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附表2)执行—。根据本?县用:地使:用实情附《。表2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补充表
【
】。 用地范》围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
: : 大类《
中】类,
【
— 酒店式公寓
!。
《 R
R!。2
? , 居住用地【
【
【 公寓式酒店、【独立设置的》会所、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物流场所及其—附设的仓库用—地
《 B
—
B—1
商业!服务设施《
:
【。用地
【
! ,单独设置的物流【仓库
【 W
— W1》/ W2/ W【3
物】流仓储用地
【
?
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
》。 :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根《据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3)【。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2》。.1 带征用地【面积不计入建设用地!。面积不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算范围【。
2!.2.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规划—设计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2-2规《定的下?限值
表2—。-2 》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最:小面:积控:制表(单位平方米)!
《
【 ,建设项目类型
! 住宅建筑 !
: 公共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低【层 :
》 多层
— 高》层
—
: ,
? 用地面【积下限?值
《。 500
!
100】0
》。 20》00
】 ---
! -?--
— 3000【
》 :200?0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法统一纳入》物业管?理的零散《用地不宜单独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
:
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站、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 :
,
: ,2.2.3 部分】建设用地《的主要配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的4:‰,比例配置;开发商应!向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以整个小区为【一个社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其中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对于由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中心《小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250平方米其它】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 ? (二)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营业!性用房等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18《%
!(三)?中小:学校、老年》公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重!要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2.【2.4 《 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质:量安全?等,要求
》 《 (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优先?满足对应《的地面建筑相关配套!功能的需求
! ? (三)与地面【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商业、交通、仓储】、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以及相】邻地下空《间的贯通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地下空间《。的建设应《避让市政管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空间:并不得影响现状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离建设》用地界?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第3.3.—4项第(一)条的】。规定
》 (五)部!分地下设施按—如下规定控制
】 : 1、地【下停车场《(库)
》 —①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与【地下商场(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
! ② 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等《要求
?
《 2、地下【商场(街《)
:
【① :地下:商场应考虑消防、人!防、疏?散等公共安全的要】求与公交枢纽—等地面公共交通的】衔接协调其出入口等!设置不?得妨碍地面》公共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 ? ② 地下商—场(街)的》选址及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 《③ :地下商场《(街)?。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区域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地下通》行能力等因素并保证!相应规模《的水、风《、电:和防火等《设施
—。 , : 3、人行地道【
— :。①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 ② 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
, 4、地!下设施及通》风,井
》 ①》 非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严禁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 ② 公共设施的!。地下设施和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置!在,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③, 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节 ?开发强度
2【.3:。.1 《。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消防、?人防、环卫及其【。它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 :。
2.3.2! ,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前期研究
! ,
2.—3.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一般—应符合表《2-3的规定
【
表2-《3 建筑容量!控制表
!
《 ,
】主 城 区
【
其—。他,地区:
【备注
!。
《
【 《中心地段
【 一般地段】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
:
!
,
, : : 居住—
? 】 用地
—
低层住宅!
? 》
】
≤30
!
≤1.0!
≤30!
≤1.!0
【
】
— 多层住宅 —
: , ≤32
! ≤1》.6
【 ≤:30
?
》≤1.?5
? ≤3—0
【≤1.5
— 《
—
?
高【层住宅
】 ≤28
!。 ≤?4.0
【 ≤25》
≤【。3.5
— ≤2》5
— ≤3.5》
,
—
!
? 商业、》办公
— 用地
!
: 多层公共【建筑
《
《。 ≤:50
?
≤—2.5
【 ≤45
】 , ≤2.》5
:
》≤4:5
≤2!.5
!
》
:
》 高层公共—建,筑
《 , ≤50—
—。≤,7.0
— ≤45
【
《。 ≤6.0
【 ≤45【
,。
? ≤6.》。。0
?
】。
:
《。
《 工业
! 用地
! 低层厂房【建筑
!
【
:
, ? ,40~?60
?
1.【1~1?.6:
,
40~6!0
1.!1~1.《6,
1【-3层一般》通用厂房《 ,
》
《
》多层:厂,房建筑
【。 ,
—
》
,。 : 40~60
! 1.6【~3.0
— 40~【60
— 1?。.6~3.0
【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
【 , 仓储
! , 用地
】
? 低?层仓库建筑
!
》
【
, 5》0,。~60
!1.0~1.—。8,
4【5,~,55:
0.8!~1.6
! ,1-3层普通仓【库
《。 ,
《
《 多层》仓库建筑
【
】 《
40~!50
【 1.5~3.0
!
: ?35:~5:0
》 2.《0~3.0
】 :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
【 注1、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
2、!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对具有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可参考!表2-3《相应类型的控制指标!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另行核定 !
: 3【、对未?列入表2《-3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容量规】划设计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 5、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场区、中央商】。务区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
【 :。 , 6、特殊地段如】。邻近山区、半山区和!沿河景观《区和度?假区:及地块内有高压线】、大型管线》通,过的考虑自然景【观以及实际工—程建设等情》况其容积率可—酌情:降低
》
《
第【四节 绿地
2!.4.1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宜!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
, :
《 项 目 类 】别
》 绿 地 【率
【
【 , 住宅
》
》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宜低于》25%
【
?
:
商业、】金融、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 —
,
: 不少于1【0%
?。
:
—
医疗【卫生、文教科研 】
? 不少》于25%
—
】 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2、!绿地率计算规则【详见附?录二第4项
【
》 2.?4.2 》水体两侧绿带规划】控制范围
》。
主】要湖泊?如,。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芝塘湖、】白塔洋、百家池、大!坂洋、屃石湖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湖)岸线不少【于3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50米
】 新—杭甬运河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20【米建筑?。。退让不少于30米】;,萧绍运河、西小江】。。、东小江、马山【。闸西闸江、》三江:大河:、滨海大河、马山大!河,的沿线建设用地退让!河岸线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不少于2【0米
】 其他河道两【侧建设用地》退让控制《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
— 1、 规划【。河道宽度50—米以:上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5米控】制
? ,。 : 2、 规划河!道宽度在20-【50米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12米控制
【 3【、, 规划河道宽度2】0米以下的》自规划河岸》线起两侧各》按5米控制
! 4、 设计!七,。级以:上,航道河流的》按12米控制已编制!河道专项治理规划】并批复的按规—。划实:施
《
2.【4.3 《 鼓励在建设用地】内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提,高,绿,化覆盖率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藤、花、》草,等合理搭配形成良好!绿化覆?盖效果
— 《。 ,。鼓励室外体育活【。动设施、停车设施、!市政设施等》与其:符合一定株距—的,高大乔?木结合?设置
【
, 2.《4.4 《 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时应做好对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
2.—4.5 《。 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绿化面积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县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