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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县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25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建筑《间距系数可在—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9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 : ,。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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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北向的间!距建:筑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2、东《西向:的间距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7倍;同时不!小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3、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3《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第十六《条、 在《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0
! 第十七条—、 多层居住建【筑底层均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非居住建!筑的高度但》底,层车库可以》扣除
?
— 第十?八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上开启》窗洞时应避免窗洞相!对,否则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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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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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 《2、:东西向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
【 ,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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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 ,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第二十条!、 在符合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9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5米:
,
【。第二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控【制
《
第二【十二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6:米,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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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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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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