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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建筑? 《第4.2.》1条 建》。。筑容量    】 ,(一)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附录】五规定的《内容确定 —    (二)【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4.?2.2?条 ?建筑间距    !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涉及—高层建筑和平面【布,局复杂的多层—建筑:同时采取日照分【析方法来确定—最,小间距 》    (二—)住宅间距   !      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本县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      2【、,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住宅日照!。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      —  (1)》平行:布置的多、低层【住宅建筑间距 【     》    朝向—为南北向的其间距】在旧城?改造:地段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在新区不小于1.!2倍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15°【以内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计;?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15°~45【°,时其建筑《间距则按标》准日照间距0.95!折减居住建筑一【般不宜采用东西【向(方位角》大于45°)布置】。确,实无法避让时其间距!不小于?东侧建筑高》度的0?.,9倍      !   (2)相【互垂直?布置:的多:、低层住宅建—筑间距  —   ?    其间距不小!于,南(东)《侧建筑高度》的0.?8倍:垂直布置《的,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其间距则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3)多、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      — 当:两幢建筑《物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4)高层《住宅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      —  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大于《等,于32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间距最!小值为24米—;面:宽小于32》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间距最小】值为24米 】    《    (5—)北侧居住》。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的其间》距计算时可》扣除建筑《。底层高度   】  :。    (6)多】、低层住宅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6】米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或《通道要求控制—  《     》  高层住宅—。。与两侧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两侧均【有窗的不宜》小于15米 【      —  (7)》在符合上述》间距规定的前提下低!层住宅与其》。北侧多?层住宅?。的间距不小于10】米;多、《低层住宅与北侧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的—间,。距不小?于1:3,。米    —    《 (8)居住—小区级道路》两,侧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居住组团级道】路两侧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 》   ? (三?)非:居住建筑间距 】   ?    《 1、医院病房大】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隔声等?及专门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南侧为多层建】筑或中高层建筑的】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地段】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  —       2、!除上述建《。筑之外的其它—。非居:住,建筑:(不包括零星—附属设施《如,配,电房、门卫、围【墙等)的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南侧为多!层建筑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 》。   ?  :   ?南侧为高层或中高层!建筑的其最小间距为!18米 《     》(四)?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侧时两者》之间的间距按住宅】间距控制《     (五)!建筑间距由相邻【建筑物双方负责退】让如:未建造且层次一【致的:一方负?责退让按规定—。计算的一半》建筑间距《;建筑层次不—一致的建筑物间【距,层,次低的?建筑物只负责退【让自身的《建筑间?距其余?由建筑层次高的【建筑物负《责退让如已建—造的:则按:“后造退让”的原】。则,由,后造的建筑物负【责退让 》 第?。4.2.《3条 建筑物【退让    【 (一?)建筑?退道路红线》 :      —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特殊交》通要:求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表—4-1控制 —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交叉口》的最小距离 【 表4-》1, 》    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距离等同较窄路】的,后退距离异形交【。叉口:的建筑后退由规划】设计另行确定 【       ! , 2、在房屋—。密集地区建》。高架桥房屋与高【架桥:外侧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宜设隔音板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按表4-2控制! 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最?小距离(m) ! 表4-2 — — ? 类别 】。 建筑物离【现状高架和匝—道的:距离(?m) 【。 】 居住建筑— , 非居住!建筑: , 】。 》 多:层 】高,。层 :。 : 】 《高架 】 3:0 ? 15 【 2—0 ? 】 匝道 【 18 ! , 10 【。 15 ! ?。 ?       【 3、?核心城?区内: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控制指【标详见本办》法附录五表》5-1   【  (二)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展》览,馆、大型旅馆、【办公楼及大》型商场等重要建【筑物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的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再—后退10米以上 】         !2、沿杭甬铁路两】侧布置建筑》物时除?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执:行外:。建筑物与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在铁路—道口进?行建设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3、《沿高速?公路两?侧布置建筑》。建筑:应退让高速公—路,。边线5?0米以上;沿国道】两侧布置建筑建【筑,应,退让:国道边线20—。米以上;沿省道两侧!布置建筑《建,筑应退?让省:道边线15米—以上  》。       4、!建筑物?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等附属设施和外【挑部分垂直投—影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红,线       !  5、地下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红线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且不【少于3米   】    《  :6、当?建筑物旁有》电,力线时建筑物—最外侧边《。缘与10千伏电力】线,导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与】35千伏电》力,线为10米与11】0千伏?电力线为12米【与220《千伏电力线为15】。。米 《 第4.2.—。4条 建筑高度【控,制     【(一)?面临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除应符合消防【、,日照和沿《。街景观等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   1、沿路建筑!高度:(H)一般控—制在1.2~1.】5(:W+S)《 , 式:。中,W,─道:路红线宽《度;S─建筑后【退距离   【      2、】。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路计【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窄《路确定    】     3—。、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确定   !  (二)多层、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3.0米》层高超过《4.5米的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层高超—过6:.0米?的,按2倍计算;坡顶】层视具?。体情况?核定 《    (》三)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5,.,1米超过《的按1?.5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裙】房及门?厅视具?体情况核定 【   ? (四)办》公楼层高不宜超【过4米超过的按1.!5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裙,。房及:门厅视具体情况核】。定 ?。  :  (五)工业建筑!有,工艺:要求:的层高按其工艺【要求确定其它厂【房层高超《过8米的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 第4】.2.5条》。 建?筑基地的绿地 】    (一—)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当符合附录五表!53规定《的,要求     (!二)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的】公共绿?。。