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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报建管理《
第3.【。1条 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管理—的制:度
: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下同)由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或审核管理
!。
(二!)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别由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按有关程】序负责管理》
,
:。 (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由建设单】位(个人《)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审批管理
【
第】3,.2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对,需要上报县政—府,的规划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 联席会议【审查事项《
》 : (一)审核—的规划
《
: 【 1、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和鉴湖-柯岩】旅游区总体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计
【 》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控制区!。域的规划
— , 】 3:、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城市规划—
! ,。 , 4、各镇总体规划!
《 《(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 ,。 【。。1、柯桥《城市:规,划区“一核》两片”区域内—及市场?区、杭甬《运河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及鉴湖-柯岩旅游】区等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2、除上述第一!款以外的柯桥主【城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及32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沿街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 : 3》、柯桥主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和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连接?各功:能区:之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4、县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县—道(柯海公路、柯】袍快速干线、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杭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平水大道、福】漓公路、尹大公路】、钱夏公路、车竹】公路、平陶》公路等)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萧绍运?河、鉴湖江、东小江!、西小江、会稽【湖、白塔洋、—大坂洋、尸贝 【 石】。湖、:芝塘湖等主要河道】、,湖泊岸线《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第?一视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5、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
第3—.3:条 规《划许可?的一般规定
】 ?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选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三个阶段】
》 ? 《1、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文件—或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先征求县建设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请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1:)新建、迁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申请用地的—;
】 (2【)拆迁城《市房: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 (3—)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按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建设地址通知
!
? — 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或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由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
】 ,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作变更】的应:当经批准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变更后的【有关设计图》纸报:请县:建设局审定;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县国土局—、建设局批准
【
(四!)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卫】。生、文保、》交,通、消防《、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3.4条 》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
第3—.5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
》第3.6条》。 :行政办公、公益【事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有《关,部门凭?县政府批《复意见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则?。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取得:。
【 ,加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力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以及相》对较好?区块的工业用地应】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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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前应—当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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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条 ? 县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艺术:。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论证有关部》门,在决:定和审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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