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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4.1.《1,条 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第4.1《.2条 》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