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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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住宅》物,业结构毗《连、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按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所有》增值:部分属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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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标准市区内—由房产?行政部门、县(市)!、矿区由《物业所在地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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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内由市—房产:行政部门、》。县(市)《、矿区?由物业所《在地:。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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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 : ,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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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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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其费!用从相关《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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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二)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的由全体业》主,。按其占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续筹
】
第六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建账、按户》核,算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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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
第六—。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房屋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返?还业主
】
第六十八条— 发生危及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安全—机构认定并持认定】材料直接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应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向相关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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