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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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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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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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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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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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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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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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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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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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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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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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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