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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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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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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县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25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建筑间》距系数可在》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9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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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建筑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2、东!西向的间距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7倍!;同时不小》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3、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3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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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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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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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多层居住《建筑底层《均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非—居住建筑的高度【但底层?车库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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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上开启窗洞时应避!免窗洞相对否则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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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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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2!、东西向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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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符合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9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5米】
— 第二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控,制
?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控—制
【 第二十二—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6米
《。 :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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