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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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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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物业管理!用房占用《费与物业服务费【的折抵、《合同:期限、?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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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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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也,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分别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性服务企业时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采用其他!方式的由业》主大会?决定
! 物《业管理应当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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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巡—察管理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违规装《饰、装修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地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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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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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部分或《全部委?。托或转?移给他人《因委托或转移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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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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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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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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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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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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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当协商是否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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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在三个月!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协商!或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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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交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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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维修资《金、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和物—业经营用房所得【收,益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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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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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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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属于业主所有的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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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前款所列物业档案】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关《事,项移交新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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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一【方和物业服》务企:业解聘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告【知后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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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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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业!。主有权拒绝和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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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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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第四!十,三,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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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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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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