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规《划技:术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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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条? :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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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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