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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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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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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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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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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只有:单一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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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的可以以单元!、幢或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选】举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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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可以首先组成业】。主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工】作业主?大会筹备机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一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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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备机构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业主!代表应?当由热心为业主服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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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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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责成其恢【复履行职责;—
【 (五)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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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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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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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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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三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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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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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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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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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损坏业主!权,益的行为;
】
? (五)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管理等】。依照:。合同应当缴》纳的:费用;
》。
(!六)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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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配合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本住宅区《的社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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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受理!。申请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召开召?开业主大《会,。。。。时应当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纪录
【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和选举情况报告!、,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公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并公》示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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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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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由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应《当事:先征求和《如实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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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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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或改选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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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活动》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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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 (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危【害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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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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