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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报!建,管理 》 第3.《1条 ?。 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管理的制度 【。 :   ?。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下同)由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或审核管理 】  《   ?(二)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别由》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按有关程序—负责管理 》    — (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由建:。设单位(个人—)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审批管理 【。 , 》第3.?2,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对需要》。上报县政府的规划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   联席会议【。审查事项《  》   (一)审核】的,规划 ?      】   ?1、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和鉴湖!-柯岩旅游区总体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计 《       】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控制区域!的规划 《   》。 ,    《。 3、?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城市规划 【      【   4、》各镇总体规》划, ,     【(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       【 1、柯桥城—市规:划区“一核两片”】区域内及市场区【、杭甬运河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及鉴】湖,-柯:岩旅游?区等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   2、除上【。述第一款以》。外的:柯桥主城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及—32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沿街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 ,。  :。。     》 3、柯桥》主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和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连接各?功能区之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4、县《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县:。道(柯海公路—、柯袍?快速干线、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杭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平水大道、福【漓公路?、尹大公路、钱夏】公路、车竹公—。路、平陶《公路等)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萧—绍运河、鉴湖江【、东小江、西—小江、会稽》湖、白塔洋、大坂】洋、:尸贝 【 石湖、芝塘】湖,等主要?河道、?湖泊岸线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第一视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 5、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 《 第3.3条 】 规划?许可:的一般规定 !  :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选—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三个阶—段  —。   ?    1》、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文件》或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先征求【县建:设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请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1)新建、迁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申请用《地,。。的; ? :         !(2)拆迁城市【房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  :       (】3)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  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按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建设地【。。址通知   !      —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或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由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 《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作变更的》应,。当,经批准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变更后的有关设计】图纸报请县建设局审!定;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县国土】局、建?。设局批准 》    — (四)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卫生:、文保、交》通、消防、》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第3.》4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第3.5《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3.6条 ! 行政办公、公【益事: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有关部门凭县政府!批复意见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 】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则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取得 》   ?。  加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力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以及相!对较:好区块的工业用地应!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 《第3.7条 — 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前应当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 , —第3.8条 【县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艺术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论:证有关部门在决【定和审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