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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规划技》术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4—.1.1条 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 , 第4.1】.2条 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