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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用地范》围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 : : 大类《 中】类, 【 — 酒店式公寓 !。 《 R R!。2 ? , 居住用地【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 B — B—1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W1》/ W2/ W【3 物】流仓储用地 【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 公共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低【层 : 》 多层 — 高》层 — :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500 ! 100】0 》。 20》00 】 --- ! -?-- — 3000【 》 :200?0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 ,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2.【2.4 《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    《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    1、地【下停车场《(库) 》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   2、地下【商场(街《)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 :。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 表2-《3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备注 !。 《   【 《中心地段 【 一般地段】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 , , : : 居住— ? 】 用地 — 低层住宅! ?  》   】 ≤30 ! ≤1.0! ≤30! ≤1.!0 【  】 — 多层住宅 — : , ≤32 ! ≤1》.6 【 ≤:30 ? 》≤1.?5 ? ≤3—0 【≤1.5 — 《  — ? 高【层住宅 】 ≤28 !。 ≤?4.0 【 ≤25》 ≤【。3.5 — ≤2》5 — ≤3.5》 ,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 多层公共【建筑 《 《。 ≤:50 ? ≤—2.5 【 ≤45 】 , ≤2.》5 : 》≤4:5 ≤2!.5  ! 》 : 》 高层公共—建,筑 《 , ≤50— —。≤,7.0 — ≤45 【 《。 ≤6.0 【 ≤45【 ,。 ? ≤6.》。。0 ?   】。 : 《。 《 工业 ! 用地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 ,40~?60 ? 1.【1~1?.6: , 40~6!0 1.!1~1.《6,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 ,。 : 40~60 ! 1.6【~3.0 —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仓储 ! , 用地 】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5》0,。~60 !1.0~1.—。8, 4【5,~,55: 0.8!~1.6 ! ,1-3层普通仓【库 《。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 40~!50 【 1.5~3.0 ! : ?35:~5:0 》 2.《0~3.0 】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 项 目 类 】别 》 绿 地 【率 【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 : 不少于1【0% ?。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 ? 不少》于25%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 2.【4.3 《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 2.《4.4 《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2.—4.5 《。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