地即集?中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和儿童游】戏场及?。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  (三)基地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可将地下室顶—板面、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规则为?覆土顶面离地高度】不超过1.5—米且覆土厚度在0】.5~1.0米的折!算,系数:为,。70%;覆土顶【面离地?高度不超《过1:.5米?且覆土厚度大于1】米的折算系数—。为1:00% 【第4.2.6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积极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不计入地上—建筑容积《率但对层高》在2.2米以上、】用于: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 第】4,.2.7条 【居,住建筑与用地 】  :  (?一)新?改,建居住区按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级制定规划【居住小区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用地1!。5公:顷以上;居住—组团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用地2《公,顷以上     !(二)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用《地平:衡控制指标、—人均控制指标—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应符合附录五表5-!4、表5-5—、表5-6的规定 !   ?  (三)配电间、!。开,闭所、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气化站、!电信机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及!公,益性服?。务用房、消防—。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宜与其—他建:筑组合?或集中布置避—免,单独、分散设置以减!少小区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并注意设【计的美观与》整体的?协调:消防及生活》水池应埋入地下其地!上适宜绿《化 :   ?  (四)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当为高】层住宅时需满足大】型消防车回车要求 !    《 小区路路面宽6】~9米;组团路路】面,宽3~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3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线  —   ?(五)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统一规划暗》埋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管》线并同步《配,套,建设同步组织—验收  》   (六)居住区!。允许:设置围墙的其方案由!县建设局统一审【定,。占地2公《顷以下的居住—组,团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围》墙 第4.2!。.,8,条 农村个人建!房     【。(一)农《村个人建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日,照间距?比不少于11.【1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大于宅基地【面积的80%;成】组布置的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2.0?米最多不超过3【米     【(,二)农村个人—建房确需建》围墙的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通风、《。采光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 ,  : (三)凡》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不【予,审批农村个人—。建房 《 :第4.2.》9条 临时建筑! :    临时建筑】其层数一般为一【层高:度不超过3米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并不《得,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到期后应自行拆除】;确有需要且—对城:市规:划无影响的可—申请延期《 《第4:.2.1《0条 建—筑景观 》 ,   (一)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应配建“》亮,化,”工:程八层?以上:的,建筑:均需作外墙灯—光设:计,沿街广?告、招牌设》。置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统】一规划采用灯光或】霓虹灯?形式并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明确】   《  (?二)宽度在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和新杭甬运河、萧】甬,运河及新开河—、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规划南!运,河、规划柯岩江、】。鉴湖江临《。街(河)建》筑立面不得设置锅】。炉、烟囱、凸—。阳台和给排水等明管!。沿城:市道路和城市主要】河道两侧《建筑立面一般不得设!置空调机室外—机位,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做隐蔽处—理并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明确不得设置外【凸防盗?网  《   (三》),底层沿街商》店设置遮《阴篷帐应《由,。开发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净高不得低【于2.4米并不【得影响上层采—光,通风:,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  (四)》小区内住宅屋顶平改!坡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组织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改造 《 第4.2【.1:1,条 其它 —。     (一【)户外广告》 :      —  1、根据城市】。不同功能分区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设:置户外广告的—适宜:。程度不同区》域实行分类控制 !   ?     》2、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其形式】、形状、风》格、尺?度、色彩及材质应】与周围?。环境:、建筑的整》体景观保持和谐统】一不得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牌匾一般应!设有照明设》。施保证夜间亮化大】型高空户外》广告要采用霓—虹灯亮化照明—保证夜晚景》观效果 《。        】 在道?路两:侧杆体上设》置伸:臂式广告应确保道】路,上方净空要求同时】避免破坏景》观视线    】    《 在公?共绿地、道路护【坡上设置的板式广告!不能遮挡绿》地且板面限》高在6米《以,下相邻广《告牌高度要统一必须!采用亮化形式 【。。        】。 有代表性的现【代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招牌只可】在其入口处设置【相应规格《的牌匾   【      3、未!。尽要求须遵照—绍,兴县: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沿城市道路的原!有建:筑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不》得增开?门窗确有必要的须】经县:建设局审《批在不破《坏道路绿《地和原?有建:筑结构、造型的前提!下按规划要》求留设 》    《(三) 《 环保、卫生、劳动!、消防、《防雷、防洪、抗震】、文保、节》能  《     》  1?、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和?公共建筑工程应符】合环保、卫生规【范标准并《由环保、卫生部门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进行—审查     】    2、生【产性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劳《动、卫生防》疫部门审查》其,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有关规定 【 ,       3】、各项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 !        】4、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按《抗震规范设防—。    》     5、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如涉及河流岸】线、地下矿藏、【农田水利等》的,应预先由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  6、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利!残疾:。人通行    】  :   7《、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内容【设计图纸须经气象部!门审核 》        】8、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城?市防洪要求根据【城区百年一遇洪水】位标高要《。求萧甬?铁路以南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一般控!制不低于黄海高程5!.5米萧《甬铁路以北一—般控制不低于5【.4米(其中大坂】湖直江?。以东、马《山闸西闸江以北地】区不低于5》.3:米) 《        9!、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预先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 ,      —。 10、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应按相关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设计 ?     》(四) 城市人】防 涉外》安全 《    《    1、城【市人防   【      柯桥城!区作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县,城其人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县人—民防空部门参加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畴   【      2【、涉:外,安全   —  :  :  涉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并《向市国家安》全局申?。报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