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4—。.1.1《条, 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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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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