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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规划报?建管理?
第3—.1条 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管理的?。制度
》。 :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下《同,。)由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或,审核管理
【 (—二)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别由—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按,。有关程序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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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由建》设单位?(个:人)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审批管理
【
第】3.2条 》。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对需要上报县—政府的?规划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 联席会议审!查事项
】。 (一)审【核的规划《
?。 , 《 1、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和鉴湖-柯岩—旅游区总体》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计》。
— 《 ,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控制区域的》规划
》 : 》 3?、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城市规划
! !4、各镇总体规划
!
,。 《 (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 ?。。 1、》。柯桥城市规》划区“一核两片【。。”区域内及市—场区、杭《甬,运河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及鉴《湖-柯岩旅游区【等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 2、除上述第一款!以外的柯桥主城【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及》32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沿街?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 — 3、柯桥—主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和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连接各《。功,能区之?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4、】县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县【道(:柯海:公路、柯袍》快速:。干线、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杭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平水大】道、福漓公路、尹】大公路?、钱夏公路、车竹】公,路,。、平陶?公,路等)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萧绍运河、!鉴湖江、东小江【。。、西小?江、:会稽:湖、白塔《洋、大坂洋、尸【贝 】 石湖、《芝塘湖等主要河道】、,湖泊岸线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第一视?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5、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 第3.3条 【 规划许可的—。一般规?定
《 《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选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三》个,阶段
【 1、!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文件或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先!征求县?建设: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请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1)新建、】迁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申请用地《的;:
: — (2)拆迁!城市房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3)】。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按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建设地》。。址通知
《
? ? , 《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或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由《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
—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作》变更的应当经批准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变【更后的有关设计【图,纸,报请:。县建设局审定;【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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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县:国土局、《建设局?批准
】 (四《)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卫生、》文保:、交:。通、消防、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第3.4—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 ,。
? 第3.5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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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条 行》政办公、公益—事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有关部门】凭县政府批复意见】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则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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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力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以及相—对,较好区块的工业【用地应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 第3.7条【 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前应当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
第3.—8条 县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艺术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论证】有关部门在决定和审!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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