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4.3!.,1条 》邮政:报,刊亭、电话亭
】 :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的邮政报刊!。亭、电话《。亭,在城市主干道上按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在】城市次干道》上按600~80】。0米设置《。其他:。区域按1000~】1500米设—置
(二!)邮政报刊亭、电话!亭作为城市小品应控!制其用地《规模报刊亭》为2~3平方—米电话?亭应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其建筑景观应符合城!市景观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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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条: 垃圾转运【站
? (一)转运!站规:模根据垃圾转—运量:可,分为小型(转运【量小于150t【/d:)、中型(转运量为!。150~《450t/d)和】大型(转运量大于】450t《/d)等《三种
《 (二)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公【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公—里县城垃圾通过转运!站收集?后,统一:转运入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 (三)—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日照等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
(—。四)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 (:五)大、中》。型转运?站内应绿化其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4.【3.:。3条 ? 公共厕《所
【(一)县城》规划范围内主—要道路?公厕:间距为300~50!0米在笛扬路、万商!路、港越路等人【。口较为密集的道路宜!小于300米其他城!市道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应以800~10!00米?为宜在市场区和【未改造的旧城区【之间的?距离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二—)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指标新建住宅区!内公共厕所按千人】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的指标确定】;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内公—共厕所按《千人(以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15~2》5平方米计》。;旧城?区未改造地段内公】共厕所按千》人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计;【沿城市道路公共厕】所按千人《(以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5~10》平,。方米计?
: :。。 (三)公共厕所!作为城市小》品在城?市道路两侧应符合】沿线城市景观要【求并:按一、二类厕—所标:准建设其他区域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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