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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以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行终止》   】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属于新建住—宅物业的还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主《要内容?作为物业销售合【同的要约部》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或符合—交付标准但超过半年!不交付的由市房【产、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    》。 新建住宅》物业交付时》应当符合新建—住宅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标准】未达到配置使用标】准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市、?县(市)、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的验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  :  新建住宅物业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区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设?施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千分之—四的比?。例建设物业经营用房!费用计入建》筑,。成本: ?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经营用》房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和》收益管理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折【。抵,物业服务费和弥补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经营用房的收益!使用接受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业主公布 !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一并申请登记并【在该物业管》。理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向其移《交 :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建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 ?   — ,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所述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交!接验收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确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第三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接替服—务,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应《与物业出售前公示标!准一致并告知全体业!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