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
? 用地范围【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 大类
! ,中类
》。 ,
】 酒店式公寓 !。
,
R—
? R2》。
居【住,用地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
B
【
B1【
》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 ? W
【。 W1/ 》W2/ W》3
《。 物流仓储用地!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
表:。2-2? ? ,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 ? ,低层 ?。
: 多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 高层 》。
【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 5:00 ?
? 1《000
》
? 2000
!。 : , --- 》
》 --?-
3!000
! 2000
【
【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
2.2.4!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1、地下停!车场(库)
—
》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 2、地下商场(!街)
【。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2.3.3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
备注 !
【
》。
【 中心地段
! ? 一般地段》
《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容积率 《
】
】
: :。
》 《 居《住
?
】。 用地
! 低《层住:宅
?
》
— :
? ≤《30:
,
》≤1.0《
≤3】0
【≤1.0
》
,
!
:
】多层住宅《
【≤32
!≤1.6
— ≤3—0
《。 ≤1.—5
≤3!0
— ≤1.5
—。
? ,
—
】 :高层住宅《
:
》≤28
】 ≤4.0
! ≤25
【 : ≤3.5
【
: ≤25
】 ? ≤3?.5
!
?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多层公共—建筑
《
≤5【0
—。 ≤:2.:5
:
≤4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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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
—
!高层公共《建筑
— ≤50
【
? ≤7.0
! : ,≤45
!≤6:.0
— ≤4《5
? ≤6—.0
【 :。
:
《
工!业
— 用地—。
》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1.1~—1.6?
《 40~60
】
: 1.》1~1.6》
《 ,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 40~60—。
,。
: ?。1.6~3》.0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 仓储
】 《 , 用地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50~60
【
《。 1.0~1.8
!
45【~55?
0.8!~1.6《
? ?1-3?层普通仓库
!
! 多层仓》库建筑
【 ,
《。
—
》 40~50
【
《 1.5~3—.,0
【35~50
】 2.0~【3.0?。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第四节 !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项 目 类 别
!
绿— 地: 率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不【少于10%
【
?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 不:少于25%
!。
》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2.4!.,2 :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
2.—4.:3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2.4《.,4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2.》4.5 《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