2【.,2.4 《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1、地下】停车场(库》。)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2、地下商场】(街)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2.3.1! ,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主! 城: 区 ? 》 其他地区》 【备注 ? — , 》  ? —中心地段 》 : ? 一般地段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 : 居住 【 — 用地 】 ? : 低层住宅 【 : ? , 《  ?。。 》 ≤30 】 ≤1.0 【 : ≤30 】 ≤1.0】 ?   【 ? : 多层住!宅 ? ? ≤32 】 , ≤1.6 】 : ≤3《0 》 ≤1.5—。。。。。 , ≤3【0 ? , ≤1.5【   】 : : !高层住?。宅 ≤!28 】≤4:.,0 : 》≤25? 《 ≤3.5 ! ≤25 ! ≤3.5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多层公】共建筑 — , ≤50 【 ,。 ≤2—.5 — ≤4《5 【。≤2.?5 《。 ≤45 】 ? ≤:2.5 《 ?   》 【 高—层,公,共建:筑 【 ≤:50 — ≤7.0 【 ≤45】 《 ≤6.0 】 ≤45 】 ≤6.】0 : :   — 》。 : 工业 】 — 用地 !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 ,1.1~1》.6 — :40~60》。 《 1?.1~1.6 】。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4《0,~60 —。 1.6—~3.0 !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仓储 — 《 用地 】 低层仓库】建筑 ?   】 》。  5】0,。~60 】 ,1.0~1.8 】 45~5!5 0.!8~1.6》 —1-3层普》通仓库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 , 4》0,~50 《 1.5~!3.0 】 ,35~50》 2.】0~3.0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 : ,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项 】目 :类 别 】 绿 地》 率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 : 不少于》10%?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 《。 不少于》25%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 2.4.3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 2.4.4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 2.4.】5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