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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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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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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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
?第四十七条 —。。 县(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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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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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 ?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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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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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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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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