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报建《管理
第3.!1条 ? 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管?理的制度
!。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下同)由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或审核】管理
】 (二《。)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别由》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按有关【程序负责管理
! , 《。。(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由建设【单位(个人》)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审批:管理:
第!3.2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对需要上报县政】府的规划《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 , , ?联席会议审》。查,事项:
,。
【(,一,。),审核的规划
【 , : 【1、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和《鉴,湖-柯岩旅游区【总体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计
— 【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控制区域【的,规划
?
《 《。 3《、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城市规划
— : , , 4、】各镇总体规划
】 —(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 : 1、柯】桥城市规划区“一】核,两片”区域内及市】场区、杭《甬,。运河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及鉴湖—-柯岩旅游区—等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2、除上述第一款!以外的柯桥主城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及32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沿街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
《 3、!柯桥主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和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连:接各:功,能区之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4、县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县道(柯海公路!、,柯袍快速干线—、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杭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平水大道、福漓公路!、尹大?公路、钱夏公路【、车竹公路、平陶】公路等)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萧绍运河、!。鉴湖江?、东小江、西—小江、会稽湖—、白塔洋、大坂【洋、尸贝 】 石》湖、芝塘湖等主要河!道、湖泊岸线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第一【视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5、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
第》3,.3条? 规划《许,。可的:一般规定
】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选》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三】个,阶段
!。 1、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文件或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先征求县建设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请》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1)新建、【迁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申请用【地的;
】 (】2)拆迁城市—房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 (3)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按!。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建设地址【通知
— 《 ? 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或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由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
《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作变更的【应当经批《。准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变更后的!有关设计图纸报请县!建设局审定;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县国】土局、建《设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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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卫生、文保、交】通、消防、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第?3.4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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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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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行政办》公、:公益事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有关部门凭》县政:府批:复,。意,见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
】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则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取得
! 加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力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以及—相对较好区块的【。工业用地应》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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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前应?当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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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条 !县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艺术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论证有!关部门在决定—和审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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