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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规划报?建管理 《 第3.1【条 县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按不同》区域范围分级负责管!理的制?度 《    《 (一)县》城核心?城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下同)由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负责审批或审!核,管理    ! (二)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别由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鉴湖-柯岩旅游区!按有关程序负责管理!。     (!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由建设单位》(个人)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建设局按有—关程序?审批管理 【 第—3.2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对?需要上报县政—府的规划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 :   ?  联?席,会议审查事项— ?。     (—一)审核的规划 】      】   1、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柯】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和鉴湖?-,柯岩旅游区总体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柯【桥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计 】     【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控制区!域的规划 【     》 ,   3、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城】市规划   !     》 4、各镇总体规划! ?     (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      1、】柯桥城?市规:划区“一《核两片”《区域:。内及市?场,区、杭?甬,运河及新开》河景观控《制区:、柯桥古《镇保:护区、安《昌古镇保护区、瓜渚!湖景:区、大小坂湖—城市休闲《区及鉴?湖,-柯岩旅游区等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2、:除上述第《一款以?外的:。柯桥主?城,区和鉴湖-柯岩旅】游区内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及32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沿街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        3!、柯桥主城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和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连接各功能区之间的!区域性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4,、县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县道(柯海公】路、柯?袍快速干线、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杭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平水大道!、福漓公《路、尹?大,公路、钱《夏公:路、车竹公》路、平陶公路等【)等主要交通干【线和萧绍《运河:、鉴湖?江、东小江、西小江!、会稽湖、白塔洋】、大坂洋、尸贝 】 ? ? 石湖、《芝塘湖?等主:要河道、湖泊岸线两!侧15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第:一视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      — 5、县《。政府指?定的其他规》划管理事项 ! 第3.3】条 规《划,许,可,的一般?规定:   —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一般包括选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三个阶段 !     》 ,  1?、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文件或【。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先征求县建设局!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请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1)新建、迁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申请》。。用地:的,;    】   ?  (2《)拆迁城市》房屋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      (【3)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   ?。。  :在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上按【原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建设地址》通知:    【 ,    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或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由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县建设》局批准   ! ,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作—变更的?应当经批准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变》更后的有关设计图】纸报请县建设局审】定;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县—国土局、建设局【批准  【 , , (四?。)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卫生、文】保,、交通、消防、气象!、水利、人防等相关!部门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第3.4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 ?第,3.5?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3.6条 — 行政办《公、公益事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由县建设局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审核:有关部门《凭县政府批复—意见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 》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则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取得 【     【加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力》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的以及相对】较好:区块的工业用地应】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 , 第《3.:7,条 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前应当征》求县建设《局的意见 】 第3.8】条 县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建设工程进行】建,筑艺术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论证有关《部门在决定和—审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