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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只有单一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 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的可以以】单元、幢或》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选》举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 ,第九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可以—首先:组成:业主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工作业主大会【筹备机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一人组?成  】   筹备机构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业主代表应当!由,热,心为业主服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 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责,。成其恢复履行职责】;   !。  (五《)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  :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七?)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 : 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三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增补; 【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损坏业主权—益的:行为; 《     !(五)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管理等依照合!同应当?缴纳:的费用; —。 :     (六)!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  》   (《七)配?合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本住宅【区的社区管理工【作; —   《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受,。理申请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召开《召开业主大会时应当!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纪录 !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和选举情况报—告、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公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并公示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    由》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应当事先征求和如实!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愿  】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或改选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活动!并通告全体业主 】 :     (】一)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    【 ,(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危害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 —    (三)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