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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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 建:设用地
第4!.1.1条》 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见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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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在详《细规划已经》批准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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